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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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去勘驗這個 A3C 行動硬碟,發現裡面有很多是柯文哲市長本人所製作,或是專屬於京華城的檔案。那作者都是「WEN」,包括我們剛剛看到的一些人事檢討、或是自己的字詞稿、寫的序,或是居家可依通知書貼在牆上,作者都是「WEN」。所以我們可以證明說,檔案的這個作者「WEN」確實是柯文哲市長本人。檢察官做這些事實,就是要善盡舉證責任,因為我們要去證明說這個工作簿的帳冊是柯文哲市長,即「WEN」本人所製作。柯文哲市長是否提出他的辯解,是他訴訟上的權利,也可以保持緘默。柯文哲市長最後的辯稱是「我不知道」,但是我們還是認為說,我們這個提出來的證據,其實已經可以去證明工作簿的性質是帳冊,而且是柯文哲市長親自製作。那這個就是一個證明金流的證據。 再接下來說明一下這個「小省 1500」部分,有很明確的對價關係。我們可以看一下這個工作簿裡面的日期部分。我們之前專注的是在數字,現在我們看一下日期的部分,會發現說很多筆的日期前面一批是記載這個 10 月 1 號。那從這個「小省 1500 沈慶京」之後的這幾筆,記載的日期是 11 月 1 號。所以說我們可以去認定,這是一個以月為記帳單位的帳簿。柯文哲市長是用月為單位進行記帳,並不是每一天收到錢他就會馬上記,但是可以判斷說,在這個 10 月 1 號的這個記載,就是記錄在 10 月前後時期的帳;那一樣 11 月 1 號的記載,我們就會判斷說,這個是記錄在 11 月前後時期的帳。那「小省 1500 沈慶京」他的記載的時間是在 11 月 1 號,所以應該就是在這個 10 月到 11 月間的某日。那這個犯罪時間已經可以限縮在一個區段。這也不會因為被告他否認犯罪而無法認定,因為事實上我們這個帳簿上的規律還是可以看得出來,如果是記載在 10 月 1 號,就會是在 10 月的前後時間;那 11 月 1 號,就會在 11 月的前後時間。這個是可以特定在一個區段的這個犯罪時間。 那我們還是要再去看說,在記帳之前,也就是在這個 111 年 9 月到 11 月之間,當時到底發生什麼事,或者為什麼柯文哲市長的帳冊上會有這樣子「小省 1500 沈慶京」的這個記帳。好,那我們就看到這個是在這個 9 月 1 號的時候,當時這個沈慶京有傳送訊息給柯文哲市長。這是陳欣欣跟柯文哲的對話記錄,時間是在 9 月 1 號。當時就有講到說,這個京華城案已於 111 年 8 月 29 日取得修建執照,然後 9 月下旬即將取得這個建造執照核准文號。那有特別講到說,晚間其他政治人物謹邀市長,請柯文哲市長主持。所以這是一個邀約的訊息。 那在這個訊息的後面,事實上沈慶京對柯文哲就是會自稱為「小省」。我們平常可能會稱沈慶京,但是沈慶京主席他對柯文哲就是自稱「小省」。這都可以呼應到工作簿上所記載「小省 1500 沈慶京」的內容。那在 9 月 1 號之後呢,9 月 7 號就是有關於這個鼎月公司的董事會議事錄,有講到說要把這個增加容積率 20% 的部分要分潤給這個京華城公司。所以這是一個當時在做分潤的這個董事會議事錄。然後緊接著在 9 月 8 號的時候,有這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這個增補協議書,也是在講分潤的事情。第一期的這個預付分潤款是 5 億元,所以因為拿到這個建造容積獎勵了,那有錢了要進行分潤。那這個分潤在這個 9 月 15 號也匯款過去,就是到這個鼎月公司,匯到這個京華城這邊。那也是一個分潤。
原始逐字稿
去砍驗這個A3C行動硬碟發現裡面有很多是柯文哲市長他本人所製作或是專屬於醫生的檔案那作者都是WEN包括我們剛剛看到的一些人事檢討或是自己的字詞稿寫的序或是居家可依通知書貼在握著上作者都是WEN所以我們可以去證明說檔案的這個作者WEN確實是柯文哲市長本人檢察官做這些事實上就是要善盡舉證責任因為我們要去證明說這個工作部的仗冊是柯文哲市長就WEN本人所製作柯文哲市長他是否提出他的辯解是他訴訟上的權利也可以保持編默柯文哲市長最後的辯稱是我不知道但是我們還是認為說我們這個提出來的證據其實已經可以去證明工作部的性質是仗冊而且是柯文哲市長親自製作那這個就是一個證明金流的證據再接下來說明一下這個1500部分有很明確的對價關係我們可以看一下這個工作部裡面的日期的部分我們之前專注的是在數字現在我們看一下日期的部分會發現說很多筆的日期前面一批是記載這個10月1號那從這個小省1500沈慶京之後的這幾筆記載的日期是11月1號所以說我們可以去認定這個是一個以月為記帳單位的工作部柯文哲市長是用月為單位進行記帳並不是每一天收到錢他就會馬上記但是可以判斷說在這個10月1號的這個記載就是記錄在10月前後時期的帳那一樣11月1號的記載我們就會判斷說這個是記錄在11月前後時期的帳那小省1500沈慶京他的記載的時間是在11月1號所以應該就是在這個10月到11月間的某日那這個犯罪時間已經可以限縮在一個區段那這也不會因為被告他否認犯罪而無法認定因為事實上我們這個帳簿上的規律還是可以看得出來如果是記載在10月1號就會是在10月的前後時間那11月1號就會在11月的前後時間這個是可以特定在一個區段的這個犯罪時間那我們還是要再去看說在記帳之前也就是在這個111年9月到11月之間當時到底發生什麼事或者為什麼柯文哲市長的帳策上會有這樣子小省1500沈慶京的這個記帳好那我們就看到這個是在這個9月1號的時候當時這個沈慶京有傳送訊息給柯文哲市長這是陳欣欣跟柯文哲的對話記錄時間是在9月1號當時就有講到說這個京華城案已於111年8月29日取得修建執照然後9月下旬即將取得這個建造核准文號那有特別講到說晚洩其他政治人物謹邀市長清零主持所以這是一個邀約的訊息那在這個訊息的後面事實上沈慶京對柯文哲就是會自稱為小省我們平常可能會稱沈慶京但是沈慶京主席他對柯文哲就是自稱小省這都可以呼應到工作部上所記載小省1500沈慶京的內容那在9月1號之後呢9月7號就是有關於這個頂月公司的董事會議事錄有講到說要把這個增加容積率20%的部分要分論給這個進華城公司所以這是一個當時在做分論的這個董事會議事錄然後緊接著在9月8號的時候有這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這個增補協議書也是在講分論的事情第一期的這個預付分論款是5億元所以因為拿到這個建造容積獎勵了那有錢了要進行分論那這個分論在這個9月15號也匯款過去就是到這個頂月公司匯到這個進華城這邊那也是一個分論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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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C 行動硬碟檔案",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增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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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欣欣與柯文哲之對話記錄",
"鼎月公司董事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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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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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價關係之證明(賄賂或非法利益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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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之真實性與關聯性(證明帳冊由被告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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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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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檢察官說明透過 A3C 行動硬碟中作者為「WEN」的檔案,證明該工作簿帳冊由柯文哲本人製作。針對帳冊中記載之「小省 1500 沈慶京」項目,檢方分析其記帳規律(以月為單位),推定犯罪時間點在 111 年 10 月至 11 月間。同時結合陳欣欣傳送之訊息(沈慶京自稱「小省」)以及鼎月公司關於京華城容積分潤之董事會議事錄與契約書,試圖證明該筆款項與京華城案之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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