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就直接会就好了这刚刚都一再强调还有很重要的重点就是邱佩玲他并没有办法确认关于周汪美文或者林明群这两笔款项柯文哲本人到底有没有收到这个从他在征讯中的笔录有非常清楚的交代他说林明群捐款的200万跟周俊吉捐款的200万是我亲自拿给柯文哲或者柯文哲派人来我的住处拿我忘记了所以为什么特别这个部分特别重要呢因为这牵涉到构成要件既然没有办法知道到底有没有交给柯文哲没有办法确定检方也没有举证那如何认定柯文哲有持有这两笔捐款呢我们再次强调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要亦持有为所有要把自己持有他人的物品据为己有但是本案当中检方并没有去举证而且邱佩玲也没有办法证实柯文哲曾经有持有这两笔款项因此如何认定柯文哲有侵占的范行我们做个简单的整理就是一个图示所以左卧玲跟林秘群这两笔捐款其实邱佩玲没有办法确认是否亲自交给柯文哲既然没有办法确认柯文哲本人到底有没有收到那如何认定柯文哲有持有进而为亦持有为所有的侵占犯行呢所以消解这边来说谢国良第一点谢国良转交给邱佩玲的这两百万我们刚刚透过刚刚的说明这是谢林曼利要给柯文哲去安排使用的好第二个周汪美文跟林秘群各捐了两百万元单纯只是基于跟邱佩玲身后的交情他把钱交给邱佩玲做主并不是要捐给民众党不然直接依法汇款就可以了最后我们要强调柯文哲并没有亦持有为所有的侵占行为再来我们针对这个启物书提到关于柯文哲借收取肖像权授权金的名义侵占柯文哲政治现金一千五百万这件事情启物书是这样写的启物书说被告柯文哲已授予木可公司肖像权并收取授权金的方式迂回规避政治现金法管制之手段侵占柯文哲政治现金账户一千五百万元他的意思就是说柯文哲授权给把肖像权授权给木可公司就是为了要让木可公司可以把柯文哲的肖像权转授权给进总然后再用授权金的名义来达到侵占政治现金的目的但是我们不禁要问柯文哲授权给木可公司就是为了要侵占政治现金吗我们看一下木可公司设立的缘由其实在整个事发的过程木可公司设立的缘由最清楚的人就是李文宗当时怎么讲他在侦查中讲说是复存公司跟瑞果公司去建议他的这两间公司向他建议可以成立公司因为这两间公司想要卖小物想要使用柯文哲的肖像权所以李文宗因此设立的木可公司那目的一开始就是要授权把肖像权给傅存跟瑞果公司因为他们这两间公司想要卖小物李文宗也特别强调设立木可公司是要把这个肖像权授权给这两间公司本身跟授权选举跟本身授权跟选举这件事情是没有关系的你看他在笔图上最后还有强调说我要强调持续性大家不要搞混了好像不要好像我们一开始就想要做什么事情没那么伟大他的意思就是说不要认为说我们一开始成立木可公司就是为了要赚进种的钱他的意思应该是这样而且实际上我们从券证里面捞出来确实当时傅存跟瑞果公司也跟木可签的约也确实拿到肖像权所以可见李文宗讲的确实是真的当时设立的缘由就是这样子那我们再来看木可公司本身的结构最简单的公司的财务公司的出资结构总共有250万50万是林耀宗出的200万增值是李文宗出的所以股东就只有李文宗跟林耀宗那人事方面呢木可公司的负责人有哪些人李文宗的证词当他被问到这个贞讯中被问到说木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