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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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拜會洪智坤跟黃景茂,有提到說當時是提出一個研議的訴求。然後他有講到說,監察院的意見也沒有認定說在拆除改建之後,京華城還是可以保留這個 120,284 平方公尺。最後一段是比較重要的地方,他說:「京華城竟然已經依照訴訟程式提出救濟了,本府尚不宜與京華城和解、自行合一認定。如果本府沒有其他任何理由,自行跟京華城合一,回覆 120,284 平方公尺,可能無法說服社會大眾,在都委會本府的立場也會有反覆的問題。所以本案既然已經在法院訴訟當中,建議人應循訴訟程式解決,以避免導致外界爭執本案圖利京華城的爭議。」 柯市長在 3 月 10 號的時候,蓋了訴訟訴決。柯市長自己本人也是在審判中有說,他知道我們沒有要給京華城 120,284 的容積率。他說他當天下午有看到公文,我也是同意不給他 120,284 的容積率,我只是特別交代訴訟訴決。所以柯市長確實有看到這一份公文。不過這個公文其實在此之前還有兩個版本。第一個版本是說,如果本府同意跟京華城進行和解,政策反覆把本案提到都委會研議的話,可能會導致社會聲浪批評本府圖利京華城的疑慮。所以第一版的公文其實寫說,如果你送研議,可能會圖利,結果這個公文被退了。第二版公文是寫說,京華城目前擬透過訴訟和解並提都委會研議的方式,爭取 678.9% 的容積率,尚非本局同意。所以第二份公文是寫說,我們不同意研議。都發局的立場不同意研議,又再被退了。 這份公文的承辦人張映軒在政策中說,他第一份簽成的意思是,當時北市府被告,所以不宜在訴訟終結之前開啟研議這個都市計畫的程式。因為訴訟的內容就是回覆 120,284 樓地板面積,研議的內容也是要回覆 120,284,這是同一件事情。所以站在承辦公務員的角度,他們都自始認為和解跟送研議是同一件事情,並且都可能會導致圖利的爭議。最好的方式其實就是訴訟解決。但是因為研議寫到研議會圖利,不同意研議,所以公文兩度都被退回。 3 月 10 號便當會這個部分呢,各位把關都很清楚。所以當時應曉薇提出了京華城容積的爭議案,當時市長的批示是說:「有關京華城容積率一案,請陳情人將訴求方案函送都發局,送到都委會去進行研議。」不過這邊我們要先回顧一下,柯市長在當天便當會做出決定之前,他知道哪些事情?第一件事情是,他在 105 年 9 月就已經有手寫文字說,他接到了朱亞虎、顏峻泰還有其他地主的陳情。柯市長有提到說,這個案子涉及重大利益,所以他知道說很多人跟他陳情京華城案,這個案子涉及的利益是很龐大的。他也知道因為涉及到龐大的利益,所以需要合法、合情、合理、謹慎處理。因為他在 105 年 12 月的時候,他又批示說,因為涉及到龐大的利益,所以跨部門運施壓,如果要處理,合法最重要,此案注意處理。他也知道如果一放手就會差 100 億。他知道北市府京華城針對刪除 120,284 正在訴訟當中。他也知道循訴訟解決是能夠避免圖利爭議的方式。他也知道京華城拜會過他,彭振聲拜會過黃景茂,來爭取送研議,並且曾經開過會議來討論。1013 年 6 月的時候,他也在傳給黃珊珊的訊息當中提到,應曉薇是小野的人,所以他會知道當時的會議便當會當中,應曉薇是在代表神經紀的利益進行一個陳情的。他知道北市府的立場並沒有要給 120,284,但是柯市長依然裁定裁示去送研議。為什麼也要捨棄一個最能夠杜絕爭議的訴訟方式,選擇一條更麻煩、更容易衍生爭議的途徑呢? 辯護人說,還有柯市長也說是依照公務員寫的提報單。但是審判中我們有去跟北市府調閱,我們有去調閱說有沒有 3 月 10 號便當會之前幕僚所寫的提報單。北市府的答覆結果是,本府並沒有在這次座談會之前,幕僚出席討論簽到記錄、討論內容跟提報單等資料可供參閱。所以這次會議並不是依照提報單做出決定的,這完全是柯市長自己的決定。 聯邦瑞說呢,其實他認為 3 月 10 號就是一個跟我們之前決定矛盾的政策,讓京華城在我們訴訟當中,卻又讓他們進到都委會,是矛盾的地方。我沒有棄守我的專業,這一切都是上面交下來的。從 3 月 10 號這個決議開始,便會說你不給 120,284 跟繼續訴訟跟研議是沒有矛盾的,但其實它是完全相同的訴求。如果一方面批示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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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拜會紅燈神跟黃景茂有提到說當時是提出一個研議的訴求然後他有講到說監察院的意見也沒有認定說在拆除改建之後京華城還是可以保留這個120284最後一段是比較重要的地方他說京華城竟然已經依照訴訟程序提出救濟了本府尚不已與京華城和解 自行合一認定如果本府沒有其他任何理由自行跟京華城合一回覆120284的平方公尺可能無法說服社會大眾在都委會本府的立場也會有反覆的問題所以本案竟然已經在法院訴訟當中建議人應循訴訟程序解決以避免導致外界爭執本案圖立京華城的爭議柯市長在3月10號的時候蓋了訴訟訴訣柯市長自己本人也是在審判中有說他知道我們沒有要給京華城120284的容積率他說他當天下午有看到公文我也是同意不給他120284的容積率我只是特別交代訴訟訴訣所以柯市長確實有看到這一份公文不過這個公文其實在此之前還有兩個版本第一個版本是說如果本府同意跟京華城進行和解政策反覆把本案提到都委會研議的話可能會導致社會聲浪批評本府突立京華城的疑慮所以第一版的公文其實寫說如果你送研議可能會突立結果這個公文被退了第二版公文是寫說京華城目前擰透過訴訟和解並提都委會研議的方式爭取678.9%的容積率尚非本局同意所以第二份公文是寫說我們不同意研議都發局的立場不同意研議又再被退了這份公文的承辦人張映軒在政策中說他第一份簽成的意思是當時北市府被告所以不宜在訴訟終結之前開啟研議這個都市計畫的程序因為訴訟的內容就是回覆120284樓地板面積研議的內容也是要回覆120284這是同一件事情所以站在承辦公務員的角度他們都自始認為和解跟送研議是同一件事情並且都可能會導致圖利的爭議最好的方式其實就是訴訟解決但是因為研議寫到研議會圖利不同意研議所以公文兩度都被退回3月10號便當會這個部分呢各位把關都很清楚所以當時應曉薇提出了京華城容積的爭議案當時市長的批示是說有關京華城容積率1億請陳情人將訴求方案函送都發局送到都委會去進行研議不過這邊我們要先回顧一下柯市長在當天便當會做出決定之前他知道哪些事情第一件事情是他在105年9月就已經有手寫文字說他接到了珠牙虎 顏峻泰還有其他地主的陳情柯市長有提到說這個案子試涉重大利益所以他知道說很多人跟他陳情京華城案這個案子涉及的利益是很龐大的他也知道因為涉及到龐大的利益所以需要合法 合情 合理 謹慎處理因為他在105年12月的時候他又批示說因為涉及到龐大的利益所以跨欄運施壓如果要處理 合法最重要此案注意處理他也知道如果一放手就會差100億他知道北市府京華城針對刪除10284正在訴訟當中他也知道尋訴訟解決是能夠避免圖利爭議的方式他也知道京華城拜會過他彭振聲拜會過黃景茂來爭取送研議並且曾經開過會議來討論1013年6月的時候他也在傳給黃珊珊的訊息當中提到易小威是小省的人所以他會知道當時的會議便當會當中易小威是在代表神經紀的利益進行一個陳情的他知道北市府的立場並沒有要給120284但是柯市長依然裁定裁示去送研議為什麼也要捨棄一個最能夠杜絕爭議的訴訟方式選擇一條更麻煩更容易衍生爭議的途徑呢辯護人說還有柯市長也說是依照公務員寫的提報單但是審判中我們有去跟北市府調閱我們有去調閱說有沒有3月10號便當會之前幕僚所寫的提報單北市府的含復結果是本府並沒有在這次座談會之前幕僚出席討論簽到記錄討論內容跟提報單等資料可供參閱所以這次會議並不是依照提報單做出決定的這完全是柯市長自己的決定聯邦瑞說呢其實他認為3月10號就是一個跟我們之前決定矛盾的政策讓京華城在我們訴訟當中卻又讓他們進到都委會是矛盾的地方我沒有棄手我的專業這一切都是上面交下來的從3月10號這個決議開始便會說你不給12084跟繼續訴訟跟研議是沒有矛盾的但其實它是完全相同的訴求如果一方面批示要要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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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文字分析柯文哲市長在京華城案中,儘管已知都發局內部多次建議應循訴訟程序解決以避免圖利爭議,且明確知曉該案涉及龐大利益及法律風險,仍於3月10日便當會中裁示將京華城容積率爭議案送交都委會研議。文中強調此決定並非基於幕僚提報單,而是柯市長之個人決定,且與先前不予認可120,284平方公尺容積率的立場及訴訟方向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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