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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1736 字

好,從這個帳戶,這個帳戶我們看到這是 113 年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吳世寧政治獻金專戶的一個交易明細。我們看到這邊在選舉之後,就是 113 年 4 月 9 號、5 月 8 號、5 月 29 號,還有 7 月 3 號這些時間,政治獻金專戶就匯出了這些錢,有 42 萬 1,534 元、46 萬 6,661 元、9 萬 2,814 元,還有 26 萬 0,027 元。這個數字大家可以稍微記一下,等一下會再出現。

然後這筆錢呢,有一些註記 4 月的薪資、勞健保;那 5 月的、7 月的最後一筆呢,卻註記的是「代付 5 月薪資」。我們很想問一下,到底是誰幫誰代付?好,這些錢從政治獻金專戶出去之後呢,我們看到木可公司這邊就記入了他們的帳。這是木可公司的支出分類帳,看到 4 月的部分,3 月、4 月、5 月。3 月、4 月、5 月,他們 4 月、5 月、7 月分別收了 42 萬 1,534 元、46 萬 6,661 元、26 萬 0,027 元。

好,那我們可以看到這樣子算木可公司發出的薪資,上面比較左側這次木可公司發出的薪資,不管是 3 月或是 4 月,這個木可公司最後發出去的薪資,跟他們收到從競選總部來的錢,其實一個差 7,000 多塊,一個只差了 2 萬多塊。怎樣都連差額連多一個員工的薪水都發不夠。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其實木可公司在 113 年 3 月跟 4 月的薪水,完全幾乎都是從競選總部撥過去這筆錢去支付的,他們沒有再任何多付出太多的錢了。

好,那從木可公司的交易明細,我們可以看到這是 3 月的薪資發放記錄,總共有這些錢。那這些錢 3 月的薪資,前面兩筆其實就是李文宗跟李文娟的,等一下我們可以看到證物。那這些錢加起來總共是 42 萬 1,534 元,這個數字跟剛剛進總會的數字是一模一樣的。然後 4 月份呢,可以看到上面兩筆的數字跟 3 月是一樣的,可以證明說是李文娟跟李文宗的薪資。那 4 月份的這些薪資加起來總共是 46 萬 6,661 元,也跟剛才的數字一樣,完全符合。

再來是 5 月份的這個薪資,7 月收到 5 月份的這個薪資,加起來是 26 萬 0,027 元,也是一模一樣的數字。所以等於是這些薪資是全部都是由競選總部這邊來支付的。好,還有勞健保跟退休金的部分,這些錢呢,這個 8 萬 5,749 元,然後勞健保跟退休金加起來總共是 9 萬 2,814 元,這也是跟競選總部政治獻金專戶匯出來的錢是一模一樣的。

好,所以我們看到就是木可公司 3、4 月的員工薪資和勞健保,還有 5 月的薪資,其實全部都是由政治獻金專戶轉出,轉到木可公司的時候,由木可公司來發。

那被告這邊辯稱李文宗、李文娟、李婉萱、餘夢林、顧林飛、謝伯宏、烈宏慶等等 7 人,實際上他們都是在處理競選總部的善後工作,是因為競選總部解散之後勞健保已轉入木可;而且還說李婉萱、餘夢林、謝伯宏、烈宏慶等等人的 5 月薪資不是柯文哲指示的。好,我們來看一下證據。

李婉萱說,李婉萱到庭偵查中,他怎麼說?他說:「那時候問他說他跟餘夢林在做什麼工作?」他說:「選舉結束之後,我們主要是做木可的部分。那選舉完之後,我就做木可的工作,柯文哲的活動就跟我沒有關聯了。」他說大選後呢,就沒有選舉活動了,木可公司的部分是選舉前後都有做。所以可以知道李婉萱跟餘夢林不是選舉的善後。餘夢林因為他自己身體的關係,所以沒有來到庭偵查作證,但是李婉萱有講,說他跟餘夢林兩個人都是在做木可公司的工作。

而謝伯宏呢,我們來看一下,他說他做什麼工作呢?他說:「我從 113 年 3 月 1 號起,是我的勞健保在木可公司,然後他處理的是臺灣民眾黨及柯文哲交辦的一些業務,及成立民調公司。」因為他交辦的業務呢,是要分析選票的選票資料的分析,還有政治獻金的一些金額比數來源的分析。所以我們也可以知道他做的是要做民調公司跟選情分析,也不是在做選舉的善後、競選總部的善後。

好,那烈宏慶呢,我們來看一下,他說他是在 113 年 4 月 5 號的時候才到職木可公司。4 月 5 號是他第一天上班,所以這時候已經是選後,而且是四個月後,已經沒有競選總部了。他說他當時去雲林麥寮去輔選,然後問他,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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