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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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公司得到了這個會議結論,而且是市長的秘書所提供的,可以印證確實 2 月 21 號有開京華城專案會議,那就是源自於 2 月 20 號柯文哲跟沈慶京就這個部分有所討論。那再接下來就是在 3 月 10 號的便當會,當時議員的建議是像是京華城容積爭議案,那柯文哲市長代表市府所回應的事項是說要將沈慶京的訴求能夠含送都發局,要提到都委會去演議。這樣子的市府回應事項,柯文哲市長的才是事項,我們可以去比照陳俊源之前在群組內的訴求,幾乎是一模一樣的,就是要由都發局去演議,然後要再去提交到都委會審查。所以說我們可以這樣子認定,在 3 月 10 號的這個便當會,基本上沈慶京的初步目標已經達成。沈慶京的目標當然是希望能夠直接回覆 120284 樓梯板面積,但是這個做法是不可能馬上成功的,至少第一步要先讓這個案子有機會能夠再由這個都發局這邊審查,然後送到都委會去演議。那就是在這個 3 月 10 號便當會的時候,沈慶京沒有辦法一下就達到回覆 120284 樓梯板面積,但是至少便當會的結論已經能夠符合沈慶京的初步目標。所以說這個京華城公司就在緊接著在 3 月 17 號的時候,就寫一個陳情函也是給柯文哲市長,那這個訴求就是懇請柯市長盡速召集貴府都發局演議。那這就是這一段時間的一個時序,從 2 月 20 號到我們剛剛看到 3 月 17 號發了這個陳情信。

那在接下來就是 3 月 24 號到 26 號,沈慶京透過了人頭去捐款給民眾黨,這整個流程的時間是非常的密接。所以我們再回過頭來看,柯沈一對一的密會到底談了什麼?因為在這個案子當中,柯文哲跟沈慶京對於當時開會的過程都是避重就輕地講,那也沒有相關的會議紀錄。但是我們認為說還是應該要從客觀的證據還有事情的實際發展,我們用經驗法則去判斷認定。我們可以認定說他們談了京華城案,因為為了那天的見面,陳俊源、朱亞虎都做了準備,讓沈慶京帶著資料去跟柯市長去談京華城案,也談了柯文哲可以指示都發局進行協助,因為後來確實在便當會上就做了這樣子的指示。那也談到了說這個應曉薇可以從中幫忙,應曉薇他這邊可以去提一個便當會的議案,那柯文哲市長只要順著這個應曉薇的提案,就可以讓都發局去從中去做一些後續的演繹動作。那可能也談了我們會用刑事合法的方式去捐助政治獻金。以上這些東西不是檢察官的揣測,都是實際上真實已經發生的事情。

每一項都是我們來再來看一下這個捐款的過程。這個捐款過程沈慶京他找了人頭來捐款,在審判中法官有問說這個想捐款是你的意思還是捐款人的意思,沈慶京說是我的意思。沈慶京說因為已經同意要捐,所以我就會跟張志澄說名字到底是誰捐,他沒有把握,但是這個錢就是要捐給民眾黨。所以我們就來看一下張志澄他怎麼說的,張志澄說是朱亞虎跑來跟我們講總部要做捐贈給民眾黨,然後接著就去公司的內部簽呈去請款,然後後來也拿給朱亞虎簽名。那朱亞虎簽完名之後,就由張志澄親自拿去給沈慶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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