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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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肖像權一般是 free,這是檢察官今天講的。但是為什麼是 free?難道肖像權因為我去登記參選,肖像權就沒有價值?我的著作財產權就沒有價值,我就不能來請求嗎?好像沒有喔。財產權其實是憲法保障原明的權利。那什麼樣的情況下,你可以讓他不具效力?你不能單單說一般是 free。那「一般是 free」,那不代表這個是正確的啊。 那至於檢察官講說監察院有講說不可以支付給你參選人,其實監察院這樣主張、這樣的認定,我認為是違反政治獻金法的。其實政治獻金法它裡面只說我的用途要如何,它其實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說你參選人不得請款。你只要是符合使用用途的規定,為什麼不能請款?其實這個在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有一個行政令裡面,我記得他是說你參選人把自己的房子、不動產出租給競辦當作競選總部,那請問一下這樣他可不可以收租金?看起來是可以的啊。所以檢察官長講說「一般是 free」,這個我覺得是跟法律上在法言法語這個是不太正確的。那當然這個是我講證人黃珊珊,其實他也講他說法律上沒有這個規定。 好,那本件木可公司跟柯文哲在 111 年 10 月 1 號就簽訂獨家授權契約。按照剛剛講的,一開始只是要處理授權跟維權,他有沒有想到後面要幹嘛?沒有。這是。但是檢察官當然檢察官有他的主張,但是檢察官就他的主張的部分,沒有提出任何的證據跟說明。好,那好,還沒好。那所以綜上所述,當然木可公司是可以跟競辦收取授權費的,這是我們的主張。 接下來,呃,檢察官說不好意思,檢察官說木可公司跟競辦簽了這個約沒有開會,然後收過不超過營業總額 10%,這個是檢察官說什麼?掏空?掏空嗎?掏空。他說是掏空。可是第一個,為什麼簽這個約需要開會討論?其實檢察官沒有說他的任何依據是什麼。那我們就授權金額取得不得超過營業總額 10% 這件事情來說,其實他是符合市場行情的。怎麼說?因為木可跟瑞果跟付存簽約,他的授權費都是淨利的五成。那林榮祥,就是林耀宗,他說淨利五成,他認為何忽行歸?那我們也傳了證人李婉軒小姐來,他說在選後他們也曾經討論過,也討論決定說木可將來要抽取每件產品不超過三成的權利金。那這當然有他的出處。那黃珊珊在開庭的時候也講,競辦處理捐款換小物活動,他其實定價是成本的四到五倍。以四到五倍去算好了,木可跟競辦收取不超過營業總額 10%,有不合乎市場行情嗎?其實好像沒有耶。 而且柯 P 的肖像權跟著作財產權,他不具有價值嗎?以本件來講,柯 P 小物或是捐款換小物的小物,也就是因為跟柯 P 畫上關聯性,他才賣得好啊。這個我想應該是不真的事實。所以柯 P 的號召力不值錢嗎?所以我覺得檢察官這邊的主張是有問題的。 好,接下來我們怎麼計算 1500 萬?計算 1500 萬的部分,其實是按照捐款換小物取得應援捐款 1.53 億。這個 1.53 億是大概的,因為證人黃珊珊有講,他說應援系統用的時候,就是你捐一元就得到一點 PB,你可以累積,你可以換。這是用 PB 點數換小物,這個是捐款換小物的過程。然後為什麼要舉辦捐款換小物的活動?他說因為一般是選情熱絡才會捐款,那就是後期的意思。捐款換小物活動一開始就推出,520 就推出,是為了要刺激,等到刺激捐款,大家趕快先來捐,不要等之後等到比較熱絡的時候,其實就不需要這樣的方法來捐款。好,往下好。然後接下來這個是那個民眾黨的臉書,是 112 年 5 月 26 號。
原始逐字稿
效項權一般是free這是檢察官今天講的但是為什麼是free難道效項權因為我去登記參選我效項權就沒有價值我的著作財產權就沒有價值我就不能來請求嗎好像沒有喔財產權其實是憲法保障原明的權利那什麼樣的情況下你可以讓他不具效力你不能單單說一般是free那一般是free 那不代表這個是正確的啊那至於檢察官講說監察院有講說不可以支付給你參選人其實監察院這樣主張這樣的認定我認為是違反政治獻金法的其實政治獻金法它裡面只說我的用途要如何它其實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說你參選人不得請款你只要是符合使用用途的規定為什麼不能請款其實這個在主管機關就是主管機關的有一個行令裡面我記得他是說你參選人把自己的房子不動產出租給進辦當作競選總部那請問一下這樣他可不可以收租金看起來是可以的啊所以檢察官長講說一般是free這個我覺得是跟法律上在法言法決這個是不太正確的那當然這個是我講證人黃珊珊其實他也講他說法律上沒有這個規定好那本件木可公司跟柯文哲在111年10月1號就簽列獨家授權契約按照剛剛講的一開始只是要處理授權跟維權他有沒有想到後面要幹嘛沒有這是但是檢察官當然檢察官有他的主張但是檢察官就他的主張的部分沒有提出任何的證據跟說明好那好還沒好那所以眾上所述當然木可公司是可以跟進辦收取授權費的這是我們的主張接下來呃檢察官說不好意思檢察官說木可公司跟進辦簽了這個約沒有開會然後收過不超過營業總額10%這個是檢察官說什麼掏空嗎掏空他說是掏空可是第一個為什麼簽這個約需要開會討論其實檢察官沒有說他的任何依據是什麼那我們就授權金額取得不得超過營業總額10%這件事情來說其實他是符合市場行情的怎麼說因為木可跟瑞果跟付存簽約他的授權費都是淨力的五成那林榮祥就是林耀宗他說盡力五成他認為何忽行歸那我們也傳了正人李婉軒小姐來他說在選後他們也曾經討論過也討論決定說木可將來要抽取每件產品不超過三成的權利金那這當然有他的出處那黃珊珊在開庭的時候也講淨辦處理捐款換小物活動他其實定價是成本的四到五倍以四到五倍去算好了木可跟淨辦收取不超過營業總額10%有不合乎市場行情嗎其實好像沒有耶而且柯P的肖像權跟著作財產權他不具有價值嗎以本件來講KP小物或是捐款換小物的小物也就是因為跟柯P畫上關聯性他才賣得好啊這個我想應該是不真的事實所以柯P的號召力不值錢嗎所以我覺得講官這邊的主張是有問題的好接下來我們怎麼計算1500萬計算1500萬的部分其實是按照捐款換小物取得應援捐款1.53億這個1.53億是大概的因為正人黃山上有講他說應援系統用的時候就是你捐一元就得到一點PB你可以累積你可以換這是用PB點數換小物這個是捐款換小物的過程然後為什麼要舉辦捐款換小物的活動他說因為一般是選情熱絡才會捐款那就是後期的意思捐款換小物活動一開始就推出520就推出是為了要刺激等到刺激捐款大家趕快先來捐不要等之後等到比較熱絡的時候其實就不需要這樣的方法來捐款好往下好然後接下來這個是那個民眾黨的臉書是112年5月26號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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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行政令 (關於參選人不動產出租之規定)",
"政治獻金法",
"木可公司與柯文哲之獨家授權契約 (111年10月1日)",
"民眾黨臉書貼文 (11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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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市場行情",
"捐款換小物",
"授權費",
"掏空",
"政治獻金法",
"木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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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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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_issues": [
"授權契約之合法性與必要性",
"授權費用是否符合市場行情(是否構成掏空之爭議)",
"政治獻金法對於參選人請款之限制",
"肖像權與著作財產權之價值認定及是否可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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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與著作財產權之價值認定及是否可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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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 [
"李婉軒",
"柯文哲",
"檢察官",
"辯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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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_raw": [
"辯方律師",
"檢察官 (提及)",
"黃珊珊 (證人/提及)",
"李婉軒 (證人/提及)",
"柯文哲 (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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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檢察官主張之「肖像權免費」及「掏空公司」指控進行反駁。辯方主張肖像權與著作財產權具價值,且木可公司與競辦簽訂授權契約收取費用符合市場行情(不超過營業總額10%),並說明1500萬授權費之計算基礎與捐款換小物活動之運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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