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偵辦柯文哲而已公平不是這個樣子選後我委託邱滬生進行一個媒體企劃案希望幫助民眾黨整合網路資源我和邱滬生有簽契約有企劃書而且都白紙黑字檢察官在證訊的時候也都拿來看過了邱滬生來接受證訊的筆錄也講得非常清楚結果檢察官挑我傳給幕僚的Line的簡訊裡面有投資創投這些字言就片面認定這是商業投資KVX因為我們在宣傳有提到募還兩個字所以它就是募還演唱會就是公益侵佔政治獻金這不是在捏造罪名這是現代的文字語你們就因為有那個創投有募還就說這個是商業不然就是公益侵佔總統大選結束後競選辦公室在去年二月就結散了但是我們很多工作要縮圍事實上到去年八月我被羈押的時候因為監察院地檢數調查局的重複調查我們根本還在疲憶奔命在處理選舉的帳戶競選總部因為已經關了他也沒有辦法再給員工投保所以這些員工就轉到募可公司作為家保單位他們實際的工作還在處理競選總部的收尾工作薪資就由我的政治獻金剩餘款來代資代負這是問過監察院的是合法的其他候選人也是這樣做就只有柯文哲不行而且還當作犯罪的起訴合法運用政治獻金的剩餘款檢察官不允許這個跟京華城一模一樣台北市都委會用都市計畫法通過融積獎勵在台南高雄在別的縣市都可以只有柯文哲在當市長的台北市不行法律選擇性的適用法律因人涉事公平到底在哪裡你們檢察官口中的公平在處理柯文哲的時候那顯然定義不同你們真的有這樣公平對待嗎其實你們一開始平常心辦這個案就不會搞成這個樣子現在連我做競選小戶也有罪我們在募還初期採取捐款換小戶的方式後來支持者希望可以直接購買事實上如果捐款換小戶是政治現金的話要留什麼姓名留住址大家覺得很麻煩而且那些支持者他就是要直接買所以後來我們只好把捐款跟購買就分掉了要買的給他發票要捐款的就去政治現金專戶而且我們就給他那個政治現金的收據一切合法合規檢方居然把賣競選小戶的所得一概只為政治現金如果販賣競選小戶就是政治現金那麼賣賞小埔小英商號扁茂工廠他們的所得也沒有進入政治現金專戶是不是現在也要起訴陳水扁蔡英文賴清德這又是你們口中的公平嗎檢察官竟然說我透過木口公司要去侵佔我自己的政治現金我無法理解你們的邏輯我為什麼要去侵佔我自己的政治現金檢察官正在創設法律條文的新定義如同精華陳案所有的公務員來出庭作證都說過程是合法的至於審議的結果是由獨立行使職權的都委會負責你們檢察官不是獨自計畫的專家也沒有實際行政的經驗當所有的公務員都說是合法的除了那個做委證的林親榮說違法的以外每一個都說是合法的奇怪你們檢察官現在憑什麼說他是違法的現在台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這是國家正常運作的方式嗎過去這麼一年多來台北地檢署在偵辦我的政治現金案監察院也不斷的來函查詢同一個案子要我們回答問題目前監察院已經採罰我240萬還要沒收5579萬然後還在繼續調查當中地檢署和監察院實在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