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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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其實我們從早上到現在的論述都知道,其實北市府都發局他們的立場是很一貫的,不是自知不理,而是認為說不能回復,因為這是都委會已經審議透過的事情,在 107 年。但是就是因為在 2 月 20 號,柯文哲跟沈慶京有密會,後續也下了相關指示之後,所以北市府的公務員沒有辦法再去拒絕,所以變得說必須要去接受京華城案這樣子的陳情。 陳俊源也講到,他說這個京華城公司不想要讓外界知道他們捐錢給民眾黨,因為當時京華城在爭取陳情訴訟,希望回復 12 萬樓地板面積,怕觀感不好。所以即使是陳俊源,他是法律背景出身,他也知道在當時做這樣子的行為是一個不好的行為,就是京華城在訴訟、在陳情,結果就捐錢給民眾黨。 所以再回應柯文哲市長,陳俊源在認什麼罪?陳俊源他在事前,他協助沈慶京準備與柯文哲見面的一些京華城案的資料。陳俊源他也負責去協助京華城案去撰寫陳情書,這些陳情書都是他寫的。陳俊源也知道說沈慶京正在陳情京華城案,甚至還有訴訟還在進行中,但是陳俊源他還是提供了人頭帳戶,他去協助沈慶京用政治獻金的方式去行賄。所以陳俊源他同時跟朱亞虎一樣,他知道沈慶京正在做一個「左手請託、右手捐錢」的行為,所以陳俊源他也認了行賄罪。 那我們可以看到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認為說,這個行收會(行賄與收賄)對價關係,必須要從實質上去判斷,並不能說假借一些陣營、酬謝或是政治獻金的名義變相受賄,那就認為說這樣子不會是行收會。應該要從實質的去判斷,所以即使是用政治獻金的外觀,還是有可能是有對價關係,而構成這個行收會罪。 這個問題在審判中的時候,法官也很關注。所以法官在這個準備程式的時候,有問朱亞虎說:「你跟其他七個自然人,到底是認同民眾黨的政治理念、政策實踐,所以才捐這個 210 萬元嗎?」朱亞虎的回答很清楚,他說:「沒有,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在做什麼事。」那法官也有問說:「你是認同民眾黨的政策才會做這筆捐獻嗎?」朱亞虎的回答更直白,他說:「不是我認不認同的問題,是長官要我做,我當然必須遵照命令做。」 所以從朱亞虎的回答就可以知道,這一筆 210 萬元的本質,本質就不是政治獻金,因為這個是長官交代要捐的錢,跟政治獻金要認同政黨理念的這個本質根本就是無關的事實。事實上,像這種以政治獻金去行賄的方式,也有相關的案例,這個有經過法院判決過的,像是陳超民案的部分,還有這個徐永明案的部分,都是用政治獻金的方式去行賄,或是去這個契約行賄。所以我們都知道,事實上在法理上應該是非常穩定的,就是政治獻金他不應該成為行賄的管道。 那在接下來我們就看一下,朱亞虎在做完協助沈慶京、做完這些找人頭來捐政治獻金的行賄行為之後,朱亞虎有把這個相關的過程傳送訊息給李文宗。內容就講到:「沈慶京十分小氣,捐 210 萬,7 人依規定每人 30 萬,而且還講到這個弄成 560 萬,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又講到說:「一定要保護民眾黨及我最尊敬的市長。」最後面有講到說:「他想見市長,我領他的月薪,實在是不能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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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其實我們從早上到現在的論述都知道其實北市府都發局他們的立場是很一貫的不是自知不理而是認為說不能回復因為這是都委會已經審議通過的事情在107年但是就是因為在2月20號柯文哲跟沈慶京有密會後續也下了相關指示之後所以北市府的公務員沒有辦法再去拒絕所以變得說必須要去接受京華城案這樣子的陳情陳俊源也講到他說這個京華城公司不想要讓外界知道他們捐錢給民眾黨因為當時京華城在爭取陳情訴訟希望回復12萬樓地板面積怕觀感不好所以即使是陳俊源他是法律背景出身他也知道在當時做這樣子的行為是一個不好的行為就是京華城在訴訟在陳情結果就捐錢給民眾黨所以再回應柯文哲市長陳俊源在認什麼罪陳俊源他在事前他協助陳慶金準備與柯文哲見面的時候的一些京華城案的資料陳俊源他也負責去協助京華城案去撰寫陳情書這些陳情書都是他寫的陳俊源也知道說沈慶京正在陳情京華城案甚至還有訴訟還在進行中但是陳俊源他還是提供了人頭帳戶他去協助沈慶京用政治獻金的方式去行賄所以陳俊源他同時跟朱亞虎一樣他知道沈慶京正在做一個左手請託右手捐錢的行為所以陳俊源他也認了行賄罪那我們可以看到最高法院的相關的判決認為說這個行收會對價關係必須要從實質上去判斷並不能說假借一些潰陣 仇謝或是政治獻金的名義變相受受那就認為說這樣子不會是行收會應該要從實質的去判斷所以即使是用政治獻金的外觀還是有可能是有對價關係而構成這個行收會罪這個問題在審判中的時候法官也很關注所以法官在這個準備程序的時候有問這個朱亞虎說你跟其他七個自然人到底是認同民眾黨的政治理念政策實踐所以才捐這個210萬元嗎朱亞虎的回答很清楚他說沒有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在做什麼事那法官也有問說你是認同民眾黨的政策才會做這筆捐獻嗎朱亞虎的回答更直白他說不是我認不認同的問題是長官要我做我當然必須遵照命令做所以從朱亞虎的回答就可以知道這一筆210萬元的本質就不是政治獻金因為這個是長官交代要捐的錢跟政治獻金要認同政黨理念的這個本質根本就是無關的事實上像這種以政治獻金去行匯的方式也有相關的案例這個有經過法院判決過的像是陳超民案的部分還有這個徐永明案的部分都是用政治獻金的方式去行收匯或是去這個契約行收匯所以我們都知道事實上在十五間節應該是非常穩定的就是政治獻金他不應該成為行匯的管道那在接下來我們就看一下朱亞虎在做完協助陳清新做完這些找人頭來捐政治獻金的行匯行為之後朱亞虎有把這個相關的過程傳送訊息給李文宗內容就講到小省十分小氣的捐210萬7人 依規定每人30而且還講到這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又講到說一定要保護民眾黨及我最尊敬的市長最後面有講到說他想見市長我領他的月薪實在是不能不為原本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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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相關判決",
"朱亞虎與李文宗之通訊訊息",
"陳超民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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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內容分析京華城案中,沈慶京透過陳俊源與朱亞虎,以政治獻金名義向民眾黨捐款 210 萬元,實則為行賄以換取北市府對京華城案陳情的關注。文中強調該筆款項並非基於政治理念,而是長官指示之行賄行為,並引用最高法院判決及相關案例(如陳超民案、徐永明案)說明政治獻金不可作為行賄管道,且朱亞虎的通訊紀錄顯示其協助行賄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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