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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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總部了,他說他當時去雲林賣票去輔選,然後問他,他說我推測我是木可公司派遣到民眾黨的員工,我是服務於民眾黨,所以這邊他是民眾黨的員工被塞到木可公司去。他做的也不是選後,是新的輔選。好,這邊呢在審判的過程中呢,辯護人有問過李文宗說:「哎,那個顧林飛等等的人,他們勞保掛在木可公司,但他們的工作是不是還是在做柯文哲競選總部的業務,對嗎?」李文宗說:「沒有,選後已經沒有競選總部了。」他講說忘了剩餘款的第幾條,柯文哲參選公職應該是這一條的一些柯文哲一些活動。所以到底是為了要總部的競選的善後,還是為了柯文哲為了要公職選舉啊?到底是為了什麼目的?我們看一下李婉軒跟餘孟林他們做的是木可公司的工作,推出新商品。謝伯宏呢,他是要成立民調公司、選情分析公司。與煉宏慶呢,他是選後才任職,他跟競總是沒有關係的,連轉過去都不是哦。而且他是民眾黨的員工,況且當時柯市長也沒有宣佈自己即將也要參加其他的公職選舉,而民眾黨其他的選舉不算是柯文哲的選舉,不算哦。如果政治人物呢可以把整個從政的時間都認為是將來可能參加公職選舉,那隻要任何跟政治相關的事情都可以過關了,那政治獻金法的這一條就形同虛文了,因為政治人物都可以用政治活動來做出一個辯解。 何況梁秀局財務長呢,他在給柯文哲的研析報告裡面也寫得很清楚,這一條的使用是限制候選人自己使用,不可以去資助他人,這邊也寫得很清楚,你僅限你參選自己使用,所以幫別人輔選、幫別人助選,甚至幫黨去助選都不能算。另外一點是李文宗跟李文娟本來就是木可公司的業務負責人,還有董事長兼財務啊,為什麼不領木可公司自己的薪水呢?木可公司的帳戶裡面又不是沒有錢,誰的員工就由誰付薪水,而不是什麼都拿政治獻金去付薪水。 再來是說到指示的部分,我們會看到柯文哲跟李文娟的對話記錄裡面有非常清楚講到:「新來的煉宏慶薪水從剩餘款裡面去支出,每月七萬,後續你自己處理。」李文娟表示:「好,我會跟煉先生討論。」這就是柯文哲指示的證明,直接指示說誰的薪水從剩餘款裡面去支。好,那我們可以看到政治獻金這邊有一塊是有一塊比較不能讓人接受的地方,就是辯方的辯解其實是互相矛盾的。辯方他們常提出說木可公司是獨立的商業公司,與柯文哲、民眾黨或是競選總部無關,可是呢他們又會辯解說木可公司的這些員工都是競總轉來的,是做競總的善後工作,工作都跟柯文哲有關。一下說木可跟民眾黨、競總無關,一下又說競總把競總跟民眾黨把員工塞到木可公司是合理的作法。到底木可是不是柯文哲的公司?是不是民眾黨的公司?如果做一些與柯文哲相關的政治活動的工作,為什麼又要把人擺在木可而不是民眾黨自己僱用呢?所以這邊顯然是有一個矛盾存在。而且這個矛盾其實不只存在於這個部分,其實在我們後續在講其他的侵佔行為的時候也一直出現,所以這樣的抗辯沒有一個邏輯跟事證一致性,一下說有關,一下說無關。也許被告會說用民眾黨啊、木可啊、政治獻金哪一筆錢付都一樣啦,當時沒有想那麼多,但是不一樣。因為政治獻金的剩餘款四年之後是要繳庫的,其他的錢可以留下來。就像我們知道假期,我們的假期有補休跟特休,補休可能也只有幾個月就會消失,所以大家都知道請假要先請補休,不會先去特休。所以這樣子我們可以證明上開一百二十四萬,顯然就是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他們為了要盡量能消耗政治獻金,替木可、民眾黨去養這些員工,而去共同侵佔政治獻金的剩餘款,可以證明被告可能是刻意去使用政治獻金去支付這些人的薪水的。 好,再來是我們要講到以肖像授權金的名義侵佔政治獻金一千五百萬元的部分。那因為下面的部分比較長而且比較一致,那是否請示審判長,我們現在是不是要先休庭,然後等一下我再做一個整體的說明?好。審判長:現在時間是十點三十一分,我們公開播送還有轉譯都暫停,休庭十分鐘,後續再繼續。
原始逐字稿
竞选总部了他说他当时去去云林卖料去服选然后问他他说我推测我是木可公司派遣到民众党的员工我是服务于民众党所以这边他是民众党的员工被塞到木可公司去他做的也不是选举上后是新的服选好这边呢在审判的过程中呢辩护人有问过李文宗说哎那个顾林飞等等的人他们劳保挂在木可公司但他们的工作是不是还是在做柯文哲竞选总部的业务对吗李文宗说没有选后已经没有竞选总部了他讲说忘了剩余款的第几条柯文哲参选工职应该是这一条的一些柯文哲一些活动所以到底是为了要总部的竞选的善后还是为了柯文哲为了要公职选举啊到底是为了什么目的我们看一下李婉轩跟余孟林他们做的是木可公司的工作推出新商品谢伯红呢他是要成立民调公司选情分析公司与炼宏庆他是选后才任职他跟靖总是没有关系的连转过去都不是哦而且他是民众党的员工况且当时柯市长也没有宣布自己即将也要参加其他的公职选举而民众党其他的选举不算是柯文哲的选举不算哦如果政治人物呢可以把整个从政的时间都认为是将来可能参加公职选举那只要任何跟政治相关的事情都可以过关了那政治宪定法的这一款就形同聚文了因为政治人物都可以用政治活动来做出一个辩解更何况梁秀局财务长呢他在给柯文哲的研系报告里面也写得很清楚这一款的使用是限制候选人自己使用不可以去资助他人这边也写得很清楚你仅限你参选自己使用所以帮别人辅选帮别人助选甚至帮党去助选都不能算另外一点是李文宗跟李文娟本来就是木可公司的业务负责人还有董事长兼财务啊为什么不理木可公司自己的薪水呢木可公司的账户里面又不是没有钱谁的员工就由谁付薪水而不是什么都拿政治现金去付薪水再来是说到指示的部分我会看到柯文哲跟李文娟的对话记录里面有非常清楚讲到新来的恋宏庆薪水从剩余款里面去支出每月七万后续你自己处理李文娟表示好我会跟恋先生讨论这就是柯文哲指示的证明直接指示说谁的薪水从剩余款里面去支好那我们可以看到政治现金这边有一块是有一块比较不能让人接受的地方就是辩方的辩解其实是互相矛盾的辩方他们常提出说木可公司是独立的商业公司与柯文哲民众党或是竞选总部无关可是呢他们又会辩称说木可公司的这些员工都是竞总转来的是做竞总的善后的工作都跟柯文哲有关一下说木可跟民众党竞总无关一下又说竞总把竞总跟民众党把员工塞到木可公司是合理的作法到底木可是不是柯文哲的公司是不是民众党的公司如果做一些与柯文哲相关的政治活动的工作为什么又要把人摆在木可而不是民众党自己雇用呢所以这边显然是有一个矛盾存在而且这个矛盾其实不只存在于这个部分其实在我们后续在讲其他的就是侵占行为的时候也一直出现所以这样的抗辩是没有一个逻辑跟势力一致性一下说有关一下说无关也许被告会说用民众党啊木可啊政治现金哪一笔钱付都一样啦当时没有想那么多但是不一样因为政治现金的剩余款四年之后是要缴酷的其他的钱可以留下来就像我们知道假期我们的假期有补收跟特休补收可能也只有几个月就会消失所以大家都知道请假要先请补收不会先去特休所以这样子我们可以证明上开124万显然就是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他们为了要尽量能消耗政治现金替木可民众党去养力员工而去共同侵占政治现金的剩余款可以证明被告可能是刻意去使用政治现金去支付这些人的薪水的好再来是我们要讲到以肖像授权金的名义侵占正式现金1500万元的部分那因为下面的部分比较长而且比较一致那是否请示审判长我们现在是不是要先收听然后等一下我再做一个整体的说明好 长想预知现在时间是10点31分我们公开播送还有转译都暂停休停10分钟后续再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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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紀錄為法庭辯論,檢方(或原告)針對柯文哲等人涉嫌侵佔政治獻金剩餘款之行為進行論述。重點在於質疑木可公司與競選總部、民眾黨之間的關係,指出被告辯稱木可為獨立公司但又稱員工為競總轉移之矛盾,並舉證柯文哲直接指示將特定人員(如煉宏慶)之薪水從政治獻金剩餘款中支出,以此證明其刻意消耗政治獻金以支付不當薪資,涉嫌共同侵佔。最後提及關於肖像授權金一千五百萬元之議題,隨後進入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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