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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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錢大部分都是為了支援柯文哲而捐出來的,所以當時就是為了要收受民眾贊助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所以當然不能加註,所以之後這個「加註」就被拿掉了,繼續這樣子跟民眾收贊助款。 好,再來還有什麼證據是在實體收入的地方?我們要提到這個胖卡車。也許辯護人可能會覺得胖卡車不在起訴範圍,我沒有要說胖卡車的租金是我們的起訴範圍,但是胖卡車跟這個實體收入是有息息相關的。我們要來講,內政部有一個函釋,他說:「你參選人收受的政治獻金,得支用於租用宣傳車輛,不包括購買宣傳車輛,所以只能租不能買。」這是民眾黨在他們自己競選總部、他們自己的記者會裡面有講:「因為只能租不能買,所以用租的,但是不能買,誰去買?因為政治獻金不能買,所以就由木可來買,之後租給競總。」 好,這是木可買賣胖卡車的一個記帳。這邊紅色框框就是他們花了大概 74 萬元左右去買了兩臺胖卡車。然後後來呢?他們跟競選總部收了多少租金呢?我們看到紅色框框這邊有 120 萬跟 80 萬,所以總共這兩臺胖卡車在選舉期間花了 200 萬租這兩臺車。然後最後呢,在隔年的 2 月 5 號,選舉完了,木可把其中一臺用 5 萬元的金額賣掉了。 好,我們算一下。競總使用胖卡車的期間有兩臺車,一臺車用了比較久,先買用了 4.5 個月,另外一臺用了 2.5 個月,所以總共加起來我們比較寬地去算,總共加起來是 7 個月。兩臺車合計是 7 個月可以使用,7 個月 200 萬去處理 7 個月,所以每個月呢,這一臺車的租金,一臺車是 28 萬 5714 元。那算了一下,木可買車、賣車,然後最後呢,在這 4.5 個月內租了兩臺車給競選總部,總共賺了 132 萬 6 千元。 有人可能會說,「相訊號」跟「美好號」很漂亮啊,裝置又好,又可以泡咖啡,全臺跑透透,租金貴一點,這是當然的呀。但是這一筆錢,這些改裝費用,木可租給競選總部之後,改裝費 98 萬多元是競選總部出的耶。上面這些改裝費是競選總部出的,所以這樣子加上去,競選總部平均每一臺車他花的成本是 42 萬 6317 元,租一臺車一個月花了 4 萬 4 千 4 百元,這也太貴了吧?好,因為有去宣傳,我們也不算這兩臺車,且我們沒有算在起訴,但是這兩臺車全臺跑透透,再者柯市長、再者一些選舉人員去全臺宣傳,並且販賣募款小物,開著胖卡車去販賣募款小物,錢在哪裡呢?錢全部都在木可公司裡面。 有沒有看到?從 11 月 9 號,我們看第一筆喔,11 月開始喔,一直到 11 月 13 號最後凱到新莊的造勢晚會,胖卡車的收入、賣的募款小物,全部都入了木可公司帳戶。這邊是多少錢?總共,總共我們計算了一下是 544 萬 7589 元。胖卡車努力的去賺、去宣傳、賣募款小物,募款結果錢全部都進了木可公司。所以到底是誰的胖卡車啊?這兩臺胖卡車是柯文哲的競選宣傳車啊。從我們新聞或是甚至民眾遇到胖卡車都會這樣認為,是競選總部花錢打造成、租來的宣傳車。民眾看到「相訊號」跟「美好號」都可以看到是柯文哲的宣傳,所以支持者就會合理的推斷,在宣傳車上賣的小物是替柯文哲募集競選經費的義賣物,購買就等於支援柯文哲。就像前面的廣告一樣,購買等於支援柯文哲,但是支持者購買小物的捐款通通最後進了木可的口袋,沒有回到政治獻金專戶。 好,就這一段我們來看一段。這是民眾黨的秘書長周宇修,他在 112 年 6 月 8 號,就是在討論要成立這個木可網站怎麼運作的時候,他轉傳了一段黨員的意見給李文宗先生。前面呢,這文字非常多,前面兩段在想一想 IP 授權的好處壞處啊、怎麼樣,但是最後一段我們覺得是蠻語重心長的啦。我們來看一段,看一下。其實這個在圈內都有,那我們不點出其實也知道是哪一個訊息來源,但我們就不再把不相干的人牽扯進來。如果柯市長有興趣回去可以請你辯護人給你看一下。這邊講到:「而 KP 又是政治人物,柯粉如果搞不清楚這個網站的商品利潤會不會幫助到柯的選舉或民眾黨,而只有小部分的抽成,用迷糊帳的方式,難免會有柯粉覺得受騙。」
原始逐字稿
收到的錢大部分都是為了支持柯文哲而捐出來的錢所以當時就是為了要收民眾贊助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所以當然不能加注啊所以之後這個加注就被拿掉了繼續這樣子跟民眾收贊助款好再來還有什麼證據是在實體收入的地方我們要提到這個胖卡車也許辯護人可能會覺得胖卡車不在起訴範圍我沒有要說胖卡車的租金是我們的起訴範圍但是胖卡車跟這個實體收入是有息息相關的我們要來講內政部有一個函事他說你參選人收受的政治獻金得支用於租用宣傳車輛不包括購買宣傳車輛所以只能租不能買這是民眾黨在他們自己競選總部他們自己的記者會裡面有講因為只能租不能買所以用租的但是不能買誰去買因為政治獻金不能買所以就由木可來買之後租給競總好這是木可買賣胖卡車的一個就是記帳這邊紅色框框就是他們花了大概74萬元左右去買了兩台胖卡車然後後來呢跟他們花了多他們跟競選總部收了多少租金呢我們看到紅色框框這邊有120萬跟80萬所以總共這兩台胖卡車在選舉的期間花了200萬租這兩台車然後最後呢在隔年的2月5號選舉完了木可把其中一台用5萬元的金額賣掉了好我們算一下進總需求胖卡車的期間有兩台車一台車用了比較久先買用了4.5個月另外一台用了2.5個月所以總共加起來我們比較寬的去算總共加起來是7個月兩台車合計是7個月可以使用7個月200萬去處理7個月所以每個月呢這一台車的租金一台車是285714元那算了一下木可買車賣車然後最後呢在這4.5個月內租了兩台車給競選總部總共賺了132萬6千元有人可能會說相信號跟美好號很漂亮啊設備又好又可以泡咖啡全台跑透透租金貴一點這是當然的呀但是這一筆錢這些改裝費用募可租給競選總部之後改裝費98萬多元是競選總部出的耶上面這些改裝費是競選總部出的所以這樣子加上去競選總部平均每一台車他花的成本是426317元租一台車一個月花了4千4千42萬元這也太貴了吧好因為有去宣傳我們也不算這兩台車且我們沒有算在起訴但是這兩台車全台跑透透再者科市長再者一些選舉人員去全台宣傳並且販賣募款小物開著胖卡車去販賣募款小物錢在哪裡呢錢全部都在募可公司裡面有沒有看到從11月9號我們看第一筆喔11月開始喔一直到11月13號最後凱到新莊的造勢晚會胖卡車的收入賣的募款小物全部都入了募可公司賬戶這邊是多少錢總共我們計算了一下是544萬7,589元胖卡車努力的去賺去宣傳賣募款小物募款結果錢全部都進了募可公司所以到底是誰的胖卡車啊這兩台胖卡車是柯文哲的競選宣傳車啊從我們新聞或是甚至民眾遇到胖卡車都會這樣認為是競選總部花納錢打造成租的的宣傳車民眾看到相信號跟美好號都可以看到是柯文哲的宣傳所以支持者就會合理的適耐在宣傳車上賣的小物是替柯文哲募集競選經費的易賣物購買就等於支持柯文哲就像前面的廣告一樣購買等於支持柯文哲但是支持者購買小物的捐款通通最後進了募可的口袋沒有回到政治購買賣金專戶好就這一段我們來看一段這是民眾黨的秘書長周宇修他在112年6月8號就是在討論要成立這個木可網站怎麼運作的時候他轉傳了一段黨員的意見給李文宗先生前面呢這文字非常多前面兩段在想一想IP授權的好處壞處啊怎麼樣但是最後一段我們覺得是蠻語重心長的啦我們來看一段看一下其實這個在圈內都有那我們不點出其實也知道是哪一個訊息來源但我們就不再把不相干的人牽扯進來如果柯市長有興趣回去可以請你辯護人給你看一下這邊講到而KP又是政治人物柯粉如果搞不清楚這個網站的商品利潤會不會幫助到柯的選舉或民眾黨而只有小部分的抽成用迷糊賬的方式難免會有柯粉絕的受騙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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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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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釋(關於政治獻金可用於租用而非購買宣傳車)",
"周宇修與李文宗之通訊訊息(關於網站運作與利潤分配之討論)",
"木可公司帳戶之募款小物收入紀錄",
"木可公司買賣胖卡車之記帳紀錄",
"胖卡車租金支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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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募款小物",
"政治獻金",
"木可公司",
"租金",
"競選總部",
"胖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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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_issues": [
"政治獻金法之適用(關於租用與購買宣傳車之限制)",
"租金價格是否合理(涉嫌透過高額租金轉移資金)",
"資金挪用或非法獲利(募款小物收入未進入政治獻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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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之適用(關於租用與購買宣傳車之限制)",
"資金挪用或非法獲利(募款小物收入未進入政治獻金專戶)",
"租金價格是否合理(涉嫌透過高額租金轉移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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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 [
"周宇修",
"木可公司",
"李文宗",
"柯文哲",
"檢察官(陳述者)",
"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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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_raw": [
"檢察官(陳述者)",
"柯文哲(被提及)",
"木可公司(被提及)",
"周宇修(民眾黨秘書長,被提及)",
"李文宗(被提及)",
"辯護人(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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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內容主要討論關於柯文哲競選期間,透過「木可公司」操作「胖卡車」租金及募款小物銷售之資金流向問題。檢方指出,木可公司購買宣傳車後租給競選總部,租金價格涉嫌過高;且胖卡車在全台宣傳並販售募款小物,所得之款項(約544萬餘元)全部進入木可公司帳戶,而非進入政治獻金專戶,涉嫌將支持者對柯文哲的捐款轉為公司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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