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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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地覺得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政治語言、政治工法,我們不去回應。我們從頭到尾在做的就是法律工法。我們作為檢察官,就透過證據的累積、透過邏輯的分析、透過言辭的說服,試圖讓各位法官瞭解到京華城案整個決策的過程跟結果有什麼樣的瑕疵,以及這些被告應該為這樣的瑕疵擔負什麼樣的責任。這才是憲法跟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的職責跟使命,如此而已。

柯市長說:「十年後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看這個案件。」坦白講,這不是檢察官最擔心的事情。我們擔心的不是十年後、二十年後的事,我們擔心的是此時此刻、從今往後,我們的城市、我們的國家,永遠不要再有下一個比別人更平等的京華城案。

檢察官就圖利罪部分論告完畢。收受賄賂罪部分,是要再下個段落開始嗎?我們要先休庭嗎?那現在時間是 3 點 04 分。歡迎請檢察官續為論告。

那我們繼續為轉譯還有公開播送。好,上午的論告,檢察官已經將圖利罪的部分說明清楚。現在的論告就有關於收受賄賂罪的部分。這部分因為證據比較多,就請大家專注在投影片上。今天就這部分論告涉及兩個部分:第一個是收受賄賂 210 萬元的部分,再來是收受賄賂 1500 萬元的部分。

那首先就有關於這個收受賄賂 210 萬元的部分。這部分是以這個「合法政治獻金」包裝的賄賂。我們可以看一下《政治獻金法》第 9 條的規定,有說到這個政治獻金的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那我們就來看看這個行賄者,他為什麼要行賄?他的訴求是什麼?他希望做到什麼事情?那就是希望能夠回復 120284 樓地板面積。

那相關的這個圖利罪,涉及到圖利罪的部分剛才已經說過,所以我這邊就很簡單的方式把它說過去。大概就是在這個 107 年 1 月 18 號的時候,臺北市政府就本案的這個都市計畫有去做核定。那當時都發局其實立場是非常明確的,就是這個 120284 這個是一次性的保障,那現在就要回到這個容積率的管制。這個是都發局一貫的主張:120284 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保障,那應該要回到容積率管制。那當然京華城如果有所不符,可以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一切就是以法院的判決為準。那如果公務員他擅自回復這個樓地板面積,這會涉及到圖利京華城公司。

那這樣子的見解,從 107 年 1 月開始,北市府事實上是一直維持這樣的見解。那事情到了這個 109 年的 2 月 20 號產生了重大的轉變。因為這時候發生了一個很重大的事件,就是柯文哲跟沈慶京之間的密會。在這部分證據我們都知道,去看這個柯文哲市長的刑事日誌,有很明確的註記:在這個 109 年 2 月 20 號上午 11 點的時候,沈慶京前來這個北市府拜會。而且在這個刑事日誌上還談到了這個是一對一的談話,那聯絡了這個陳俊源,就是維京的這個集團發言人。

那在這一次的這個密會當中,大家會非常的好奇,就是當天一對一密會談什麼?因為我們說這個當天是在談京華城的案子,但是柯文哲市長他從過去到現在都很堅持說,他跟陳俊源見面都不會去談京華城,那都是談一些風花雪月、交幾個女朋友的事情。那這個東西我們是難以認同的,因為到底談什麼東西,我們必須要從客觀的證據去檢視。

那在這邊我們就可以先看一下,在這個 2 月 18 號的這個維京群組的對話訊息。陳俊源在這個群組裡面傳了一些訊息,這個就是在 2 月 18 號的時候,他講到:「金像主席匯報 2 月 18 日豐富討論,建議處理方案,先由京華城肖股東提供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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