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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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一個總統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跟選後剩餘款經費支用規定的 Q&A,還有給柯市長去研究。這邊上面還有柯市長當時看完的一些手稿。然後這個是我們那時偵查中有問了一下,那個柯市長說這個 112 年 10 月 28 日,就是徐志瑜傳給李文娟的東西,是不是他寫的?上面的手註記是不是他寫的?這邊也說:「是我的註記。這邊是梁秀菊製作之後給我看,我在上面有一些手寫註記。」所以他第一頁才會寫圖。李文娟叫另外一個人也去研究選舉剩餘款的運用,所以李文娟有陳述柯文哲之意,去研究這個選舉剩餘款的運用。 那這邊看到這一頁上面寫了很多,就是關於政治獻金之後可不可以捐款給一些教育、文教組織的內容。柯文哲有寫上,他直接列出我們有幾個可捐:中央黨部、新故鄉跟眾望基金會。他算了一下,200 萬乘以 3 等於 600 萬,每年可以消化的金額是 600 萬。那 600 萬再乘以 4,總共最多可以消化 2400 萬元。我們還有其他團體可以捐嗎?所以我們可以知道,當時就是為了要消化跟移轉政治獻金,而不是……所以當時捐款的目的,不是為了要返還那些租金給基金會,並沒有這件事情,是為了要把它捐出去。 所以大家這邊回顧一下《政治獻金法》第 23 條第 4 項的立法目的。我剛剛為什麼要強調這個限制、這個 200 萬的限制?就是要避免政治人物把政治獻金無限期不當地移轉到其他地方去,變相地延長他的使用期限。這是《政治獻金法》不允許的,所以才會定這個限制。但是當時只是為了這樣子去做移轉,並不是為了返還租金給基金會,所以那個剛剛的辯解是完全不成立的。 然後呢,第二個是在我們起訴範圍裡面的「負薪水」。怎麼負薪水呢?是替柯文哲競選總部負薪水。好,一個基金會為什麼可以替競選總部負薪水?被告辯稱因為基金會確實有執行一些基金會宗旨的業務。當時呢,因為競選的期間有做一些高度公益的活動,所以基金會的員工就一併辦理了柯文哲競選期間的一些活動行程。 但是這樣很怪,因為我們可以從員工的說法就可以知道。這個林寶純先生他說:「我只是單純掛在眾望基金會,我的主要工作呢是柯文哲競選團隊。如果有文章需求,就會請我撰寫。然後呢,若是看到有柯文哲好的新聞、不好的新聞,我會幫忙好的寫一些話,壞的就幫柯文哲辯護一下,寫完直接給新聞媒體。」這是一個文膽的角色,幫忙寫一些時事評論。然後對於中央基金會,他說:「我完全不知道中央基金會的主管員工,我一個都不認識,也不知道。」而且之後蘇靖強有把我拉進柯文哲的競選顧問團,擔任政策顧問,然後有付稿費給我。但是中央基金會,他是一概不知。然後他在中央基金會領了 12 個月的薪水,他並不是短工的員工。 然後另外一位洪紹穎先生他說:「市長卸任之後,他就轉到競選總部,他也不清楚他自己為什麼會掛在中央基金會。那中央基金會的成立宗旨,他雖然有聽過,但詳細的原因他也不知道。」然後當時他說:「是否這些編制呢?是否就是競選總部的成員?我不確定,因為我不瞭解中央基金會的狀況。我有聽過這個組織,但我就是直屬柯文哲,有人付我錢就好了,我也不知道中央基金會的辦公室在哪裡。」所以一個員工什麼都不知道,對於他領錢的單位什麼都不知道。 再來,他有問到說:「中央基金會周瑜說是主任,戴宇文是副主任,他們是什麼單位的主任或副主任?」洪先生說:「就我的認知是競總,因為我不瞭解中央基金會的組織架構。」所以這一位呢,他領中央基金會的薪水,但他根本不知道中央基金會在做什麼。 再來是黃欣香,那時有問他說:「他加入中央基金會的時候,也是擔任柯文哲的行程秘書,實際負責什麼事呢?」他說:「我就是柯文哲的行程秘書,包括安排活動、演講,就告知同仁,然後流程要提前安排,點點點,不需要陪同,但是有些還會去參加。我就是黨主席的行政秘書。」然後有問他說:「除了柯文哲的行程,因為眾望的董事長是李文娟,你會安排李文娟的行程嗎?」他說:「不用,我只要負責柯文哲的行程就好了。」然後:「會負責其他財務收款的行政會計業務嗎?」他說:「完全沒有,我就是負責柯文哲的行程。」 在這位大家都比較熟悉,就是徐志瑜。雖然他沒有在本案到庭過,因為他投降到海外,但是我們可以大家都知道,他是柯文哲的隨行秘書,陪同柯文哲跑行程,然後呢,也替柯文哲處理、保管柯文哲所收受的一些現金財務。那這樣子,為什麼他也是領中央基金會的?
原始逐字稿
一个总统竞选经费最高金额跟选后剩余款经费支用规定的QA还有QA给柯市长去研究这边上面还有就是柯市长当时看完的一些手稿然后这个是我们那时候侦查中有问了一下那个柯市长他说这个112年10月28就是徐止瑜传给李文娟的这个东西是不是他写的上面的手注记是不是他写的这边也说他是我的注记这边是梁秀菊制作之后给我看我在上面有一些手写注记所以他第一页才会写图李文娟叫另外一个人也去研究选举剩余款的运用所以李文娟有陈柯文哲之意去研究这个选举剩余款的运用那这边看到这一页上面写了很多这个就是关于政治现金之后可不可以捐款给一些教育啊文教组织的内容柯文哲有写上他直接列出我们有几个可捐中央党部新故乡跟众望基金会他算了一下200万乘以3等于600万每年可以消化的金额是600万那600再乘以4总共最多可以消化40002400万元我们还有其他团体可以捐吗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当时就是为了要消化跟移转政治现金而不是所以当时捐款的目的不是为了要返还那些租金给基金会啊并没有这件事情是为了要把它捐出去啊所以大家这边回顾一下政治现金法第23条第4项的立法目的我刚刚为什么要强调这个限制这个200万的限制就是要避免政治人物把政治现金无限期不当的移转到其他地方去变相的延长他的使用期限这是政治现金法不允许的所以才会定这个限制但是当时只是为了这样子去做移转并不是为了返还租金给基金会所以那个刚刚的辩解是完全不成立的然后呢第二个是在我们起诉范围里面的负薪水怎么负薪水呢是替柯文哲竞选总部负薪水好一个基金会为什么可以替竞选总部负薪水被告辩称因为基金会确实有执行一些基金会宗旨的业务当时呢因为竞选的期间有做一些高度公益的活动啊所以基金会的员工就一并办理了柯文哲竞选期间的活动的一些行程活动但是这样很怪因为我们可以从员工的说法就可以知道这个林宝纯先生他说我只是单名单纯挂在众望基金会我的主要工作呢是柯文哲竞选团队如果有文章需求就会请我撰写然后呢若是看到有柯文哲好的新闻不好的新闻我会帮忙好的写一些话坏的就帮柯文哲辩护一下写完直接给新闻媒体这是一个文胆的角色帮忙写一些时事评论然后对于中央基金会他说我完全不知道中央基金会的主管员工我一个都不认识也不知道而且之后苏靖强有把我拉进柯文哲的锅我正顾问团担任政策顾问然后有付稿费给我但是中央基金会他是一概不知然后他在中央基金会领了12个月的薪水他并不是短短的员工然后另外一位洪绍颖先生他说他市长他说市长卸任之后他就转到竞选总部他也不清楚他自己为什么会挂在中央基金会那中央基金会的成立宗旨他虽然有听过但详细的原因他也不知道然后当时他说是否这些编制呢是否就是竞选总部的成员我不确定因为我不了解中央基金会的状况我有听过这个组织但我就是直属柯文哲有人付我钱就好了我也不知道中央基金会的办公室在哪里所以一个员工什么都不知道对于这个他领钱的单位什么都不知道然后再来他有问到说中央基金会周瑜说是主任戴宇文是副主任他们是什么单位的主任或副主任洪先生说就我的认知是靖总因为我不了解中央基金会的组织架构所以这一位呢他领中央基金会的薪水但他根本不知道中央基金会在做什么再来是黄欣香那时候有问他说他加入中央基金会的时候也是担任柯文哲的行程秘书实际负责什么事呢他说我就是柯文哲的行程秘书包括安排活动演讲就告知同仁然后流程要提前安排点点点不需要陪同但是有些还会去参加我就是党主席的行政秘书然后有问他说除了柯文哲的行程因为众旺的董事长是李文宗你会安排李文宗的行程吗他说不用我只要负责柯文哲的行程就好了然后会负责其他财务收款的行政会计业务吗他说完全没有我就是负责柯文哲的行程在这位大家都比较熟悉就是徐志愚虽然他没有在本案倒案过因为他投降到海外但是我们可以大家都可以知道他是柯文哲的随行秘书陪同柯文哲跑行程然后呢也替柯文哲处理保管柯文哲所收受的一些现金财务那这样子为什么他也是领中央基金会的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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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內容主要討論柯文哲涉嫌違法移轉政治獻金以及利用基金會支付競選團隊薪水的爭議。首先,證據顯示柯文哲曾研究如何將政治獻金分批捐贈給特定組織(如中央黨部、新故鄉、眾望基金會)以消化資金,而非如辯方所稱之返還租金,此舉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4項之限制。其次,針對基金會支付薪水之議題,多名證人(林寶純、洪紹穎、黃欣香)證實其雖領取基金會薪水,但實際工作內容均為柯文哲競選總部之行政、文宣或行程秘書,與基金會宗旨無關,顯示基金會被用作支付競選人員薪水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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