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

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1317 字

一邊轉頭捐錢給民眾黨是一樣的。而議員呢,你知道陳情的內容違法,還一邊幫財團陳情,又一邊收財團的錢,這更是不應該。而且我們要再進一步地說,知道陳情內容違法,而且公務員都已經跟你說明瞭,你還繼續幫財團施壓,又一邊收財團的錢,這涉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背職務不是指一定要明知違背法令,依實務見解,公務員在職務範圍內,不因違而違或因違而不違,而有違法濫用職權的行為,都是違背職務。

剛才我們已經列舉出了應曉薇議員在整個過程中能夠知道哪些事實,但是他還是一邊收錢,一邊幫京華城做陳情,這就是「不因違而違」,而濫用議員的職權,就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因為議員代表人民,也必須要依法行使職權,所以被告應曉薇所為,係與被告吳順民共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而應曉薇呢,他基於洗錢的犯意,使用五個協會所開立的帳戶作為人頭帳戶,去取得上述的匯款,就是製造金流斷點,隱密犯罪所得,規避了一般人用匯款跟轉帳的一些交易方式。他指揮陳嘉明用零貴提款跟領出零貴獻金繳納的方式,去支付他個人的一些帳目。這些就是在掩飾款項實際的運用,運用在他私人的用途上面,達到洗錢的效果。所以應曉薇因此去掩飾、隱密他自己重大犯罪所得的性質、來源,還有所得所在的地方。所以這個部分呢,他另犯洗錢防制法第二條、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的洗錢罪嫌。以上為訴罪請與分論併罰。

那和被告吳順民所為,被告吳順民雖然已經沒有公務員的身份,但是其與市議員被告應曉薇,就收受被告沈慶京的賄賂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其所為依貪汙治罪條例第三條,是與被告應曉薇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最後我們再回到這個圖。本案呢,起訴將近一年,審理過程中常常都是隻針對單一被告或單一的證人證據去做調查,其實每一次提起看起來是很平面的。而從昨天到今天,我們檢察官用了九個小時,將檢察官所查到的京華城案涉及違法圖利,還有檯面下暗流的金錢對價的證據,通盤整體、立體地在法庭上呈現出來給法官。這個就是這個案子的犯罪影象。檢察官就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李文宗、張志澄等人涉嫌圖利及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收受及交付賄賂罪的論告到此結束。本案事證已明,請依法判決。

好,現在時間是兩點四十一分,我們轉譯還有公開播送都暫停。兩點五十四分後來陳,法官,被告柯文哲先生先就公訴起訴書貪汙治罪條例中所示相關的犯罪嫌疑事實為答辯。後來柯先生,請請來,我是應該坐著講比較還是站著講?都可以。都可以。好,這個輕鬆一點,我覺得實在是太嚴肅了。我在這裡其實是這樣,我被羈押了一年,交保三個月。其實我對京華城案來龍去脈我也一樣不清楚,我相信這恐怕是我第一次從頭到尾完整聽一遍。那我來說說我個人的看法,就我的角度,去年八月三十號檢調並分,其實是五五路同步搜尋很多地方,包括我家、我的辦公室,還有民眾黨中央黨部,翻箱倒櫃把我帶回偵訊。然後我就羈押了一年。我相信在臺灣的歷史上,每個政治人物這麼徹底的金流、人脈、電腦、手機全部都翻了一遍,整整一年半。那當然現在故事走到這裡,我們要思考的是下一步怎麼辦。他們還講這也是我們做一個政治人物困難的地方,就是說畢竟。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07.txt",
  "chunk_index": 7,
  "documents_referenced": [
    "公訴起訴書"
  ],
  "end_seconds": 2365,
  "keywords": [
    "京華城案",
    "人頭帳戶",
    "圖利",
    "收受賄賂",
    "洗錢",
    "答辯",
    "違背職務"
  ],
  "legal_issues": [
    "共犯之行為分擔(針對吳順民)",
    "圖利罪",
    "洗錢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洗錢罪)",
    "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
  "legal_issues_raw": [
    "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洗錢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洗錢罪)",
    "圖利罪",
    "共犯之行為分擔(針對吳順民)"
  ],
  "participants": [
    "吳順民",
    "張志澄",
    "應曉薇",
    "李文宗",
    "柯文哲",
    "檢察官",
    "沈慶京",
    "法官"
  ],
  "participants_raw": [
    "檢察官",
    "法官",
    "應曉薇",
    "吳順民",
    "柯文哲",
    "沈慶京",
    "李文宗",
    "張志澄"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IB49wmaJWtw:chunk_0007",
  "session_date": "2025-12-16",
  "session_id": "IB49wmaJWtw",
  "session_part": "下午",
  "start_seconds": 2065,
  "summary": "本段文字為法庭審理紀錄,檢察官針對京華城案之被告應曉薇、吳順民等人涉嫌收受賄賂及洗錢之犯罪事實進行論告,指出應曉薇利用議員職權為財團陳情並收受金錢,且透過多個協會帳戶洗錢。隨後,法官宣布進入被告柯文哲針對起訴書中貪汙治罪條例之犯罪嫌疑事實進行答辯之階段。",
  "video_id": "IB49wmaJWtw",
  "raw_text_key": "text/IB49wmaJWtw/raw/chunk_0007.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IB49wmaJWtw/cleaned/chunk_0007.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