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科匹秀,KP 秀就只有 1 比 1.17,所以從這個部分可以看得出來,KP 秀的競選會的成本費用並不是不相當的對價。所以我們認為,透過剛剛的論述,它並不是政治獻金。 再來,關於這個眾望基金會的部分,起訴書記載,這個被告柯文哲挪用了眾望基金會公款八百二十七萬多元,來支付柯文哲競選辦的員工薪資,來背信眾望基金會。我們先看眾望基金會的設立原由,基本上它就是基於公益的目的,同時也是希望辦公益的活動。這個部分其實跟柯文哲競選辦在共同推廣跟落實公益的理念其實是相同。 那再來,眾望基金會到底有沒有辦過公益活動呢?這一頁都是我們如列出來,有跟這個臺灣自閉兒家庭關懷協會購買米,有跟薄力優小麻痺愛家貝庇護工廠有認購相關的物資,那也有跟這個愛肯樂活工廠購買相關的這個物資,再來做捐贈,有捐贈給這個貧困家庭協會啊、這個私立的體會育幼院、天主教福利會,這些都是眾望基金會做的公益活動。 那當時這些活動,我們也問過,我們也互動詰問也問過周玉修,基本上就是跟剛剛提示的這部分都相符,他們都有在做,持續在做公益。這個是當時的活動照片,確實眾望基金會跟薄力優的小兒麻痺以及愛家貝庇護工廠都有合作,也有相關的物資表、有感謝狀。 那再來,關於眾望基金會有聘僱員工這件事情,眾望基金會是為了要協助基金會去辦公益等相關的業務,這是聘僱的目的。那起訴書是說柯文哲將顧名等人形式上聘為眾望的員工,但實際上仍然在處理柯文哲的競選事務,那也用了眾望基金會的經費來付給這些競選辦的員工。 但是我要先強調一點,眾望基金會的薪資其實並不是柯文哲決定的。這個當時檢察官在問周玉修的時候,他說他是跟李文宗董事長、兼職長談出來的。而且當時這個檢察官也問周玉修說,員工是不是都是為了要做公益社福?那當時眾望基金會的主任周玉修也說是。而且我們找了所有關於本案當中相關員工的證述,都證述說他們有在從事公益,有幫忙我們萬華社福機構、那庇護工廠這些,這都是員工的證述。 但是檢方主要提出的是有三個員工的證詞,分別是顧明、洪少雲跟張瑞芳,要來證明說其實員工其實並沒有在處理眾望基金會的事務。但是辯護人要特別強調,這三位員工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們任職的時間都很短。我們看到顧明、洪少雲、張瑞芳都是基金會剛成立的時候入職,而且他們到離職的時間其實不到三個月,他們根本就還不知道基金會這些相關的義務,還沒有熟悉就已經離職。 那這個部分當時也有問過周玉修,反覆跟他確認這三個人的任職期間做了哪些事情。當時的主任周玉修說,這三個人的任職期間都非常短,太短了,所以他基本上很快很短的時間就離開,幾乎是剛成立就離開,所以他對於他們負責的工作其實並不清楚。 那反觀,反觀任職有長達一年以上的行政專員鄭又漢,我們當偵查中他有被問到,他說問到說他從 111 年 12 月到 113 年 1 月任職在眾望基金會負責的業務是什麼?任職這麼長就可以講這麼多。他任職的一年以上,他說他有幫忙眾望基金會的董事會,除了聯絡董事會開會之外,相關行政工作會議記錄,而且還有剛剛他講的這些眾望基金會對外的兒少婦老丈相關的活動,他都有參與。他有提到他有參加的活動,除了愛肯基金會的專案,還有這個捐贈物資給萬華社福中心,那還有柏黎歐、張化家福活動,他這個部分都有接觸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