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

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1764 字

這個都市計畫草案所提的名目,如果是都更案或危老,可以拿到容積獎勵;但如果不是都更或危老,就拿不到容積獎勵。而且這些名目在不屬於都更或危老的一般大型開發案,就會去做。這其實呼應了林之宇所說,這些都是大部分案件上可以做到的事情,而且是拿不到容積獎勵的,所以要用這種名目去要求容積獎勵,究竟適不適合,也要去檢討。

那假官進一步問說,你認為「精華神政案件是自創容積獎勵」是什麼意思?他說,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比較常見的是都市更新、危老還有圖館。那你如果要從都市更新或危老去取得容積獎勵,就應該去走那邊的程式。精華神政案件並不是走都更的程式,但它在計畫裡面載明是參考都更的容積獎勵,所以都市設計科會認為它是一個自創的容積獎勵。

那邵琇珮看到這樣的意見之後,就在 9 月 9 號退文,說請先就三科意見進行研議。結果過了兩天,9 月 11 號,都市規劃科再次上了一個簽呈。這個簽呈固然把剛剛李建輝的意見寫在裡面,但是他這邊提出來的方案,其實就是說建議由計畫的公司向都委會充分說明,意思就是說請公司自行跟都委會講。這個簽呈一路蓋章,蓋到 9 月 15 號。在 9 月 16 號的時候,柯市長跟沈慶京又再次見面了。那這次見面對於後續去推進工化展的流程是有一定的意義的,所以我們花點時間稍微講一下這次見面。

那見面呢,沈慶京這一方面跟柯文哲市長這一方面,各自做了一些準備。在沈慶京這邊呢,我們可以從朱亞虎在 9 月 12 號傳給陳俊源的訊息看出來。他說:「下週三下午,就是 9 月 16 號 4 點半,我跟總經理陪同主席到市長室,我們陪同先到市長室外備戰。」然後陳俊源偵查中說:「那意思就是說,星期三下午,朱亞虎跟總經理要陪沈慶京去找柯文哲。那我 4 點出發,應該是要帶資料去。」然後審判中我們跟他確認說,這邊講的到底是 9 月 12 號要做什麼事情。他說應該還是要去跟市政府說明陳俊源的內容跟都市計畫變更的內容。那你當時在偵查中說,你會面的目的是為了要去說明研議之後,精華神提出修正後都市計畫變更的內容是不是屬實的?陳俊源說是喔,這是我的認知,因為當時已經有研議了嘛,所以精華神提案也有些調整。你準備的資料是不是這部分的資料?陳俊源也說是。那你交給誰?可能是在出發前交給審判長的司機,看他要不要用。

北市府這邊準備是什麼?依照張家綺的證詞,他說 9 月 16 號的時候,楊智勝有指示市長——對不起,應該說楊智勝有跟他講說,市長是要求提供一份精華神計畫變更案的摘要內容。還有經過嚴邦瑞、楊智勝反覆確認之後,在交到局長室來回報市長室訂稿之後,楊科長也要我把電子檔傳一份給彭振聲副市長辦公室的兼任正工同事葉佳元。所以其實依照張家綺的證詞,市長是有要求在當天提供一個精華神的摘要,並且這個摘要除了交到市長室之外,也有交給彭振聲辦公室的葉佳元。

我們從張家綺跟葉佳元對話紀錄也可以看得出來,9 月 16 號的中午 12 點 06 分,張家綺就傳了這個摘要給了葉佳元。葉佳元還有去進行一些標示跟畫線,所以我們會知道說,9 月 16 號的柯文哲、沈慶京在會面當天,市長室跟副市長室都有以下這一份摘要。這份摘要的標題明確地講說,精華神都計變更案 109 年 9 月 16 號都發局摘要。有講到說,容積獎勵專案應該要符合公益性跟對價性等通案原則,並且依照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跟程式辦理。本計畫援引臺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本局正在依照都計法第 19 條辦理公告公開展覽及提送都委會進行審議的事宜。針對行政訴訟的部分,已經經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了精華神公司的訴訟。

9 月 16 號的時候,陳俊源就傳了這些訊息給朱亞虎。在 4 點 09 分的時候,他說:「出發了,我在車上,到了,進來了,開始談了,出來了,謝謝主任,非常有效。」陳俊源在偵查中說,當時就是因為要去回報柯文哲跟沈慶京的會面過程,才傳這些訊息給朱亞虎。因為朱亞虎知道這件事情,他就跟他回報。看起來是 4 點 9 分出發,4 點 18 分到,4 點 24 分沈慶京進去開始溝通說明,到 4 點 52 分結束,我就回報狀況給朱亞虎。當天晚上 7 點 21 分,黃景茂在他的行事曆登入之後,隔天上午 9 點半處理精華神案。我們這邊是單純點出時間序而已。後來這個簽呈。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18.txt",
  "chunk_index": 18,
  "documents_referenced": [
    "9月11日都市規劃科簽呈",
    "對話紀錄(朱亞虎、陳俊源、張家綺、葉佳元)",
    "精華神都計變更案摘要(109年9月16日都發局摘要)",
    "臺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草案"
  ],
  "end_seconds": 5610,
  "keywords": [
    "容積獎勵",
    "精華神",
    "自創容積獎勵",
    "都委會",
    "都市計畫變更",
    "都發局"
  ],
  "legal_issues": [
    "容積獎勵之法源依據(是否屬於自創容積獎勵)",
    "行政訴訟結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精華神公司訴訟)",
    "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都計法第 19 條)"
  ],
  "legal_issues_raw": [
    "容積獎勵之法源依據(是否屬於自創容積獎勵)",
    "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都計法第 19 條)",
    "行政訴訟結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精華神公司訴訟)"
  ],
  "participants": [
    "嚴邦瑞",
    "張家綺",
    "彭振聲",
    "朱亞虎",
    "李建輝",
    "柯文哲",
    "楊智勝",
    "沈慶京",
    "葉佳元",
    "邵琇珮",
    "陳俊源",
    "黃景茂"
  ],
  "participants_raw": [
    "柯文哲",
    "沈慶京",
    "陳俊源",
    "朱亞虎",
    "張家綺",
    "葉佳元",
    "楊智勝",
    "嚴邦瑞",
    "彭振聲",
    "邵琇珮",
    "李建輝",
    "黃景茂"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CXKiBIamLC4:chunk_0018",
  "session_date": "2025-12-15",
  "session_id": "CXKiBIamLC4",
  "session_part": "上午",
  "start_seconds": 5310,
  "summary": "本段逐字稿記錄關於「精華神」都市計畫變更案的爭議,重點在於該案被指控「自創容積獎勵」,未走都更或危老法定程序卻參考其獎勵標準。內容詳細描述了 9 月 16 日沈慶京與柯文哲市長會面之過程,包含會前準備的摘要文件(由都發局提供,強調公益性與對價性)以及相關人員(陳俊源、朱亞虎、張家綺、葉佳元等)的溝通時間線與角色。",
  "video_id": "CXKiBIamLC4",
  "raw_text_key": "text/CXKiBIamLC4/raw/chunk_0018.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CXKiBIamLC4/cleaned/chunk_0018.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