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

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1112 字

講的無法證明對價關係,也無法具體指出違反了哪一項法規範戒命。起訴法條跟事實建立在錯誤的法律前提之上。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求法院宣告無罪不是寬重,而是依法刑事。因此,辯護人要懇請,在事實不足、法律不符、構成要件未被證明的情況下,回到刑事司法最基本也最困難的一個選擇,賜予被告應曉薇無罪判決。以上,敬請審長。

沈拙好,被告應曉薇的辯護人的答辯完成了嗎?好好,請繼續。

以下繼續為轉譯以及公開播送。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3 項之規定,於第 289 條第 1 項,檢察官、被告、辯護人依次依序為事實及法律辯論後,得再為辯論。審判長得命再行辯論。本案於 114 年 12 月 19 日,就被告彭振聲、黃景茂、少秀配部分,為檢察官的論告以及被告答辯的程式中,檢察官對於被告彭振聲等人論告程式的內容,有部分是提及了對於被告柯文哲、審刑經辯護人答辯的回應。當時檢察官有同意就此部分的論告內容,於後續被告柯文哲、審刑經等人到庭時,再為適當之陳述,以俾被告柯文哲、審刑經及其辯護人為適當之回應。以下是否有要依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3 項的規定再為辯論?檢察官有沒有意見?同意。同意。好。被告柯文哲辯護人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後來陳興經辯護人有沒有意見?好。殷小威辯護人有沒有意見?同意。後來陳漢漢問,依照法院依照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1 款之規定,就實施錄音錄影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程式,是指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1 項所謂之言詞辯論。後續所謂的後續,如果本案要再為辯論,它的法條依據是第 289 條第 3 項。不過這部分實質上是屬於第 289 條第 1 項事實及法律辯論的延續。故本案後續如果再為辯論,此部分是否屬於公開播送之範圍?檢察官有沒有意見?辯護人柯文哲辯護人有沒有意見?審刑經辯護人有沒有意見?剛剛那個陳述是鄭律師的意見。殷小威的辯護人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後來承判官預知,以下會休庭 10 分鐘。於休庭完畢後,由檢察官續行為事實及法律之辯論,也就是進行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3 項之再為辯論,後來併為公開播送以及轉譯。好,我們休庭 10 分鐘。好,承判官預知,目前時間是下午 3 點 05 分。以下依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3 項之規定,就事實及法律的部分續行為再為辯論。後來請檢察官就結束書犯罪事實欄 2,被告柯文哲、審信經、印小為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相關罪名部分再為辯論。後來以下續行為公開播送以及轉譯。好,檢察官請。好,各位法官好。那檢察官針對柯文哲跟審信經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部分,我們再進行一些補充。這趟審判程式呢,其實我們之前上禮拜就有提到,我們簡辨雙方騎騎。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09.txt",
  "chunk_index": 9,
  "documents_referenced": [
    "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1 項",
    "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3 項",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1 款",
    "貪汙治罪條例"
  ],
  "end_seconds": 2955,
  "keywords": [
    "公開播送",
    "再為辯論",
    "對價關係",
    "無罪判決",
    "貪汙治罪條例"
  ],
  "legal_issues": [
    "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3 項之再為辯論程序",
    "對價關係之證明",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之適用範圍",
    "被告是否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之罪名"
  ],
  "legal_issues_raw": [
    "被告是否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之罪名",
    "對價關係之證明",
    "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3 項之再為辯論程序",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之適用範圍"
  ],
  "participants": [
    "審信經之辯護人",
    "審判長",
    "應曉薇之辯護人",
    "柯文哲之辯護人",
    "檢察官"
  ],
  "participants_raw": [
    "審判長",
    "檢察官",
    "柯文哲之辯護人",
    "審信經之辯護人",
    "應曉薇之辯護人"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HXqeVOdrDrs:chunk_0009",
  "session_date": "2025-12-24",
  "session_id": "HXqeVOdrDrs",
  "session_part": "下午",
  "start_seconds": 2655,
  "summary": "本段紀錄為法院審理過程,首先是應曉薇辯護人請求法院宣告被告無罪。隨後,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3 項,針對被告柯文哲、審信經、殷小為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之部分,在確認公開播送程序後,由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補充辯論。",
  "video_id": "HXqeVOdrDrs",
  "raw_text_key": "text/HXqeVOdrDrs/raw/chunk_0009.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HXqeVOdrDrs/cleaned/chunk_0009.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