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

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1535 字

我們公開播送還有轉譯,暫停,休庭十分鐘,後續再繼續進行言詞辯論。好,現在時間是上午十點四十一分,以下續行公開播送還有轉譯。請繼續進行檢察官的論告。好,謝謝審判長。那那個簡報幫我切換一下。好,那我就繼續檢察官的論告。

那在下一個部分呢,我們要進行說明的是,以肖像權授權金的名義侵佔政治獻金一千五百萬元的部分。好,我們來看一下。大家都經歷過很多場選舉,不管是選民還是候選人,我們可以知道,一個候選人,我們現在是候選人 C。候選人 C 為了選舉,成立了一個競選總部,那他當然授權競選總部要使用他的肖像。每個人都有肖像權,這個我們都是尊重,每個人都有肖像權。那競選總部拿到肖像權之後呢,他當然會為了競選活動做一些廣告看板、旗幟、證件、文宣、傳單,甚至是募款小物。而在這個過程中,授權使用肖像權,一般來說我們知道應該是不用錢的,是免費的。因為競選總部本來就是在幫候選人選舉,競選總部也會拉抬候選人的聲勢形象,所以這些是對候選人有益的事情,那一般是不用錢,是免費的。而競選總部呢,也不會因此收到政治獻金之後流向候選人。好,這樣的一個圖,如果我們把候選人 C 換成柯文哲市長,也沒有問題,是免費的。

但是今天,我們這個案件中發生了什麼事情?今天在柯文哲市長跟競選總部之間多了誰?多了一個由柯文哲實際掌控的「募可公司」。然後柯文哲呢,他把自己的肖像權授權給募可公司之後呢,再由募可公司授權給競選總部。而競選總部拿著這個肖像權之後,就做看板、做文宣、做宣傳,而且做募款小物。這是跟金錢有關的事情,做募款小物卻要收授權金。為什麼一個候選人跟他所掌控的公司,可以向他所代表的競選總部收授權金?這是不是跟我們一般理解的政治活動是不一樣的呢?

再來我們看到,收了授權金之後,我們稍微再整理一下金流的部分。柯文哲他實際掌控募可公司,然後他們簽了一個獨家授權肖像權的授權書。柯文哲也實際掌控競選總部,因為是代表他的競選總部。然後募可公司讓募可公司跟競選總部也簽了一個肖像權的授權契約,然後行使肖像權支付授權費。約定行使肖像權支付授權費,而競選總部呢,這邊就做了一個「捐款換小物」或是募款小物的活動。民眾的捐款進來,到了政治獻金專戶,政治獻金專戶之後呢,就轉到了募可公司。而募可公司後來呢,又轉匯了四百五十萬元,用給付授權費用的名義匯到柯文哲的一營帳戶。之後柯文哲再轉匯二百四十四萬元給他的家人買股票。所以這到底是選出來的錢,還是賺來的錢?我們其實不太理解。

那我們來看看這一千五百萬元給得多麼草率又不合理。這是募可公司跟柯文哲競選總部之間的一個授權合約。我們看到中間授權費用的部分,我們先看一下這個授權合約。他成立的時間是在一一二年五月二十號,競選總部成立的那段期間,有沒有開會議跟討論?沒有。我們從資料沒有看到要簽這個約,或把這個約拿到公開的會議去討論。沒有,所以沒有任何內部會議有討論說競總要跟募可定約,或是有詳細地去討論說要支付款項給募可、要付多少錢啊?因為競總的每一筆錢都是由人民的捐款而來啊,這當然要詳細討論啊。沒有。我們看到定這個約呢,其實是李文宗一人定約,等於是左手給右手。在審判中我們問過李文宗,問他什麼時候定這個約,他說沒有印象啊。那個「大小張」在我跟李文娟的身上,我大張、李文娟小張。然後呢又說是不是你去簽約的?他說是,我訂應該是我簽的。兩邊都是你?有用印嗎?他說大張是由我,小娟是由李文娟,是我決定的。所以定這個約就是李文宗一人定約,左手給右手。

那我們再來看看這個合約。這個合約裡面有寫到這邊,講到要怎麼樣給付授權費。而且這邊的授權費用,其實在合約裡面有明確的寫明,這個是肖像權行使的授權費用,不包括其中其他什麼管理啊什麼的。這邊已經講明瞭,這個百分之十是肖像權。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11.txt",
  "chunk_index": 11,
  "documents_referenced": [
    "募可公司與競選總部之肖像權授權契約"
  ],
  "end_seconds": 3545,
  "keywords": [
    "侵佔",
    "募可公司",
    "授權金",
    "政治獻金",
    "肖像權",
    "金流"
  ],
  "legal_issues": [
    "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侵佔政治獻金",
    "授權合約之真實性與合理性(涉嫌虛構交易)",
    "政治獻金之非法流向與用途"
  ],
  "legal_issues_raw": [
    "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侵佔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之非法流向與用途",
    "授權合約之真實性與合理性(涉嫌虛構交易)"
  ],
  "participants": [
    "審判長",
    "李文娟",
    "李文宗",
    "柯文哲",
    "檢察官"
  ],
  "participants_raw": [
    "審判長",
    "檢察官",
    "柯文哲(被提及)",
    "李文宗(被提及)",
    "李文娟(被提及)"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DS56afN36A8:chunk_0011",
  "session_date": "2025-12-22",
  "session_id": "DS56afN36A8",
  "session_part": "上午",
  "start_seconds": 3245,
  "summary": "檢察官在法庭上論告,指控柯文哲透過其掌控的「募可公司」作為中介,將肖像權授權給競選總部,並以此名義從政治獻金中抽取1,500萬元授權金。檢方強調,一般候選人授權競選總部使用肖像應為免費,而本案中授權合約由李文宗一人決定(左手給右手),缺乏內部會議討論,且部分款項最終流向柯文哲家人購買股票,涉嫌將政治獻金轉為私人獲利。",
  "video_id": "DS56afN36A8",
  "raw_text_key": "text/DS56afN36A8/raw/chunk_0011.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DS56afN36A8/cleaned/chunk_0011.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