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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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七個人名義捐贈,不是隱藏,是因為政治獻金法的規定。所以陳軍人在偵查中被騙了好。以下,朱亞虎還說這個捐款目的,沈慶京從來沒有告訴他可能是民眾黨成立,或是為了示好與樓地百面積有關,然後行賄是他個人的意見。沈慶京沒有行賄的意思,之前不認為自己行賄,不會是清檢料人員說才認為自己該負責、該認罪。然後朱亞虎剛剛也講了,他跟柯文哲市長接觸,他都是先了解,不可能答應什麼,也不會伸手要請要什麼。然後朱亞虎也說,一零九年四月一日訊息,是要有人告訴柯文哲。那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要告訴呢?因為都講好啦,為什麼要告訴?而且其實按照還有朱亞虎一零九年八月十六號、一一二年八月一號訊息,這些也都說不通。 即便按照朱亞虎在偵查中所做的不利陳述,當然他不利陳述法院已經有當庭勘驗,那大家對這個有很多的解釋,那這個我就跳過了。那請去參酌那個部分。即便按照朱亞虎在偵查中的陳述,他也說是沈慶京單方面的希望。其實單方面的希望,其實是不構成對價給付的共識的,這個要提醒。好,講到這裡,其實我要休息了嗎?差不多編文就二百一十萬,大概還會講多久?我在一張應該就可以暫時休息。那訊息的部分等一下我可以一張就好好再下一頁。好,欸?等一下不好意思弄錯了,這裡好。 整個過程中,其實我們看到朱亞虎講的李先生,到底對於這個事情他知不知道?朱亞虎講什麼?他說:「我有困難會跟李文宗先生說。」李先生是不做回應的,因為他根本不懂。然後而且回覆這個,至於講回覆樓地掌面積,在偵查中他說:「喔,回覆樓地掌面積。」他跟李先生講以後,李文宗先生的反應他想不起來啊。這個事情李文宗完全沒有介入,對李文宗對數字也沒有聰明,他會把數字背起來,他也不曾請李文宗先生去跟柯文哲講。好,從這些看起來,朱亞虎有抱怨,頂多就是抱怨他沒有請李文宗先生做任何的處理。那李先生收到一零九年四月一日訊息,他可以聯想到什麼嗎?好,一零九年四月一日訊息,當然上次論告的時候廖講話說他很可疑,可疑在哪裡?其實說實在我看不出來可疑在哪裡。我只看到說沈慶京以七個人名義捐款給民眾黨,朱亞虎覺得很少、很小氣,然後弄成五六零,沒有帶來困擾。然後沈慶京想見了市長,但實際上看得出這個是跟回覆樓帶版面積有關嗎?看得出是跟宋都委會演藝有關嗎?看得出講話說的這個異常嗎?好像都看不出來。 好,那至於李先生到底關於軍華城案他知道多少?講官講引用了一個一零七年十一月十二號的記錄,然後說李先生有去陪同見了審慶晶,陪同柯文哲去見了審慶晶。可是這一點其實李先生是不記得的。那他不記得,但是他也沒接手軍華城,所以其實這兩個時間跟一零九年四月一日也隔了大概一年半吧。這樣可以推論說他收到訊息馬上知道這是什麼事嗎?好,那至於一零八年年七月八號的見面,朱亞虎、柯文哲都說李文宗先生沒去。檢證八是檢陽官提出的,柯文哲的刑事令他也沒有李文宗先生同行的記錄。所以一零八年年七月八號到底有沒有去?我想應該是沒去。好,那至於朱亞虎在偵查中不利的陳書,他說:「啊,因為你是市長辦公室主任,所以你一定知道。」不不,他這樣講。好,「因為你是柯文哲的高中同學,所以不不」這樣講。這些其實朱亞虎他是承認他相關的推論是錯誤的,關於市長辦公室主任的部分。那其他的部分,其實軍院看朱亞虎在偵查中的錄音一文,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是檢察官跟辯護人聯手勸誘他講的。其實我覺得朱亞虎當時他一定很忐忑,因為他講的是實話,可是他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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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7個人名義捐贈不是隱藏是因為政治信心法的規定所以陳軍人在偵查中被騙了好,以下,朱亞虎還說這個捐款目的,沈慶京從來沒有告訴他可能是民眾黨成立或是為了示好與樓地百面積有關然後行賄是他個人的意見沈慶京沒有行賄的意思之前不認為自己行賄不會是清檢料人員說才認為自己該負責,該認罪然後朱亞虎剛剛也講了他跟柯文哲市長接觸他都是先了解,不可能答應什麼也不會伸手要請要什麼然後朱亞虎也說10904月1號訊息是要有人告訴柯文哲那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要告訴呢?因為都講好啦,為什麼要告訴?而且其實按照還有朱亞虎10908月16號11208月1號訊息這些也都說不通即便按照朱亞虎在偵查中所做的不例陳述當然他不例陳述法院已經有當庭勘驗那大家對這個有很多的解釋那這個我就跳過了那請去參著那個部分即便按照朱亞虎在偵查中的陳述他也說是沈慶京單方面的希望其實是不構成對嫁給付的共識的這個要提醒好講到這裡其實我要休息了嗎?差不多編文就210萬大概還會講多久我在一張應該就可以暫時休息那訊息的部分等一下我可以一張就好好再下一頁好欸?等一下不好意思弄錯了這裡好整個過程中其實我們看到朱亞虎講的李先生到底對於這個事情他知不知道朱亞虎講什麼他說我有困難會跟李文宗先生說李先生是不做回應的因為他根本不懂然後而且回覆這個至於講回覆樓地掌面積在偵查中他說喔回覆樓地掌面積他跟李先生講以後李文宗先生的反應他想不起來啊這個事情李文宗完全沒有接入對李文宗對數字也沒有聰明他會把數字背起來他也不曾請李文宗先生去跟柯文哲講好從這些看起來朱亞虎有抱怨頂多就是抱怨他沒有請李文宗先生做任何的處理那李先生收到109年4月1號訊息他可以聯想到什麼嗎好109年4月1號訊息當然上次論告的時候廖講話說他很可疑在哪裡其實說實在我看不出來可疑在哪裡我只看到說沈慶京以7個人名義捐款給民眾黨朱亞虎覺得很少很小氣然後弄成560沒有帶來困擾然後沈慶京想見了市長但實際上看得出這個是跟回復樓帶版面積有關嗎看得出是跟宋都委會演藝有關嗎看得出講話說的這個異常嗎好像都看不出來好那至於李先生到底關於軍華城案他知道多少講官講引用了一個107年11月12號的記錄然後說李先生有去陪同見了審慶晶陪同柯文哲去見了審慶晶可是這一點其實李先生是不記得的那他不記得但是他也沒接手軍華城所以其實這兩個時間跟109年4月1號也隔了大概一年半吧這樣可以推論說他收到訊息馬上知道這是什麼事嗎好那至於108年7月8號的見面朱亞虎柯文哲都說李文宗先生沒去檢證8是檢陽官提出的柯文哲的刑事令他也沒有李文宗先生同行的記錄所以108年7月8號到底有沒有去我想應該是沒去好那至於朱亞虎在偵查中不力的陳書他說啊因為你是市長辦公室主任所以你一定知道不不他這樣講好因為你是柯文哲的高中同學所以不不這樣講這些其實朱亞虎他是承認他相關的推論是錯誤的關於市長辦公室主任的部分那其他的部分其實軍院看朱亞虎在偵查中的錄音一文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是檢察官跟辯護人聯手勸誘他講的其實我覺得朱亞虎當時他一定很忐忑因為他講的是實話可是他一講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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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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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s_referenced": [
"107年11月12日紀錄",
"109年4月1日訊息",
"109年8月16日訊息",
"112年8月1日訊息",
"朱亞虎偵查錄音",
"柯文哲刑事令/紀錄",
"檢證8(檢察官提出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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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偵查陳述",
"對價給付",
"政治獻金",
"行賄",
"誘導訊問",
"軍華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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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_issues": [
"共犯或參與者(李文宗)之知情程度與介入事實",
"對價關係之認定(單方面希望是否構成對價共識)",
"政治獻金捐贈之動機與目的(是否構成行賄)",
"證人(朱亞虎)在偵查階段陳述之可信度與誘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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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捐贈之動機與目的(是否構成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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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 [
"朱亞虎",
"李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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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
"辯方律師/陳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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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文字為法庭辯論或陳述,主要針對朱亞虎在偵查階段的不利陳述進行反駁。辯方主張沈慶京以七人名義捐款係因政治獻金法規定而非隱藏,且強調捐款與樓地開發面積之間缺乏對價共識。同時,針對李文宗是否參與軍華城案或知情,辯方透過時間線與證詞矛盾(如108年7月8日會面紀錄)主張李文宗並未介入且不清楚捐款目的,並質疑朱亞虎在偵查階段的陳述係受檢察官與辯護人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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