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禮拜要問到十四個人,一個禮拜才五天,十四個人,我真心不知道這到底要怎麼問。但是我覺得在這個地方最特別的地方,是「行收會」的標準,行收會的標準是讓我最沒辦法接受的。我們來看一下,我們來看平常北檢怎麼辦案。我們來看林義士的案子,林義士的案子怎麼認定他行收會?因為他其實人家交錢的過程已經把他錄下來,有個錄音,他自己也坦承是有收這個錢,然後這個陳啟霞行會的人,他自己也坦承這次,所以我們認定他有行收會。我們再多看一個案子,賴樹案的案子,我們剛剛看過就好,再複習一次,就相關那個行收會的金額部分,有監聽到相關的對話,自己也坦承他有收到一百萬,然後彭建銘他轉成汙點證人,他的白手套轉汙點證人來指證他,所以說他被認定這個是有行收會。我們再多看幾個蘇正清的案子,他也被錄到說他確實是有要拿錢的通話,議員銀行也有相關的匯款記錄,甚至李恆隆他自己也坦承他有跟蘇正清探口風,他想要轉成汙點證人,所以他被認定有行收會。我們再看一下景天柏的案子,景天柏他自己也承認說:「對,我確實是有收會」,然後行匯給他的人也轉成汙點證人,甚至整個過程都還被好像是廉政署還是調查局正風人員,就被正風人員跟監收證到,所以景天柏這案子後來也被認定確實是有成立犯罪。最後一個鄭文燦的案子,鄭文燦案子,他其實廖姓父子他們在行匯的時候,相關的電話監聽就有被掌握到,他們後來也有轉成汙點證人來指證,甚至鄭文燦自己也轉成汙點證人,他家放了一年,然後整個交嫌過程其實都有廉政署的跟監報告,所以他後來目前被起訴,目前是還沒判刑。可是這些東西,我們這個案子有嗎?我們這好像什麼都沒有。所以我們發現,其實行收會案子正常比較常見的這些關鍵證據,就是這些監聽譯文跟監收證、金流紀錄、汙點證人,還是被告自己坦承。大家就是,可是我們這案子什麼都沒有。我就真的很好奇,我從接這個案子之後,我就真的很好奇,有沒有其他案件像我們這個案子一樣,是什麼關鍵證據都沒有的判決先例?我很想知道,有罪判決、無罪判決都好,我都好想知道。我在司法院的法學資料系統上面,我找了半年,大家知道我後來找到幾件嗎?我跟大家說,一件都沒有,一件都沒有。為什麼一件都沒有?因為像這種什麼證據都沒有的案子,根本一開始都不會被起訴。那為什麼被告名字換成審訊金換成柯文哲,他就被起訴?這不就是一個司法的不公平、不正義嗎? 但是我跟大家說,這個案子京華城這案子,其實點燃很多民眾心中的怒火,所以大家都上街頭去抗議。大家是因為司法的不公不義上街頭抗議嗎?我跟大家講,其實不是。因為司法的不公不義早就存在我們社會的每個角落,大家都默默忍受很多年。我帶大家看幾個例子。大家都知道不能夠收毒包裹,這個會坐牢,可是如果你爸爸是立院總召,你不會坐牢,這就是個司法的不公平、不正義。再來,大家都知道不可以在網路上罵人,不可以在網路上恐嚇人,如果一旦你在網路上被人家罵、被人家恐嚇,你去警察局,警局只會雙手一攤跟你說:「對不起,因為通保法的問題,這不是重罪,我不能幫你查兇手,我愛莫能助,你要自求多福,自己找兇手。」但是如果今天被罵的是高官,人家警察半天就找到兇手,這就是個司法的不公不義。再來是我自己親身的例子,如果你看坐在這邊的律師不高興,我可以隨便瞎掰個故事,真是瞎掰個故事去公會檢舉他,讓他在公會宣告掃地,那你會有事情嗎?我們的司法院地檢署跟你說,你不會有事情,請你放心這麼做,因為律師的名譽不值得保護,所以說你不會有誣告問題,請你放心這樣做。可是如果你今天用同樣的招數瞎掰一個事實去針對法官,那同一家地檢署他的態度是什麼?他馬上起訴你誣告罪,所以這也是司法的不公不義。我舉這幾個例子,只要跟大家說,在司法的世界裡面,有些有權有勢的人、具有相當社會地位的人,本來就會比一般的民眾更享有相當的優勢,這是個事實,也存在很多年,大家都默默忍受很久。可是真正讓大家沒有辦法忍受的事情是什麼?是如果說有一群有權有勢的人,他平常在司法的世界裡面已經被動享有這些好處,他今天還不滿足,他今天還要利用司法的系統當作工具來打擊政治上的敵人,這件事情就是讓大家沒有辦法忍受的事情。如果說真的有這種事情發生,那表示這個案子的背後其實是有一股無形的力量。如果是有無形的力量的狀況之下,這個案子能不能得到公平的審判?其實老實說,這個已經不是法律專業的問題,這個更大的關鍵是法律的道德良心。以前我在學校上課的時候,邱聯公老師就曾經跟我們說,他每一堂課都跟我們強調法律倫理、法律道德的重要性,總是鼓勵大家在畢業之後要當一個好的法律人。可是往往好的法律人還是壞的法律人,不是我們自己嘴巴說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