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其實跟他在這個進化成案的部分一樣其實他就是一個基本的觀念公務員以不坐牢為原則就是今天要做好法尊今天要依法行政今天凡事都要依照法律的規定來所以在一開始就請人家去研究這個政治動機剩餘款的支用其實本質上他就根本沒有侵占的動機更不要說是意圖那我們來看這個政治獻金剩餘款的部分我們有一個情況就必須要讓大家了解一下這個政治獻金的調度其實就柯文哲來講他本身當時是總統候選人他根本就只是負責跑行程然後去做各種的競選宣傳相關的活動那內勤的部分政治獻金的調度基本上是進總的財務長李文宗負責這個從筆錄裡面都可以看得很清楚李文宗擔任財務長他是負責進總的政治獻金的收支調度統籌運用他還可以自行決定要自行和決支出那出納就是李文娟那在進總解散之後在本案的情況是怎麼樣本案當時事發的情況是柯文哲的進選辦公室是在113年2月解散那當時是因為進總沒有辦法再作為員工的投保單位李文宗是為了要讓這些員工的勞保可以繼續所以他才選擇以募客公司作為投保單位但是實際上這些顧林非等7人他們還是競選總部的員工那他們當時在做的就是在善後協助處理那個進總帳戶相關的事務所以柯文哲的政治獻金剩餘款實際上仍然是付給進總的員工這個部分實用上是完全合法的這個可以從這個調查局的職務報告也可以看得出來調查局職務報告給了一個結論他說以柯文哲政治獻金剩餘款給付顧林非等7人的薪資並無違法他的研究意見是這樣寫的我們先從右邊的事實來認定來看他認為說取等就是顧林非等人仍持續從事柯文哲競選辦公室或柯文哲小物宣傳的相關的業務那適用的法條是這個政治獻金法23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可以用政治獻金剩餘款可以用於參加公職員員選舉使用的相關規定所以支付薪資的行為是有法律的依據當然也符合事實調查局最後說自113年3月到5月柯文哲政治獻金剩餘款代付薪資是屬政治獻金剩餘款適用這範疇尚難認為有違法那也就是在我們如果還有印象是在交互結問李文宗的那一天我們有把這個東西提示給他看他說當時調查局或檢察官都沒有跟他講過這個提示過相關的調查局這個報告那後來呢後來隔天地檢署這邊發了一份新聞稿來回應這一份調查局的報告新聞稿是說因為柯文哲的政治獻金剩餘款不是直接付給民眾黨的黨工而是直接會給木可公司跟眾望基金會所以是侵占而且地檢署也說因為113年的總統大選結束之後已經沒有公職選舉所以不符合政治獻金法關於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的目的所以這個剩餘款吃負顧林菲等人的薪資依然是侵占那檢察官在應該說這個新聞稿採了一個非常狹義的解釋就是要把它扣緊說這個就是侵占但是我們看一下監察院的網頁陽光法律主題網其實他在這個網頁上有一個勘載了一個內政部主管機關的函視這個函視主要是解釋說我大概念一下他回可能當時有人韓詢內政部他回覆的問題是有關所詢你參選人當次選舉未當選未準備及規劃參加日後的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的服務處聘用的人員及支用公共關係費用等是否符合本法第23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關剩餘款政治獻金得支用於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之規定一節那內政部是認為說這些費用除了紅白鐵就是我們一般就是制證的這些商禮金紅白鐵除了這個部分之外不應該列在支用的範圍那其他的部分基本上都從寬認定所以簡單說除了紅白鐵之外其餘的費用只要合於捐贈的目的就合乎規定所以本案來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