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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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檢察官就會質疑說:「如果是你自己要捐的,那幹嘛還要把錢補給你?」所以張志澄就說:「這個確實是公司要捐的。」再來這個劉子安的證詞,他也是說是公司的張志澄經理交辦。張志澄跟劉子安說金額是 30 萬元。當時張志澄就把 30 萬元現金包起來放在袋子裡拿給我。劉子安說:「當下我嚇死了,我覺得要以我個人名義捐款的話,應該是由我自己拿錢出來,怎麼會是公司給我錢要我以個人名義捐款?」所以劉子安問張志澄說:「我一定要照做嗎?你可不可以去找別人?」所以劉子安當下就沒有馬上去匯款。

結果劉子安沒有去匯款之後,沈慶京主席就來關心劉子安沒有匯款的原因,他說:「你是年輕人,應該支援民眾黨。」但是劉子安說:「我其實不喜歡政治。」那沈慶京就說:「你這樣子可以抵稅。」劉子安最後他是考量說:「如果我沒有照老闆的意思去做,我可能就會沒有工作,所以我就想說要照老闆的意思去完成任務。」所以這個就是這樣子,沈慶京他親自出馬去告訴劉子安要完成任務。事實上,如果劉子安他不願意捐的話,捐 180 萬也可以,為什麼一定要捐到 210 萬元?但是沈慶京就是要捐到 210 萬元,所以即使劉子安他不太願意,但是還是配合去做了這一筆政治現金的捐款。

在這裡我們就可以去對照到剛才我們有提示到,法官在審判中曾經詢問的問題:「到底捐款人是認同政治理念而捐款嗎?」其實不是,是因為長官要我做,我當然必須遵照命令做。再來黃淑文的部分也是如此,是張志澄他用口頭的方式要求黃淑文去以個人名義捐款 30 萬元給民眾黨。那洪秀鳳的證詞也是如此,是張志澄經理問他可不可以捐,黃淑文說可以。那張志澄沒有說明捐款的原因。檢察官審判中有問到說:「所有資訊是否都來自於張志澄?」黃淑文說是,只有這個「銅鐘白」,他說這是因為朱亞虎說:「每個人捐款額度是 30 萬,所以就來幫忙分攤,每個人捐 30 萬元。」

那朱亞虎他也有說,他說當時想要用最快速的手段爭取到 120284 樓地門面積,所以他確定他有跟張志澄見面的時候,有告訴張志澄當時要捐 210 萬元給民眾黨的目的,就是希望可以拿回 120284 樓地門面積。所以張志澄對於為什麼要捐、為什麼要找人頭去捐 210 萬元,張志澄是非常清楚的,朱亞虎都有告訴他。那審判中也有在跟朱亞虎確認說:「到底有沒有跟張志澄講過這些話?」那朱亞虎是說他確實有跟張志澄說。

那張志澄除了去找人頭來捐之外,他對於京華城案事實上也有相當程度的瞭解,甚至有協助、有幫忙。所以我們認為說,張志澄對於整個要捐款的目的是行賄,是主觀上有犯罪故意的。因為張志澄他的職務是威基集團總部的財務經理。我們可以看一下從陳秀桃的證述,他說當時張志澄是他的主管,那五樓全部的事務,包括行政人事,全部都是由張志澄負責。那張志澄的直屬主管就是沈慶京。那在五樓的總部有 30 多家公司,這些公司的財務、人事、行政全部都是張志澄負責。再者依照這個卷內的書證,張志澄他在 108 年間,他還擔任這個京華城公司的董事,他是公司的董事。那在 108 年 10 月 30 號,這個鼎月公司跟京華城公司的契約就有寫到,當時還在爭取希望把這個 560 容積率恢復到 678.91。那張志澄身為公司的財務經理,那張志澄身為公司的財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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