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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字

到 678.91。那張志澄身為公司的財務經理,對於這個事情也是非常的瞭解。再來就是在捐款之後,事實上張志澄還是持續在處理金華塵案回復樓地板面積,或是後續這個容積獎勵的相關事務。我們可以看到在 109 年 6 月 13 號,張志澄在手機裡面的這個 LINE 記事本就寫到相關的訊息,寫到說:「這個 6 月 13,明天中午討論,找應議員幫忙講話,劉委員要去溝通,讓林欽榮幫忙,朱亞虎幫忙,讓監管處不要出來講話,18 號簡報要做好。」這個也是張志澄他自己記錄的內容,表示說張志澄他確實有在協助處理金華塵案的相關事宜。

那最後,在這個金華塵取得容積獎勵之後,金華塵公司開始要分配分獎金,那相關的人員就必須呈請這個獎勵。那張志澄也拿到了獎勵,他的這個金額獎金是 100 萬元,僅次於這個董事長陳育坤。所以從這邊都可以看出,金華塵案他所協助,張志澄他所協助金華塵案的這個角色地位。所以我們在這邊可以做一個小結:張志澄他事前知道金華塵公司正在向北市府爭取回復樓地板面積的事情,而且他受了神經的指示,去找人頭去捐政治獻金給民眾黨。那張志澄他協助神經進行行賄之後,還是持續地處理金華塵案,中間並沒有任何的間斷。張志澄在事後他領取了這個分配的獎金。所以我們認為說,這個張志澄他的角色,跟單純的人頭洪秀鳳、陳秀桃、童中白、黃淑文是不一樣的。如果只是單純的人頭,我們或許可以排除他有這個行賄的犯罪故意,但是張志澄不一樣,他從這個事前、事中、事後都參與的非常的多,他主觀上知道的事情也比較多,所以我們認為說他在這個部分還是有行賄的主觀犯意。

那我們在這邊去為這個部分去做一個小結,就是神經他如果要成情就成情,要捐錢就捐錢,當然這都沒有問題,但是不可以為了成情的目的而給錢。如果是這樣子做,會被認為說是一個行賄的行為,彼此之間會有對價關係。好,那在接下來我們就來講這個收賄方、收賄者的部分。那這部分的證據主要會存在李文宗這邊,李文宗他有傳送了訊息去像朱亞虎表示說:「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

那在這邊我們還是看一下這個政治獻金法第九條的規定,在第二項有規定說,政治獻金如果是這個非法的政治獻金,政黨是不可以去收受的。那李文宗在這個案子,或他本身跟柯文哲之間的關係到底是什麼?他的角色到底是什麼?我們就這樣子認定,李文宗他事實上就是市長分身的角色。我們可以先看一下李文宗的經歷,李文宗是柯文哲的高中同學,雙方認識 50 年,後來受柯文哲市長的延攬,到北市府擔任顧問。在 107 年 5 月 1 號的時候,那李文宗他對外會宣稱說他是市長的分身,或是市長的辦公室主任。那後來這個李文宗有去擔任這個北捷的董事長,時間是從這個 108 年 1 月 23 號開始,一直到了這個 112 年 1 月 16 號,這個是柯市長卸任之後。那過了一小段的時間,李文宗他也同時就卸任了這個北捷的董事長。那在這一段時間,事實上李文宗他是持續的協助柯文哲市長去處理大小事務。李文宗有一個辯解說,他擔任這個北捷董事長之後,他就不再管黨務,跟不再管北市府的事務。但是我們從圈內的客觀證據認為說,這個應該是不正確的。我們首先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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