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入故事,甚至乾脆偽造王警帽的筆錄,就是一個例子:沒有違法也可以寫成「我知道違法」。現在檢察官會說他們都有簽名,但他明明就沒有這樣說。扭曲意思的是檢察官,在裡面長時間的疲勞轟炸、厲喝之下,利用片段的資訊詐騙被偵查的物件。在當時,誰還能夠清楚地看到藏在字裡行間的關鍵字? 我最生氣的一部分,你們一再用抹黑的手段,說市長、市秘書施壓都發局,好辦了一年,所有的人都喘了,找不到檢察官口中施壓的市長、市秘書是誰。你們就是故意不去調查清楚,才能夠藉此影射抹黑柯文哲。你們是檢察官,不是網軍。檢察官辦案的時候,如果連刑事的公平都做不到,怎麼會有實質的公平? 政治獻金案,檢方起訴書求刑刑期高達 13 年 6 個月,扣押木可公司 3,883 萬,罰款 5,000 萬,沒入政治獻金 600 萬,競選帳戶 6,234 萬,縱望基金會 827 萬,甚至聯絡委託邱富生先生進行的網路媒體企劃案,以及選舉期間舉辦的 KP 秀演唱會的票房收入,也一併被認定為侵佔。坦白講,夜行裡面覺得很得意,這種指控作為政治空極的確有很好的新聞效果,在辯論節目衝高收視率。但是你們根本搞錯重點,重點是政治獻金有沒有合法使用,而不是在爭執政治獻金是個人的還是國家的。我從來就沒有講政治獻金是我個人,這些錢是支持者捐給柯文哲跟臺灣民眾黨發展用的,我們一定會珍惜使用。 你們檢察官搞這個抹黑的政治作戰,你們抹黑我的這些罪名荒謬牽強,會變成北檢的汙點,更重要的是他們摧毀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貪汙、收賄、侵佔都是為了金錢不擇手段的重罪。動用國家機器查了一年,包括我柯文哲、陳佩琪、我的三個子女,從國內到國外的帳戶,我的住家、辦公室、民眾黨中央黨部、李文宗、李文娟,還有我好幾個住一個家,全面抄家搜尋,所有的帳戶金流,連銀行保險箱都去開啟來。我結婚的時候我媽媽給陳佩琪的首飾項鍊、我兒子滿月的金手環全部都查了,還有那什麼虛擬貨幣錢包。我交保以後,陳佩琪跟我講說,我那個失智多年的岳母,甚至我那個死去多年的岳父,他們的帳戶也被查了。請問你們到底查到什麼?你們做夢都沒有想到,柯文哲怎麼那麼乾淨。 檢察官你們非常清楚,事實的真相完全不是起訴書所描繪的那樣。起訴書寫成這個樣子,還有你們在庭上出示的所謂證據,其實只是證明瞭這個過程沒有「公平」兩個字。起訴書主張政治獻金並非個人財產,而是屬於國家。請問檢察官,若依照這個邏輯,2024 年總統大選結束以後,賴清德總統跟侯友宜市長是不是都比照本案偵辦?政治獻金本來就可以在合法規範下,由參選人用在員工薪資、政黨發展、宣傳活動。為什麼同樣的制度在我身上,突然變成了有罪?當法律開始因人而異,公平究竟在哪裡?臺灣過去不是沒有選舉,未來也不是沒有選舉,難道本案要作為判例去檢視所有過去和未來的候選人嗎?還是你們檢察官口中的公平,就是隻用來偵辦柯文哲而已?公平不是這個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