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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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1455 字

但是是這樣,公訴檢察官還是要刻意忽略法令依據,忽略這麼多公務員共同審視透過的合法程式。其實是這樣,法庭上還是要用證據。我也講說,你們檢察官用太多揣測、想像,我有一個很大的抱怨:你們就是用搜尋過程中扣押的手機、電腦裡面去找資料,拼湊故事。其實在法庭上應當是根據事實跟證據,而不是用想像的去編故事,最後變成抹黑。

我看西方正義女神為什麼是把雙眼都矇住,就是說你不要先有立場,你就按照證據。可是當你們內心開始有立場的時候,你就只看到你想看到的東西。這也是我最近常常在嘲笑黃國昌,我說你不要說你「底潮很滿」,你越這樣講人家越有興趣。

其實是這樣,起訴我的東西,你知道有多少是在搜尋我家的時候就有的?幾乎沒有,是後來從這些手機、電腦才開始編故事。當然除了一些我說其他人那些金流,那不講。可是你們檢察官就說:柯文哲知道「京華城」有來「承行」,柯文哲有參加便當會,柯文哲有蓋上「送公展」。最後得出一個結論是:柯文哲明知違法而為之。我要告訴大家,這不是「御下之罪」嗎?「何犯無辭」嗎?

我要跟大家講我的心情。去年四月,京華城案開始在媒體上大肆炒作。我當時心裡面在想說,再怎麼樣也跟我無關,因為京華城最後容積率是多少我都不知道。我連容積率是多少都不知道,意思就是說要「送演繹」這件事情,我知道我的心態:就送演繹,就去演繹,我根本沒有參與說送演繹後續的那些過程。這樣講好像我在撇清關係,但是我要跟大家講,我還是相信我臺北市政府的同仁,還有我在當市長時候建立的制度,我是有信心的。這個案子還是經過一層的審議,而且最後審議的機關是一個獨立行使職權的都委會。我沒有接觸過任何都委會的委員,也沒有對任何市府的同仁就這個案子去下過任何指導期。

其實到現在為止,有哪一個公務員說柯文哲市長去對這個案子說講了什麼?我們一條看。檢察官一直要用那個說我寫的很多手寫便利條、手寫的便利貼,證明我有介入。可是你們去看一看那些字條,你知道其實比較像是「叮嚀」,你知道為什麼嗎?我當市長其實我是個很勤勞的人,我每天下班你知道就是說有哪些陳情的,就公文批完以後看那些陳情。坦白講我沒有全部看,當市長想說這個陳情實在太多了,我看一看我又簽幾個字,你知道再轉送給那個相關的局處。

所以你看看這些字條,你知道什麼「速戰速決」,這個可以理解,因為我是外科醫生,你知道我就很討厭拖拖拉拉,所以想速戰速決,這符合我的性格。然後公務員以「不做勞為原則」,這也是很清楚。我每次都講說,我們公務員就是在合法的範圍內幫忙,然後可能就去犯法去做事,不可能。

還有一點,其實我是很尊重專業的人,因為我是臺大醫學院的教授,你知道,所以有時候會寫說:我也看不懂,你們自己處理。如果是涉及醫療衛生這個我的本行,我就自己下命令;像這種什麼都市計畫,坦白講我還是看看局處怎麼講,我不會說不懂自己裝懂。這個作為一個科學家或是一個學者,這種我們叫「insight」,就是說這種 insight 我還是有。有時候會寫說加速行政流程,還有這個「快就好」。

我跟你講,我有一個字條的確我就寫「快就好」。拖了兩個月,你想想看,以我的個性,一看到那什麼公文兩個月,然後再七個公文兩個月,然後在都發局、產業局跟業界、京華城公司之間來回七次,以我的個性一定罵人,這才會拖不了兩個月。公文七次到底結論是什麼?不過後來我看一看那個也沒有問題,因為它本來是 500 平方公尺,後來變 800,後來最後定案的時候是 1138。我個人是很討厭公文旅行,我認為行政就是要有效率就好。可是你們檢察官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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