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話家福活動他這個部分都有接觸跟接洽那擔任董事長跟執行長的李文宗是怎麼說他說基金會就是在做公益活動所以從剛剛的證述裡面不管是主任周榆修或者是董事長兼執行長李文宗或者是專員鄭佑翰都證明基金會就是在做公益那柯文哲呢柯文哲他是什麼角色他是代言人的角色就像周榆修講他就是一個代言人就是一個招牌那李文宗也說基金會因為透過柯文哲協助參與曝光可以讓更多人注意到眾望基金會然後對這個做從事公益會有所幫助所以基金會跟競選活動之間其實是相符相成的所以以眾望基金會來講柯文哲的競選活動有包含公益活動所以會邀請柯文哲來參加那進總進辦這邊來講他們本身也會有公益活動所以眾望基金會的部分員工也會參與所以在這過程當中基本上就是一個魚幫水水幫魚相輔相成的過程一起來參與跟推廣公益活動所以做個小節所以剛剛提到的鄭佑翰李文宗周餘修都作證正稱基金會確實做了很多的公益活動那基金會請員工也就是要從事這些張誠設立的公益活動沒有違背任務的行為那柯文哲本身呢他因為相關活動都跟公益相關所以基金會也會參與他也會藉此來增加基金會的曝光度這兩個是相輔相成的最後柯文哲在基金會當中就只是代言人的角色他沒有參與基金會的運作也沒有受基金會委任處理事務並沒有背信於眾望基金會那石方這邊可以帶修題嗎還是是可以繼續因為現在進行還不到40分鐘不好意思好那到這邊就以上的辯護就到這邊那接下來有一些結論跟結局的部分想跟審判長及合議庭報告我想大家還記得在去年12月26號的時候也就是在本案起訴之後的第一次結押庭那林俊元檢察官曾經告訴大家各位可以不相信檢察官請各位相信證據那檢察官既然代表國家我們理當相信檢察官當然更要相信證據但是在去年檢察官指揮聯政署調查局動用龐大的人力物力鋪天蓋地的進行大規模的搜索扣押還有傳訊的上百人調查之後再深壓起訴柯文哲等人我們想以這樣偵辦的規模還有強度理當應該建立在明確的犯罪事實的基礎上但是起訴之後辯護人月婉卷卻赫然發現檢察官起訴柯文哲公益侵佔雖然在起訴書用了無業的篇幅暗訴政治獻金的法制政治獻金的規範原由及目的但是確連最基本最關鍵的問題也就是政治獻金到底是不是他人之物這個攸關被告柯文哲會不會成立侵占罪的構成要件竟然完全沒有交代就起訴了當國家動用如此龐大的資源進行行事追訴但是到今天卻連最基本最關鍵的構成要件的定義都說不出來我們不禁懷疑這樣的起訴憑藉的究竟是證據還是檢方早已預設的立場與偏見用政治現金剩餘款來付進總員工薪水內政部韓氏說可以調查局職務報告說並無違法甚至最高行政法院跟監察院都認為捐款人捐贈政治現金給政黨或擬參選人政治現金的所有權就是政黨或擬參選人的並不是侵占罪所規定的他人之物但是檢察官卻還硬要起訴!用政治現金剩餘款100萬付給邱夫森是不是投資券裡面有契約書企劃書連邱夫森都說柯文哲找他對於原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