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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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 字

現在時間是 11 點 53 分,請繼續為辯論。我們來進入到各論的部分,到底本案發生了什麼事情?我們先把時間拉回到 109 年 2 月 18 號這天發生的事情。我們在 2 月 24 號的庭程中讀到,當天 2 月 18 號,京華城透過應曉薇議員跟助理吳順民去拜訪彭副市長跟黃景茂局長。當時他們的訴求呢,其實就是希望能夠在拆除改建之後保留原本樓地板面積。那他們希望能夠透過提到都委會研議的方式,再重新討論一次這個都市計畫的規定。

假官在審判中問一下吳順民先生說,當天在談什麼事情?那吳先生是說,當天主要是議員拿著陳情書,很簡要地拜訪說明京華城歷年受了很多委屈。我記得黃局長有簡單講,不然就研議看看,看都委會研議看看是不是真的有委屈,看要怎麼處理。我記得彭副市長不置可否,然後會議就結束了。

黃局長開完會之後,回來跟承辦公務員楊智勝說,黃景茂局長有交代說,這個案件就要提 120284 的研議案。然後楊智勝說,承辦科認為這個案子是都委會做成的決議刪除,那如果再提都委會研議案,那到底本府跟都委會的立場是什麼?當時有跟黃景茂局長表達這樣的意見。所以在 2 月 18 號當天,應曉薇、吳順民拜訪彭副市長、黃景茂,希望回覆 120284,黃景茂當場提議可以送研議。返回之後也跟承辦科這樣說,承辦科說,因為訴訟中案件,那送研議可能會導致市府立場矛盾。

但這次會談的意義不只如此,我們看一下陳俊源在 2 月 18 號當天下午 2 點 17 分傳給朱亞虎的訊息。他說:「上午應議員、吳顧問、彭副、黃局長碰面溝通,會後依照吳顧問表示,縱然採用都市計畫的方案處理,經過應議員爭取,府辦目前也只有討論的意願。下午議員會來跟主席討論後續進度,隨時回報。星期四、11 樓的溝通方案。」

什麼叫做「星期四、11 樓的溝通方案」?審判中我們問了陳俊源,他說他這指的是京華城想要提出他的主張跟想法,澄清裡面把當時過程列舉對他有利的資料整合起來,然後提出訴求給市政府。那 11 樓指的是什麼?就是指市長室。那當然星期四指的就是時間,那 2 月 18 號是禮拜二,所以星期四其實就是 2 月 20 號。

假官進一步說,那您在偵查中有講說,當時有約一個星期四的時間,希望有比較具體的想法可以跟府辦溝通,是不是屬實的?陳俊源也說是。所以其實從陳俊源的證詞以及簡訊的內容就知道,京華城公司當時預定要在 2 月 20 號禮拜四,跟市長室 11 樓提出一個溝通方案。

到了 2 月 20 號,沈慶京、柯文哲有會面。那雙方一直在爭執說到底他們在談什麼事情?我們先來看柯市長他自己的說法,他說都是在講 543,沒有提到容積率的事。那至於對話是不是有超過一個小時或將近一個小時,沒有記憶,要看紀錄。這部分市府應該會有刑事例,刑事例應該是有秘書保管。所以其實柯市長他說是在講 543,而且是他認同我們可以去調取刑事例確認的。所以我們去調的刑事例發現說,2 月 20 號上午 11 點確實有個沈慶京拜會柯文哲市長的行程。結果他說我們調刑事例是政治真法,明明就是他請我們去調刑事例確認的。

好好,沒關係,先讓我講完,我不去做制止。可是大家辯論就是各說各話,你們在反駁嗎?好不好?是請不要做任何干擾假官論告的動作,好,請繼續。

好啦,在 109 年 2 月 20 號,朱亞虎、陳安只有一個對話記錄,他說:「早上帶老闆見到柯市長,談了一個小時,情況十分令老闆滿意。」那在審判中,朱亞虎說呢,假官問他當時在談什麼事情,他說我想內容一定有包含京華城容積率的事項,這是我們集團當時最重要的就是這件事情,不談那什麼時候談?好,那包含辯護人還有柯市長還有被告都說朱亞虎是意側,但其實不是隻有朱亞虎這樣說,沈慶京也這樣說。沈慶京怎麼說?沈慶京說他有為了公益的事情去市政府,如果有講到京華城,專門講京華城是沒有,但發牢騷是有。所以假官再進一步跟沈慶京確認,你記得確實有跟柯市長本人發過京華城的牢騷嗎?是否如此?他說對。那什麼時候發了京華城的牢騷?沈慶京先生說是在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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