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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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1706 字

本審判程式,其實我們上週就有提到,簡易雙方其實都在主張我們是在幫公務員發聲。辯護人幫檢察官扣一頂帽子,說本案讓公務員不敢勇於任事。但辯方這樣的說法,成立的前提在於:公務員在案發時是很積極、很樂意去透過這個案件。但問題是,案發時公務員真的很想要透過這個案件嗎?他們到底是勇於任事,還是其實擔心違法?

我們舉了很多筆錄,辯方舉了筆錄,檢察官也提出了一些偵訊的筆錄跟審判中的筆錄。辯護人的說法是隻能去看審判中的筆錄。那姑且不論檢察官在論告時,其實用的大部分也是審判中的筆錄,尤其針對違法性的部分。我們提出了十二位證人,這十二位證人當中,檢察官提出來其中八份都是審判中的筆錄。姑且不論這件事情,證人在審判當中,他們也會擔心被做成圖卡、被恐嚇、上新聞。尤其他們所指證的物件,是他們之前的長官、是現任的議員,而且這些人還就坐在他們不到幾公尺的地方。所以他們在審判中的證詞也會受到影響,也會受到壓力的幹擾。

所以我們簡易雙方去比誰拿出來的筆錄比較多,是沒有意義的。這不是數學或者是 PET 的比賽。所以檢察官才會認為,要去探知、要去了解公務員在案發時他們真正的想法跟處境,就需要去看的是當時的對話記錄。

在 110 年 6 月 17 日,都委會第 775 次會議、第二次專案小組開會以前,當時沒有新聞、沒有監察院、沒有圖卡,當然也沒有檢察官。都發局跟都委會的兩位承辦人,有如下這段對話。這個訊息內容,就反映了他們兩位當時對於京華城案最真實的想法。

張公務員說:「我還是不希望過。」
黃公務員說:「基本上還是要看彭富,他不擋我們也沒辦法。我們又不像都計組能夠擺架子,上面不擋、硬的施壓,我們怎麼扛?」
張公務員說:「過得會有一陣腥風血雨。」
黃公務員說:「我是原力,我就策案要求比照。然後我們答辯狀寫不完,真的反正都是基層人員的錯,有問題都是基層沒有提醒嗎?」

再往前一點,到 109 年 5 月 22 日,當天是都委會第 765 次會議決議組成專案小組的隔天,兩位公務員又有如下這段對話。
黃公務員說:「對不起。」
另一位公務員說:「應該是當天溝通有落差,都京華城在那邊搞特權。」
另一位公務員說:「禮遇過頭,不過這或許是彭富要的、議員要的場面,應該是說下不為例吧。」
黃公務員說:「應該是彭富要的沒錯啦,只是我們配合得不甘願,又要堅持會議規則,就會變成這樣。」

110 年 7 月 6 日,第二次專案小組開會後的五天,張公務員跟洪公務員有如下這段對話。洪公務員提到他們都是都發局的公務員。
洪公務員說:「科長在跟股長講,京華城的案件好像職權就是劉秀玲有給一些建議。」
公務員問說:「那為什麼是現在?說什麼不要去都委會處理,那這樣就會卡很久啊?因為會涉及到都市計畫的設計、回饋公益空間的受贈單位協調,感覺不處理個兩三個月不會有結果。處理完還有協議書要簽,簽完再公告,感覺就要年底了。」
另一位公務員說:「技術性卡他吧,我覺得市府的政策是能拖就盡量拖,最好拖到換市長。」

111 年 11 月 2 日,公務員說:「京華城捐個使用空間就可以拿榮獎,全聯、榮機帶金繳了好幾億。京華城那個真的是土匪,我離職前沒過的案件看不下去,還自己詮釋圖管,實相難堪。」

113 年 1 月 8 日,公務員說:「我最氣的就是微經集團跟另外一間集團,這兩個最無恥。圈圈也很貪,但至少不是違法疑慮那種。你這麼說好像是還好,我閃了,爛死了,他就是施壓還不敢承認。」

這些對話記錄,都是在 113 年 1 月 16 日監察院糾正、還有 113 年 4 月檢調偵辦以前,公務員他們對於京華城案最真實的看法。所以公務員才會說高官自意、財團跋扈、議員施壓,公務員承受所有劍拔弩張的壓力。

大便會有人一直在說他們在幫公務員講話,可是為什麼他們對於這些訊息卻視而不見呢?辯護人總是在強調公務員願意麵對司法程式的壓力,為何從來沒有去正面描述過他們在案發時的處境呢?從來沒有一位辯護人正面地回應過:如果今天不是有長官、議員的壓力,公務員依照專業判斷,還會不會透過這個案件?為什麼公務員想要拖到換市長?辯方說公務員在撰寫意見、作證的時候,只有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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