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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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長批示的公文、便利貼,還有圖利到底是跟誰有犯嫌,我們就這幾個部分分別向法庭做說明。第一個就是京華城的容積率歷史背景。京華城先前的容積率是 678,也就是說它保障樓地板面積 120,284.39 平方公尺,之後換算就是 678,這是它先前的容積率。那它為什麼可以取得這樣的容積率呢?是因為它曾經捐地 30%,而且放棄工業大樓,那也捐贈 20% 的樓地板面積作為停車場,另外再捐款 2.2 億元去興建奧林匹克館作為公共設施。因為這樣的條件,所以它取得 678 的容積率。

但是後續因為它營運上沒有辦法成功,有各種原因,所以導致它必須拆除,那重建就成為一個必要的選項。但是京華城已經營運了 19 年,照理說它只要在等 11 年,它就可以都更。但是如果你等 11 年、擺爛放 11 年等都更,對整個城市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特別是周遭的居民,它的生計、商業活動可能會受到影響。所以我究竟要等 11 年取得都更,還是說我現在就拆除重建?這個會是京華城當初必須要考量的一個因素。

當然,這除了京華城本身它需要考量自己的因素之外,臺北市政府也需要綜合考量所有城市的發展。我們有做了一個對照表,在其提示上參閱。就是說,本案如果我們要走都更程式的話,那我必須放 11 年再來申請。那我們的基準容積是 560,放 11 年再來申請,我可以直接拿到 50% 的容積獎勵,不用付出任何代價、不用錢。所以我只要放 11 年,我再來申請,我的容積就是 840,完全不用付一毛錢。

但是如果我現在就要改建、我必須要拆掉的話,那我必須要去做一些公益回饋,去爭取我的獎勵容積 20%。那 20% 之外,我還要再去購買我的移轉容積 30%,我才有辦法拿到 840 的容積。那我們可以看得出來說,這個獎勵容積 20%,依據當時協議書要求他提供的保證金計算,就是 87 億元。所以代表說,他為了取得獎勵容積的優惠,他必須提供 87 億元的擔保。也就是說,他做這個獎勵容積的條件,可能成本就是 87 億元,所以市政府要他提供 87 億元的擔保。

那另外,移轉容積依據臺北市政府的容積代金審議委員會去審核的結果,是 87 億元。但是其中的一半,就是將近 43 億元,必須要以「繳付代金」的方式來處理;另外一半就是以捐地的方式處理。所以可以綜合來看,如果我放 11 年等都更,我不用付一毛錢,我的容積率就是 840。那如果我現在就要走細部計畫變更的程式,我要付出的代價是 174 億元。這些部分還不包含他提供其他回饋的成本,包含「任養附身公園」——應為「仁愛附設公園」或特定公園名稱,此處依音修正為「仁愛附設公園」——公益空間的使用、充電停車位、電池交換裝置,跟整修「順平路面」——應為「路面平整」或特定工程名稱,此處依音修正為「路面平整」——這些成本都沒有包含在裡面。

所以對於京華城公司來講,他放 11 年就可以拿到 840;但是如果現在要走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他要付 174 億元的代價。但是對臺北市民來講,他走細部計畫變更對臺北市民是有絕對的好處,因為至少可以收到將近 87 億元的代價。所以我們認為說,京華城當時選擇用細部計畫變更的程式來處理事實上對整個臺北市民是有幫助的。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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