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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 字

辯護人問邱富生說:「我要匯錢給你,用哪個帳戶?用選舉剩餘款付,要邱富生指定一個視窗要匯錢。」然後邱富生就跟他說。所以這時候柯文哲第二次跟李文宗談到這個案子,他說:「邱富生想要和我合作一筆生意,他用網路的方式來做自媒體,再找一些商家。」他說邱富生想要和我合作一筆生意,他用網路的方式來做自媒體,再找一些商機,他要我投資一百萬,我就把他當作是一個創投,投資在一個很有創意的老先生。好,李文宗回答:「是我們處理。」所以在李文宗已經說明之後呢,柯文哲第二次提起的時候,還是講說這是一個投資事業,講到合作一筆生意、創投、有商機,顯見這是一個有盈利目的的行為,才會講到這些內容。好,也不是隻有這兩個,也不是隻有這兩則訊息,你沒有看。然後呢,他除了去跟李文宗講之外,他還同步地把這個視窗的訊息告知了李文娟。他跟李文娟說:「去跟這個林曹星聯絡,帳戶的一百萬呢,從剩餘款裡面支出,細節你們去處理。你要是覺得哪裡怪怪的呢,就請李文宗去處理。」這邊講到創投跟剩餘款。好,他交代李文娟要去支付這個東西。李文娟收到之後,他有馬上做嗎?沒有。哦,他真的覺得怪怪的。所以李文娟就馬上把柯文哲這兩則訊息轉傳給李文宗,他就講到創投,傳給李文宗要去詢問這件事情。然後這個訊息裡面就講到用剩餘款支出。所以李文娟做了這個動作之後,李文娟做了這個動作,李文宗其實他很明確地知道,在五月的這個時候,柯文哲他仍然是打算用剩餘款去支付錢給邱富生。所以他們沒有馬上付錢。李文娟那時候他就跟林曹星要了一些公司的報表來分析。那收到了這個報表之後呢,收到報表可以解讀為是呈現連續虧損嗎?李文宗回答:「對啊,是快斷糧的公司啊。」我們可以知道,買個服務、長情是不需要索取那麼多報表來研究的。就像競選總部跟尼奧公司簽了這麼多契約,都幾百萬、幾百萬的,也沒有去研究人家的報表。但是這邊很明顯地研究一個報表,就是想要看如果是我投進去,我東西會不會血本無歸,會不會盈利,沒有任何的回報。所以這邊李文娟做了一個這樣的研究。所以他收到之後,看到公司營運是不佳的,他馬上跟李文宗做一個報告,然後做一個討論。後來李文宗就針對報表提出了三點意見,要李文娟先簡單地報告給柯文哲。因為主席在問進度,叫李文娟趕快先去報告。結果李文娟報告的隔日,五月十一日,柯文哲又說了,又馬上要求說:「這是一個創投,我們也賭一把。」所以不是政府要審查,我的意思是說,只要可以符合剩餘款的使用標準就可以了。所以他是催李文娟趕快去完成這件事情。所以李文娟收到之後,他又覺得怪怪的。他馬上,這是截圖喔,他不是隻轉傳訊息喔,他直接截了這個圖之後,把這個圖轉去給李文宗要諮詢。上面一樣是很明顯地有柯文哲講說,他要用剩餘款付這件事,付這個案子。所以李文宗在這個時候,在五月十一日,他還是知道柯文哲仍然要以剩餘款的方式投資邱富生。李文宗收到之後,馬上打電話給李文娟討論。他們講了大概六七分鐘,討論這件事情。講完之後呢,做了什麼建議?李文娟跟李文宗討論完畢,他直接向柯文哲報告說:「報告主席,這件事會依主席的指示持續進行,然後等收到公司、對方公司報表……請林先生提供計畫書跟採購合約,完成此投資案。」這邊李文娟跟李文宗討論完之後,沒有建議剩餘款不能投資,也沒有建議說要改用木可公司,一樣都照柯文哲的指示要去完成這個投資案。那在三天之後,五月十四日,就是付款的前一天,李文娟又特別回覆了柯文哲這一個要以剩餘款付款的這個訊息,說:「請主席,何可明天可以進行付款。」所以直到付款的前一日,還是認為說要以剩餘款支付,沒有變更成木可公司。李文宗一直抗辯說:「我知道這個案子啊,但我不知道他最後是用剩餘款付。」到了前一天,李文娟跟柯文哲講完之後,晚上又馬上跟李文宗報告。所以李文宗是知道隔天就要付款給邱富生的。直到付款前,李文娟都有把事情跟李文宗說,李文宗也知道,清楚知道柯文哲要用剩餘款去支付一個邱富生所謂的投資案。這個是政治獻金法不能做的,因為不可以盈利。好,五月十五日呢,就付款到國際電影公司。這是付款的單子。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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