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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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是負責人,他去做了,所以他跟審判長報告說:「我就認罪了,我做了,因為這個行賄是我做的,我已經認罪,可以代表說我做這件事的初心,跟我真的感到懺悔。」這是朱亞虎在審判中對審判長的供述。

那審判長又問到說:「為什麼在這個給李文宗的訊息當中,會提到這個 560?」朱亞虎也說:「這個 560 已經得到了。下面要進行的是 120-284,那這個案子也是我們集團的主要任務,所以希望把 120-284 做得跟 560 一樣合法合規,不要預舉。」

所以朱亞虎的證詞事實上是很明確的,就是要為了 120-284 的樓地板面積而給政治獻金,絕對不是辯護人在訴訟中所說的 560。因為京華城容積率從 392 到 560,事實上已經是在 107 年 1 月就已經發生的事情。那北市府當時同時就認定了這個 120-284 是一次性保障,但是沈慶京不願意接受。

那後續就是因為沈慶京跟柯文哲市長在這個 109 年 2 月 20 號的時候有密會。那柯文哲市長在 109 年 3 月 10 號的時候,透過「便當會」有此事,讓京華城案回覆樓地板面積的事情有機會,有機會透過研議去起死回生。我們在訴訟過程中,包括柯文哲市長都有說:「這個研議又不代表說一定會透過,但是這就是一個機會。如果不送研議的話,依照都發局的一貫立場,根本就不會再考慮這個 120-284 到底要不要回覆的事情。」但是因為柯文哲市長在便當會有此事,所以讓這個京華城這邊得到了一個契機,將來就有機會。

所以沈慶京才會在 109 年 3 月的時候,找人頭給政治獻金 210 萬元。在這個審判過程當中,律師也有問到說:「為什麼你認為自己在做行賄的動作?」那朱亞虎說:「這個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昭然若揭。」

那律師有一個問題問得非常好,說:「你這個想法是不是建立在 109 年 2 月 20 號這個可能是討論京華城案的前提上?」其實這個問題就表示辯護人他也認同這樣的觀點,就是如果 109 年 2 月 20 號是討論京華城案的話,那麼在 3 月 210 萬元的政治獻金就會被認為是行賄款。

所以說我們在這邊就直接回應柯文哲市長的問題:朱亞虎在認什麼罪?朱亞虎他知道沈慶京希望柯文哲能夠幫忙回復樓地板面積,那朱亞虎他又安排了沈慶京跟柯文哲市長會面。那朱亞虎也發現這個會面的結果沈慶京很滿意,接著沈慶京緊接著就要朱亞虎找人頭捐款給民眾黨。朱亞虎說:「這個是形式上與法有據,因為形式上就是有一個政治獻金的外觀,那就順其自然地捐給了民眾黨。」但是這個意圖是昭然若揭的。朱亞虎在認什麼罪?他知道沈慶京是在做一個著手請託、右手捐錢的行為,這是有對價關係的。所以說朱亞虎他認了行賄罪。

相同的情形也發生在陳俊源這邊。在辯論時有問到說:「為什麼要用你的名義去捐款給民眾黨?」陳俊源說:「我認為是柯文哲願意受領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件的申請,然後也符合了政治獻金的規範,所以他就去捐了。」

那陳俊源在偵查中有講:「那時候京華城還是想要回復 80 年的樓地板面積,那至少北市府不像之前都置之不理。那雖然不知道陳情的結果會是怎麼樣,至少北市府願意正面處理我們的陳情。」但是其實我們從早上到現在的論述都知道,其實北市府都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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