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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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劉秀玲回憶,七月一日第二次專業小組會議中,提出一個要參考「原理」的案子,就是剛剛提到的 D3TOD 案。華城不願走「創世」或「榮獎」的方式,要有足夠的對價性。但應曉薇誤會,以為是要讓這個案子重新來過,因此罵了我一頓。應曉薇議員說:「人家好好的開發案,你幹嘛寫這些東西讓人家要重新來過?」劉秀玲說:「我跟應曉薇說,華城也有其交通條件,去參照原理的案子去獲得獎勵,依照這樣的設計給予一定的回饋。」但應曉薇聽不下去,認為他們就是不要回饋,她認為我在阻擋這個案子。這段陳述在審判中我們也跟她確認過,是屬實的,她是有如實陳述。我們問她:「偵查中你提到『他們就是不要回饋』,這個『他們』是指誰?」劉秀玲說:「是華城公司。」所以應曉薇知道,華城就是不想要依法提出回饋,卻以此違法的主張來要求公務員變更意見,這就是違法施壓。 我們再來看應曉薇在這個階段知道了什麼。除了剛剛提到的四點外,第五點她知道都委會的幕僚已經提出:華城想要爭取容積獎勵,應該要循《都市計畫法》第八十條之二規定,依法給予回饋。但她也知道華城就是不想要依法給予回饋,所以對公務員做了違法施壓的行為。除了找劉秀玲去問之外,七月十四日時,應曉薇還轉傳了沈慶京的請託簡訊到市長室,由市長秘書轉傳給王金棠,再給劉秀玲。這個我們昨天的論告中有看到過,就是這個簡訊。王金棠有證述說,這個是市長室秘書傳給他的,具體訊息來自市長室。 訊息內容提到:「都委會的幕僚多次臨駕專案小組,跟都發局……」這段簡訊是七月十三日,也就是民國一一〇年七月十三日,由張家文替沈慶京草擬的簡訊內容。簡訊一開始開頭是「圖市長」,結尾是「Franc 小審」。裡面提到第一版就寫道:「然都委會劉秀玲執秘,多次臨駕專案小組於都發局……」這個簡訊改了幾版之後,定稿傳給沈慶京的秘書黃結穎,請黃結穎傳給沈慶京的司機鄭棟坤,也就是小鄭。後來這個簡訊就出現在市政府。我們可以比照一下這個簡訊,中間定稿的版本跟劉秀玲收到的版本,其實中間兩段是一模一樣的,可以知道這個簡訊來源就是威京集團。 為什麼說這是應曉薇轉傳的呢?因為當時劉秀玲取得這個訊息時,王金棠跟他講:王金棠發了這個簡訊,說這是應曉薇議員傳到市長室的。所以他之後跟彭振聲報告,後來彭振聲跟黃一平局長討論之後,請他跟楊志勝科長,都委會跟都發局各寫一份報告送到市長室,因為這件事已經鬧到市長室去了,他們必須要跟市長室報告。 請他再多描述一下剛剛這個情形是怎麼樣。他說王金棠轉傳了這個簡訊,說:「李敏衛講應曉薇議員非常生氣,傳了這個賴到市長室,你可能會有血光之災。」後來他也講到,市長室有安撫應議員,說要不要幫他安排會議。應曉薇議員說不要,他要親自跟市長告狀,最好是把我拔掉。 這邊是不是應議員傳的簡訊這件事呢?其實不是劉秀玲或王金棠他們事後杜撰的。在當天劉秀玲跟彭振聲報告的簡訊中,就已經提及了應曉薇議員跟市長談華城的事情,而且還有這個簡訊內容。所以表示當天這一連貫的訊息,都有提到應曉薇,指明劉秀玲阻礙案件等等的內容,這個是跟劉秀玲還有王金棠的證述相符的。 因此劉秀玲就寫了一份「華城案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秀玲說明」的報告,送進市長室,在七月十五日送進市長室。內容大概就是這幾點:第一,華城是自行創設獎勵專案、爭取容積獎勵的首例;第二,本案是突破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割槽自治條例;第三,華城對每一項委員的意見,他們都回應了,就是沒有回應為什麼不能適用《都市計畫法》第八十條之二;第四點,提出意見,請都發主……
原始逐字稿
然后刘秀玲她回忆了一下,她说7月1号第二次专业小组会议,他们有提出了一个要参考原理的案子,就是刚刚提到D3TOD的案子,新华金华城不要走创世都跟荣奖的方式,要有足够的对加性,但是应小微就误会说,她说议员可能是误会说,她要让这个案子重新来过,所以就骂了我一顿,应小微议员她就说,人家好好的一个开发案,你干嘛写这些东西让人家要重新来过,刘秀玲她说我跟应小微说,金华城也有她的交通条件,去参照原理的案子去获得奖励,依照这样的设计给予一定的回馈,但是应小微听不下去,他们就是不要回馈,她认为我在阻挡这个案子,她这段陈述呢,在审判中我们也跟她确认过,这段陈述是她是属实,她是有如实陈述是属实的,我们有问她说,侦查中你提到他们就是不要回馈的,这个他们是指谁,刘秀玲说,是金华城公司,所以应小微她知道,金华城就是不想要依法提出回馈,却以此违法的主张来要求公务员变更意见,这就是违法施压,我们再来看看应小微她也知道,到这个阶段她知道了什么,就是刚刚的四点她知道的事情,第五点她知道都委会的幕僚,已经提出了金华城想要争取容金奖励,应该要循图管条例第八十条之二的规定,依法给予回馈,但是她也知道,金华城就是不想要依法给予回馈,所以她对公务员做了一个违法施压的行为,除了找刘秀玲去问之外呢,在七月十四号的时候,应小微还转传了审刑金,请托的简讯到市长室,在由市长秘书转传到王金棠之后,给了刘秀玲,这个我们昨天的论告中有看到过,就是这个简讯,王金棠有证述说,这个是市长室秘书传给他的,具体讯息就是来自市长室,然后讯息的内容就讲到,都委会的直密多次临驾专案小组,跟都发局点点点的内容,那这个简讯呢,是7月13号的时候,110年,这边有点打错,110年7月13号的时候,张家文替审刑金草拟的简讯内容,然后这简讯内容,一开始开头是图市长,然后结尾是Franc小审,然后这个里面就提到,第一版里面就已经提到,然都委会,刘秀玲殖命,多次临驾专案小组于独发局,这个简讯呢,改了几版之后呢,订稿之后传给,沈庆经的秘书黄结颖,请黄结颖传给沈庆经的司机,郑栋坤,就是小郑,然后后来这个简讯,就出现在市政府了,我们可以比照一下这个简讯,中间,这订稿的版本,跟刘秀玲收到这个简讯的版本,其实中间两段是一模一样的,可以知道这个简讯来源,就是威京集团,那为什么说,这是应小卫转传的呢,因为当时刘秀玲取的这个讯息,他说,王金棠跟他讲,王金棠发了这个简讯,说这个是应小卫议员传到市长室的,所以他之后跟彭振聲报告,后来彭振聲跟黄一平局长讨论之后呢,请他跟杨志胜科长,都委会跟都发局,各写一份报告,送到市长室,因为这件事情已经闹到市长室去了,他们必须要跟市长室报告,然后请他再多描述一下,刚刚这个情形是怎么样,他说王金棠转传了这个简讯就说,李敏卫讲应小卫议员非常生气,传了这个赖到市长室,你可能会有血光之灾,后来他也讲到,市长室有安抚应议员,说要不要帮他安排会议,应小卫议员说不要,他要亲自跟市长告状,最好是把我拔掉,这边呢,是不是应议员传的简讯这件事情呢,其实不是刘秀玲或王金棠他们事后杜撰的,在当天刘秀玲跟彭振聲报告的简讯中,就已经提及了,应小卫议员跟市长谈金华城的事情,而且还有这个简讯内容,所以表示当天这一连贯的讯息,都有提到应小卫,指明刘秀玲阻碍案件等等的内容,这个是跟刘秀玲还有王金棠的证书是相符的,所以因此刘秀玲就写了一个,这个金华城案都委会执行秘书刘秀玲说明的这个报告,送去市长室,在7月15号的时候送去市长室,内容呢,大概就是这几点,第一个,金华城是自行创设奖励项目,争取容积奖励的首例,第二,本案是你突破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自治条例,第三,金华城每一项委员的意见,他们都回应了,就是没有回应,为什么不能适用图管,第八十条之二,第四点,提出意见,请都发主,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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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逐字稿描述關於「華城案」之爭議,重點在於應曉薇議員涉嫌代表華城公司對公務員(如劉秀玲)施壓,要求在不提供法定回饋(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八十條之二)的情況下獲取容積獎勵。文中詳細說明了簡訊傳遞之路徑(由威京集團草擬,經應曉薇轉傳至市長室),以及劉秀玲隨後向市長室提交說明報告以回應指控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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