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

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1686 字

到 240 萬元不等。然後從 106 年起,我們發現應曉薇她開始替京華城去爭取一些土地權利。包含在 106 年 6 月 6 號的時候,在市政諮詢質詢柯文哲市長,要求她將容積率應該把它改成 560。107 年時候呢,她做了兩種事情:一個是兩度為京華城申請解除「要六種使用限制」的議題,去召開協調會;然後還有她要求都發局將 120284 的容積爭議,要以「赴仲裁」為前提。在 108 年時候呢,她還是為了京華城申請要解除「要六種使用限制」的部分,有召開協調會。

我們看一下 106 年的市政諮詢這邊,她有提到說關於京華城之外土地容積率是不是 560 的問題。那監察院是說是 560,那長達 10 年市政府有什麼說法呢?她那時候有質詢了當時任都發局局長的林洲民,然後林洲民有對她做了一些解釋。所以這個市政質詢就是在討論京華城容積率的問題。好,這是上面的畫面。應議員呢有要求柯市長呢要對京華城再進行一個專案的討論,這些都是有逐字稿的。然後呢,有當場把京華城的評議書呢,需要遞給市長和市府團隊做一個參考。

那應曉薇辯稱改成 560 之後我就都不知道了,是她在互動詰問的時候這樣的回應。但是呢,我們可以看到在 107 年 8 月 21 號這個議員的服務呈情案件中,這個議員的交辦事項很明顯地就是說京華城的容積爭議當時已經改成 560 了。但是呢,她還是提出了這個交辦事項,說京華城的容積爭議建議採取仲裁的方式,如無法解決再進行和解或調解,並由市府依職權修訂都市計畫後,由京華城撤回訴訟,只惜爭議。所以應曉薇她知道那時候京華城已經針對 107 年的都市計畫去提起了訴訟,所以她並不是不知道 560 之後又發生了什麼事情。

應曉薇又變成她在 107 到 108 年之間超開了協調會,只是為了市民跟市府之間建立溝通平臺,沒有向臺北市政府的公務員施壓。而且呢,107 到 108 呢是在幫京華城去澄清解除「要六種使用限制」的事情,希望可以蓋住宅,還有西北角的問題,沒有涉及土地容積率。那剛剛我們已經講到 107 年其實她知道 560 之後京華城的土地還有什麼樣的容積爭議。而且我們可以看到剛剛應曉薇所指出來的案件,有包含要求修正土地容積率為 560,還有要求解除「要六種使用限制」成為商三可以蓋住宅,還有要求要直接回復 12084 的樓地板面積保障。這些要求、這些京華城的請求,都是在增加京華城土地的商業利益。我們的起訴書只針對本案提到應議員幫京華城爭取容積率的部分。那議員自己要強調自己也曾經幫忙京華城去爭取要蓋豪宅這部分,我們尊重啦,但可見應議員對京華城真的是非常的好,幾乎是無微不至。

好,那從 109 年呢,事情就有一點不一樣了。109 年 2 月陳慶金他決定要拆除了京華城購物中心,想要改建其他的大樓,所以他更積極地希望可以趕快回復 12084 樓地板面積的保障,可以蓋更高更大的建築。所以應曉薇從 109 年開始呢,進行了一系列去幫京華城爭取這個 12084 的行為。第一個就是 109 年 2 月 18 號,應曉薇跟吳順民替京華城公司到市政府拜會副市長彭振聲,還有都發局局長黃景茂。我們昨天有說過,這個都發局的簽呈上面,就已經在公文書上明確記載了這件事情,就是 2 月 18 號應曉薇委員跟助理吳順民去拜會了副市長彭副市長跟黃局長。

應曉薇對此的答辯是說:當天去幹嘛?內容其實我都不知道,我只是要轉交這個陳慶信封而已,內容信封裡面是什麼我也不知道。好,他真的不知道嗎?我們來看一下在這個會前陳俊源的這個訊息,其實昨天已經有看過很多次了,但因為這個訊息裡面的資訊量非常的大,我們今天就來看看這個訊息裡面還透露什麼跟應曉薇議員有關的事情。這訊息的第二行裡面就講到:「會前我向應議員說明資料內容加強印象,應議員瞭解後認為行政跟調解用京華城名義,行政跟調解屬於不同的部分,建議分別處理並免互相干擾。」所以微經集團的法務陳俊源他有提供資料,並且向應曉薇說明案情。應曉薇議員呢也瞭解案情之後,還提出了意見,所以他是知道當天要去做什麼的。那會中呢,我們可以從黃景茂局長的是是...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15.txt",
  "chunk_index": 15,
  "documents_referenced": [
    "106年市政諮詢質詢紀錄",
    "107年議員服務呈情案件(交辦事項)",
    "起訴書",
    "都發局公文簽呈(109年2月18日拜會紀錄)",
    "陳俊源之通訊訊息"
  ],
  "end_seconds": 4725,
  "keywords": [
    "12084",
    "京華城",
    "仲裁",
    "容積率",
    "市政諮詢",
    "要六種使用限制",
    "都發局"
  ],
  "legal_issues": [
    "應曉薇是否對京華城之訴訟及行政請求內容知情",
    "解除「要六種使用限制」以允許興建住宅之合法性",
    "議員是否利用職務之便為特定企業(京華城)爭取不法利益",
    "關於容積率(560%)及12084平米樓地板面積保障之爭議"
  ],
  "legal_issues_raw": [
    "議員是否利用職務之便為特定企業(京華城)爭取不法利益",
    "關於容積率(560%)及12084平米樓地板面積保障之爭議",
    "解除「要六種使用限制」以允許興建住宅之合法性",
    "應曉薇是否對京華城之訴訟及行政請求內容知情"
  ],
  "participants": [
    "吳順民",
    "彭振聲",
    "應曉薇",
    "林洲民",
    "柯文哲",
    "陳俊源",
    "陳慶金",
    "黃景茂"
  ],
  "participants_raw": [
    "應曉薇",
    "柯文哲",
    "林洲民 (原都發局局長)",
    "陳慶金",
    "吳順民",
    "彭振聲 (副柯文哲)",
    "黃景茂 (都發局局長)",
    "陳俊源 (微經集團法務)"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9JyOZ5CWGz4:chunk_0015",
  "session_date": "2025-12-16",
  "session_id": "9JyOZ5CWGz4",
  "session_part": "上午",
  "start_seconds": 4425,
  "summary": "本段逐字稿詳細描述了應曉薇議員在106年至109年間,多次利用職權為京華城爭取利益的過程,包括質詢容積率、召開協調會以解除使用限制、建議採取仲裁解決容積爭議,以及於109年拜會市府高層爭取恢復12084平米樓地板面積保障。檢方透過對照議員服務呈請案件、公文簽呈及陳俊源之訊息,反駁應曉薇關於「不知情」或「僅為溝通平台」的辯解。",
  "video_id": "9JyOZ5CWGz4",
  "raw_text_key": "text/9JyOZ5CWGz4/raw/chunk_0015.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9JyOZ5CWGz4/cleaned/chunk_0015.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