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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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開播送還有轉譯,暫停,休庭十分鐘,後續再繼續進行言詞辯論。好,現在時間是上午十點四十一分,以下續行公開播送還有轉譯。請繼續進行檢察官的論告。好,謝謝審判長。那那個簡報幫我切換一下。好,那我就繼續檢察官的論告。 那在下一個部分呢,我們要進行說明的是,以肖像權授權金的名義侵佔政治獻金一千五百萬元的部分。好,我們來看一下。大家都經歷過很多場選舉,不管是選民還是候選人,我們可以知道,一個候選人,我們現在是候選人 C。候選人 C 為了選舉,成立了一個競選總部,那他當然授權競選總部要使用他的肖像。每個人都有肖像權,這個我們都是尊重,每個人都有肖像權。那競選總部拿到肖像權之後呢,他當然會為了競選活動做一些廣告看板、旗幟、證件、文宣、傳單,甚至是募款小物。而在這個過程中,授權使用肖像權,一般來說我們知道應該是不用錢的,是免費的。因為競選總部本來就是在幫候選人選舉,競選總部也會拉抬候選人的聲勢形象,所以這些是對候選人有益的事情,那一般是不用錢,是免費的。而競選總部呢,也不會因此收到政治獻金之後流向候選人。好,這樣的一個圖,如果我們把候選人 C 換成柯文哲市長,也沒有問題,是免費的。 但是今天,我們這個案件中發生了什麼事情?今天在柯文哲市長跟競選總部之間多了誰?多了一個由柯文哲實際掌控的「募可公司」。然後柯文哲呢,他把自己的肖像權授權給募可公司之後呢,再由募可公司授權給競選總部。而競選總部拿著這個肖像權之後,就做看板、做文宣、做宣傳,而且做募款小物。這是跟金錢有關的事情,做募款小物卻要收授權金。為什麼一個候選人跟他所掌控的公司,可以向他所代表的競選總部收授權金?這是不是跟我們一般理解的政治活動是不一樣的呢? 再來我們看到,收了授權金之後,我們稍微再整理一下金流的部分。柯文哲他實際掌控募可公司,然後他們簽了一個獨家授權肖像權的授權書。柯文哲也實際掌控競選總部,因為是代表他的競選總部。然後募可公司讓募可公司跟競選總部也簽了一個肖像權的授權契約,然後行使肖像權支付授權費。約定行使肖像權支付授權費,而競選總部呢,這邊就做了一個「捐款換小物」或是募款小物的活動。民眾的捐款進來,到了政治獻金專戶,政治獻金專戶之後呢,就轉到了募可公司。而募可公司後來呢,又轉匯了四百五十萬元,用給付授權費用的名義匯到柯文哲的一營帳戶。之後柯文哲再轉匯二百四十四萬元給他的家人買股票。所以這到底是選出來的錢,還是賺來的錢?我們其實不太理解。 那我們來看看這一千五百萬元給得多麼草率又不合理。這是募可公司跟柯文哲競選總部之間的一個授權合約。我們看到中間授權費用的部分,我們先看一下這個授權合約。他成立的時間是在一一二年五月二十號,競選總部成立的那段期間,有沒有開會議跟討論?沒有。我們從資料沒有看到要簽這個約,或把這個約拿到公開的會議去討論。沒有,所以沒有任何內部會議有討論說競總要跟募可定約,或是有詳細地去討論說要支付款項給募可、要付多少錢啊?因為競總的每一筆錢都是由人民的捐款而來啊,這當然要詳細討論啊。沒有。我們看到定這個約呢,其實是李文宗一人定約,等於是左手給右手。在審判中我們問過李文宗,問他什麼時候定這個約,他說沒有印象啊。那個「大小張」在我跟李文娟的身上,我大張、李文娟小張。然後呢又說是不是你去簽約的?他說是,我訂應該是我簽的。兩邊都是你?有用印嗎?他說大張是由我,小娟是由李文娟,是我決定的。所以定這個約就是李文宗一人定約,左手給右手。 那我們再來看看這個合約。這個合約裡面有寫到這邊,講到要怎麼樣給付授權費。而且這邊的授權費用,其實在合約裡面有明確的寫明,這個是肖像權行使的授權費用,不包括其中其他什麼管理啊什麼的。這邊已經講明瞭,這個百分之十是肖像權。
原始逐字稿
我們公開播送還有轉譯都暫停休停10分鐘後續再為講完的論稿好 現在時間是上午10點41分以下續行為公開播送還有轉譯請講完續行為論稿好 謝謝審判長 那那個簡報幫我切換一下好 那我就繼續檢察官的論稿好 那在下一個部分呢 我們要進行說明的是呢就是以肖像權的授權金的名義侵占政治獻金1500萬元的部分好 我們來看一下齁 大家都經歷過很多場選舉不管是選民還是候選人齁我們可以知道齁 一個候選人這邊AB剛用過了 我們現在是候選人C齁候選人C呢 他為了選舉他成立了一個競選總部那他當然授權競選總部呢要給 要使用他的肖像嘛每個人都有肖像權 這個我們都是尊重齁每個人都有肖像權那 競選總部拿到肖像權之後呢他當然會為了競選活動呢做一些廣告看板 旗幟 證件文宣 傳單甚至是募款小物而這些 這個過程中 授權使用肖像權一般來說 我們知道應該是不用錢的 是free的因為競選總部本來就是在幫候選人選舉競選總部也會拉抬候選人的聲勢形象所以這些是對候選人有益的事情那 一般是不用錢 是free的而競選總部呢 也不會因此收到政治獻金之後流向候選人好 這樣的一個圖 如果我們把候選人C換成柯文哲柯市長 也沒有問題free的 但是今天 我們這個案件中發生了什麼事情今天在柯文哲市長 跟競選總部之間多了誰 多了一個由柯文哲實際掌控的募可公司然後柯文哲呢 他把自己的肖像權授權給募可公司之後呢再由募可公司授權給競選總部而競選總部拿著這個肖像權之後就做看板 做文宣 做宣傳 而且做募款小物這是跟金錢有關的事情 做募款小物卻要收授權金為什麼一個候選人跟他所掌控的公司可以向他代表的可以向代表他的競選總部收授權金這是不是跟我們一般理解的政治活動是不一樣的呢再來我們看到 收了授權金之後我們稍微再整理一下金流的部分柯文哲他實際掌控募可公司然後他們簽了一個獨家授權肖像權的授權書柯文哲也實際掌控競選總部因為是代表他的競選總部然後募可公司 讓募可公司跟競選總部也簽了一個肖像權的授權契約然後行使肖像權支付授權約定行使肖像權支付授權費而競選總部呢 這邊就做了一個捐款換小物或是募款小物的活動民眾的會捐款進來 到了政治建新專戶之後呢就轉到了募可公司而募可公司後來呢又轉匯了450萬元用給付授權費用的名義匯到柯文哲的一營賬戶之後柯文哲再轉匯244萬元給他的家人買股票所以這到底是選出來的錢還是賺來的錢我們其實不太理解那我們來看看這1500萬元給的多草率又不合理這是募可公司跟柯文哲競選總部之間的一個授權合約我們看到中間授權費用的部分我們先看一下這個授權合約他成立的時間是在112年5月20號競選總部成立的那段期間有沒有訂閱會議跟討論沒有我們從資料沒有看到要簽這個約或把這個約拿到公開的會議去討論沒有所以沒有任何內部會議呢有討論說禁總要跟募可定約或是有詳細的去討論說誒要支付款項給募可要付多少錢啊因為禁總的一筆每一筆錢都是由人民的捐款而來啊這當然要詳細討論啊沒有我們看到定這個約呢其實是李文宗一人定約等於是左手給右手在審判中我們問過李文宗問他什麼時候定這個約他說沒有印象啊那個大小張在我跟李文娟的身上我大張李文娟小張然後呢又說誒是不是你去簽約的他說是我訂應該是我簽的兩邊都是有你用印嗎他說大張是由我小娟是由李文娟是我決定的所以定這個約就是李文宗一人定約左手給右手那我們再來看看這個合約裡面有寫到這邊講到要怎麼樣給付授權費而且這邊的授權費用其實在合約裡面有明確的寫明這個是肖像權的行使的授權費用不包括其中其他什麼管理啊什麼的這邊已經講明了這個10%是肖像權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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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檢察官在法庭上論告,指控柯文哲透過其掌控的「募可公司」作為中介,將肖像權授權給競選總部,並以此名義從政治獻金中抽取1,500萬元授權金。檢方強調,一般候選人授權競選總部使用肖像應為免費,而本案中授權合約由李文宗一人決定(左手給右手),缺乏內部會議討論,且部分款項最終流向柯文哲家人購買股票,涉嫌將政治獻金轉為私人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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