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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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那什麼時候發了京華城的牢騷?沈先生說是在「嚴壽國宅」都更案的時候去找他,發了京華城這件事情的牢騷。事實上,沈慶京的辯護人他也主張說,2 月 20 號是討論嚴壽國宅案,然後沈先生又說當天在討論嚴壽國宅的時候,有一併發京華城的牢騷。那如果說辯護人認為「豬達虎」是「臆測」,難道沈慶京也是「臆測」嗎? 在同一天,2 月 20 號下午 1 點 39 分,黃景茂召集同仁,在下午 3 點於局長室討論京華城專案。他註記是「成會」的「會前會」。這個記載是什麼意思?法官在審判中再去問黃先生,黃景茂說:「應該是把市長室成會不公開 copy 上來,大概是這樣。」有沒有參加?「刑事例」有,那應該是有。這個事情一定跟「和解訴訟」是有關的。會前會是針對隔日成會,你跟幕僚之間的討論嗎?說對,先跟幕僚之間討論一下。 好,到 2 月 21 號的時候,依照黃景茂先生的「刑事例」,確實有記載了上午 9 點 15 分召開京華城專案的不公開成會。那從時間序上面來看呢,他是在 2 月 20 號下午 1 點 33 分登入隔天開成會。所以從時間序上來說,他是在柯文哲市長與沈慶京會面完之後,就隨即接到了成會的通知。 好,那法官在審判中再去問黃景茂,不公開的原因是什麼?黃景茂說:「公不公開是由市長室決定的。如果說明天什麼時候要開個不公開成會,下指令下來,我的秘書就登不公開。」法官請繼續。不好意思,那黃景茂局長說:「公不公開是由市長室決定的,所以如果明天什麼時候要開個不公開的成會,下指令下來,我的秘書就登不公開。」但你有參加過不公開成會,對嗎?黃景茂局長說:「這個應該有參加,因為有登入。」門是關起來的嗎?黃景茂說:「沒有,只是沒有公開給大家知道,會議進入而已。」 這邊記錄「京華城專案」是什麼意思?他說京華城從 90 幾年到現在都在炒,所以四個專案沒有錯。到了 109 年 2 月 25 號,陳俊源傳了訊息跟朱亞虎說:「週五市政府成會,我問市長與副市長的秘書會議結論,當天只有市長的秘書回覆我,副市長的沒有回我。」 所以我們來稍微整理一下 2 月 20 號當天前後的事情: 在 2 月 18 號的時候,應曉薇、吳順民、黃景茂、彭振聲有會面,討論「送爺印」這件事情。陳俊源傳訊息跟朱亞虎說當天的情況,並且也提到說星期四 11 樓的溝通方案。 到了 2 月 20 號禮拜四的時候,柯市長跟沈慶京密會了一個小時。然後朱亞虎就傳訊息跟曾安石說:「情況十分,你老闆滿意」,並且說沈慶京開完會面帶笑容走出來。 2 月 20 號的禮拜四當天下午 1 點到 3 點,1 點 33 分的時候,黃景茂在「刑事例」的登載說隔天要開不公開成會討論京華城專案。3 點,黃景茂就在市長室召開了成會會前會。 到了 2 月 21 號隔天上午的 9 點,依照黃景茂「刑事例」的記載,市長室就召開了成會京華城專案不公開。 然後在 25 號的時候,陳俊源跟朱亞虎說:「週五市政府成會,我問市長跟副市長秘書會議結論,只有市長的秘書回覆我。」 所以我們從這前後左右的事件跟證據就可以發現,沈慶京他確實是在 2 月 20 號跟柯文哲市長陳情了京華城的案件。原因在於說:第一個,爭取樓地板面積是威京集團的主要任務;第二個,其實前後左右的事情都跟京華城有關。在 2 月 20 號上午談完之後,下午 1 點 33 分就訂了隔天要開成會。而且柯市長他從來都沒有正面的說明過到底 2 月 20 號當天在談什麼事情。當 2 月 21 號要開成會,2 月 20 號必然是在談京華城的案件,不可能是在談交女朋友,也不可能是在談「午 4 站」。所以辯護人一直說檢察官起訴的證據只有沈慶京的滿意微笑,把這些其他證據都遮起來不看,其實是一個掩耳盜鈴的行為。 那為什麼釐清 2 月 18 號到 21 號這段時間的事情是重要的?因為這會影響到柯市長他之後做決定時候的認知。 2 月 24 號,都發局寫了一個「簽呈」。這個簽呈因為有一定的重要性,所以我們帶各位稍微把它看一下。這個簽呈的主旨是講說行政訴訟要不要和解。簽呈提到說:京華城不服北市府刪掉了 120.184,目前正在針對這件事情訴訟當中。京華城這邊提出了和解初步條件,是希望北市府跟他合意認定拆除之後還是保留原本的樓地板面積。因為這個訴求、這個訴之宣告本來就是 120.184,所以他這個和解的條件其實就是希望北市府自己撤訴、自己承認敗訴的意思。 那就提到剛剛所講的 2 月 18 號,京華城有透過應曉薇跟吳順民去拜會彭振聲跟黃景茂。好,那有提到說當時是提出一個原因。
原始逐字稿
那什麼時候發了京華城的牢騷沈先生說是在嚴壽國宅都更案的時候去找他發了京華城這件事情的牢騷事實上沈慶京的辯護人他也主張說2月20號是討論嚴壽國宅案然後沈先生又說當天在討論嚴壽國宅的時候有一併發京華城的牢騷那如果說辯護人認為豬達虎是益測難道沈慶京也是揣測嗎在同一天2月20號下午1點39分黃景茂召集的同仁在下午3點在局長室討論京華城專案他註記是成會的會前會這個記載是什麼意思假官的審判中再去問黃先生黃景茂說應該是把市長室成會不公開copy上來大概是這樣有沒有參加刑事例有那應該是有這個事情一定跟和不和解訴訟是有關的會前會是針對隔日成會你跟幕僚之間的討論嗎說對先跟幕僚之間討論一下好到2月21號的時候依照黃景茂先生的刑事例確實有記載了上午9點15分召開京華城專案的不公開成會那從時間序上面來看呢他是在2月20號下午1點33分登錄隔天開成會所以從時間序上來說他是在柯文哲審信經會面完之後就隨即接到了成會的通知好那講官在審判中再去問黃景茂不公開的原因是什麼黃景茂說公不公開是由市長室決定的如果說明天什麼時候要開個不公開成會下指定下來我的秘書就登不公開講官請繼續不好意思那黃景茂局長說公不公開是由市長室決定的所以如果明天什麼時候要開個不公開的成會下指定下來我的秘書就登不公開但你有參加過不公開成會對嗎黃景茂局長說這個應該有參加因為有登錄門是關起來的嗎黃景茂說沒有只是沒有公開給大家知道會議進入而已這邊記錄京華城專案是什麼意思他說京華城從90幾年到現在都在炒所以四個專案沒有錯到了109年2月25號陳俊源傳了訊息跟朱亞虎說周五市政府成會我問市長與副市長的秘書會議結論當天只有市長的秘書回覆我副市長的沒有回我所以我們來稍微整理一下2月20號當天前後的事情在2月18號的時候應曉薇、吳順民、黃景茂、彭振聲有會面討論送爺印這件事情陳俊源傳訊息跟朱亞虎說當天的情況並且也提到說星期四11樓的溝通方案到了2月20號禮拜四的時候柯市長跟沈慶京密會了一個小時然後朱亞虎就傳訊息跟曾安石說情況十分你老闆滿意並且說沈慶京開完會面帶笑容走出來2月20號的禮拜四當天下午1點到3點1點33分的時候黃景茂在刑事例的登載說隔天要開不公開成會討論京華城專案3點黃景茂就在市長市召開了成會會前會到了2月21號隔天上午的9點依照黃景茂刑事例的記載市長市就召開了成會京華城專案不公開然後在25號的時候陳俊源跟朱亞虎說週五市政府成會我問市長跟副市長秘書會議結論只有市長的秘書回覆我所以我們從這前後左右的事件跟證據就可以發現沈慶京他確實是在2月20號跟柯文哲市長陳情了京華城的案件原因在於說第一個爭取樓地擺面積是威京集團的主要任務第二個其實前後左右的事情都跟京華城有關在2月10號上午談完之後下午1點33分就訂了隔天要開成會而且柯市長他從來都沒有正面的說明過到底2月20號當天在談什麼事情當2月21號要開成會2月20號必然是在談京華城的案件不可能是在談交女朋友也不可能是在談午4站所以辯護人一直說檢察官起訴的證據只有沈慶京的滿意微笑把這些其他證據都遮起來不看其實是一個掩耳盜鈴的行為那為什麼釐清2月18號到21號這段時間的事情是重要的因為這會影響到柯市長他之後做決定時候的認知2月24號都發局寫了一個簽程這個簽程因為有一定的重要性所以我們帶各位稍微把它看一下這個簽程的主旨是講說行政訴訟要不要和解簽程提到說京華城不服北市府刪掉了120.184目前正在針對這件事情訴訟當中京華城這邊提出了和解初步條件是希望北市府跟他合意認定拆除之後還是保留原本的樓地板面積因為這個訴求這個訴之聲明本來就是120.184所以他這個和解的條件其實就是希望北市府自己撤訴自己承認敗訴的意思那就提到剛剛所講的2月18號京華城有透過應曉薇跟吳順民去拜會彭振聲聖跟黃金帽好 那有提到說當時是提出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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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茂之「刑事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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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文字分析 2 月 18 日至 21 日間的一系列事件,旨在證明沈慶京於 2 月 20 日與柯文哲市長會面時,確實就京華城案進行陳情。證據包含黃景茂的「刑事例」紀錄、不公開成會的召開時間點,以及後續都發局關於行政訴訟和解的簽呈,用以反駁辯護人主張檢方證據不足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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