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重新恢復他的社會信任度,這才是我們從今天起要開始想的。就平常心辦就好了,為什麼搞成這個樣子?好啦,因為這個是公開的,有些替別人求情的話,我最後陳述再跟法官講。好,以上。現在時間是兩點四十九分,我們轉譯還有公開播送都暫停,休庭十分鐘,後續再由柯文哲先生的辯護人續行為被告答辯。休庭十分鐘。 現在時間是下午三點零七分。以下請被告柯文哲先生的辯護人續行為被告為答辯。後來就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三,有關於被告柯文哲涉嫌公益侵佔還有背信的部分,為事實及法律上的答辯。好,辯護人請。謝謝。陳述,陸正義律師為柯文哲涉嫌公益侵佔及背信部分,就事實及法律部分為辯護。 好,大家看一下這個照片。左邊這張照片,是柯文哲在擔任臺北市長期間,每天搭公車上班的照片;右邊這張,是在卸任臺北市長之後,每天騎腳踏車通勤的照片。這是他在任職臺北市長期間,每天在辦公室努力辦公的照片。這是柯文哲一個生活簡樸且認真工作的人,也是一般人眼中的柯文哲。 但是檢察官呢?這是檢察官眼中的柯文哲。這是從起訴書中揭露的:第一個是關於涉嫌公益侵佔周王美文等人六百萬元求刑,尤其徒刑五年;利用木可公司公益侵佔政治現金六百二十三點四萬元,求刑有期徒刑六年;挪用重瓢基金會八百二十萬一千零九十五元,求刑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從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檢察官眼中的柯文哲,似乎是為了侵吞公款無所不用其極的人。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檢察官的證據到底在哪裡? 我們把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做了一個圓餅圖。針對政治現金的部分,有代付顧林非的薪資、木可公司販售小物借肖像權授權金、侵佔柯文哲政治現金專戶的一千五百萬元,還有政治現金剩餘款一百萬元投資秋富生自媒體,還有侵佔 KB 秀的演唱會收入門票,侵佔了採封情資三百萬元,還有侵佔周廣美文的民眾黨政治現金六百萬元。這些部分都是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 那檢方說政治現金是國家的,檢方也說政治現金柯文哲用政治現金剩餘款就涉嫌侵佔,柯文哲掌控木可公司就是侵佔政治現金。但真的是這樣嗎?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有幾個前提問題,我們必須要先釐清。這個其實在昨天檢察官論告裡面,其實一直都在迴避,沒有直接面對跟說明的部分。就是第一個:政治現金是刑法侵佔罪規定的「他人之物」嗎?第二個:柯文哲有將政治現金「據為己有」,也就是法條規定的「易持有為所有」嗎?第三:為什麼錢進木可公司就等於柯文哲侵佔呢? 昨天檢察官在論告的時候說,民眾黨的錢不是柯文哲的錢,同樣的木可公司的錢也不是柯文哲的錢。那既然如此,為什麼錢會進木可公司就等同於柯文哲侵佔?這是辯護人無法理解的問題。我們現在接下來一個來看,政治現金是不是他人之物?這攸關本案的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