邀陳水扁來,那個時候我年紀比較輕,我那時候中央認識的人更多,那我中央的人一個也沒邀,那跟這次我邀柯幣完全一模一樣。我說這說明這個是我處理事情、做人做事,我還是基本根本多事,有始有終,我這一輩子也沒有變過。唯一變過的最大差別是什麼呢?我要跟庭上特別報告,就是在那個我年輕歲月的那種「邦貝歲月」給我帶來的徹底覺悟,就是說暴力不能真正解決問題,而且暴力只有流不完的血。而且我也知道,我一直在那裡面,我最終不是被槍斃就是被殺死,因為那個時候我就是積極的地盤擴張主義者,所以在主持公道的時候也要暴力,在擴張地盤的時候也要暴力。我徹底不一樣,就是從暴力轉到非暴力的經濟戰爭時代。所以我在《圖圍》的書裡面就曾經提及到經濟戰爭時代的來臨,我是來鼓勵年輕人用的。我甚至裡面提到亞元,還希望有天看到亞元統一,我在裡面都有描述過。 那檢察官對於這些汙衊,而且事先還洩漏給《金週刊》,他自己先犯罪不檢討,反而一天到晚講別人犯罪。尤其這種對我來講徹底觀念改變、在不用暴力的人,我更是覺得對司法的欺欺焉焉。那可能審判長認為我沒有理由後來不改變,應該對司法逐漸信任。事實上在二十五年前,我也被夢令市檢察官起訴過,而起訴的就是我出了那本鼓勵年輕人的書,說只問過我一句話:「這書是不是你出的?」我說是,就不問我了,接著就起訴了。很幸運碰到一個法院的法官,公正廉明無誤地調查,給我無罪。這個法官名字到現在我還記得,叫梁耀賓。 但是很不幸,到了高院也是無罪。檢察官上次到高院審回來的時候,碰到了法官就要跟我叫人要錢。我說憑什麼理由?他說你要重罪判輕罪,我拿你的錢我也害怕你是無罪,我跟你改判有罪,誰能說我不對?不可能拿你的錢,所以你一定要給我錢。我從來沒有聽過這種謬論。但那次我總算領教了。這個高院的法官後來也被判了十幾年的刑,但不是因為我這個案子,是別的案件被判的。但是沒有趁機打落水狗,這個高院的法官跟他在一起,一個叫做房阿森,另外一個叫做菜什麼字,中間有個字我先忘了,中間那個字第三個字是「字」裡的字,他們是同一庭。 想起來這個,你說今天我一再強調對司法的不信任,真的要請庭上諒解。我的意思並不是所有人都是壞人,一定有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