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

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1356 字

別的東西寫得比較火辣,所以朱亞虎先生在開庭的時候說:「這個我不記得、我不知道。」但是裡面寫道:「也許他要我走,第四個利用價值,玩樂。」接下來,「科案已過,他又沒有花到錢」,講的是什麼?這一則其實我們去看了朱亞虎的手機數位鑑識,他只有這一則,並不是任何人轉發給他的,是他發出去的。好,另外他在 112 年 8 月 1 號的時候,他也傳訊息給陳安慈說:「欠科太大太多了,此期間只有此機會報恩,不然的話他幫忙集團老闆又沒有什麼表示,科他不會伸手要的。」好,所以這樣他有認知到當天那時候有任何的期約賄賂合意嗎?如果有,為什麼他會發給他的參謀陳安慈小姐?他講的都是真話,他為什麼會發這兩則訊息給他呢?好,所以 109 年 2 月 20 號會面,好的方向。當然,好的方向有很多種解釋方法。我們認為好的方向,當然,我瞭解柯文哲市長跟沈慶京主席他們可能有別的主張,但是假設這個是跟京華城好的方向有關,會是什麼好的方向呢?

首先,有可能的是,這當然是我猜,因為朱亞虎講的,他說因為他第一次私底下,沈慶京第一次私底下見到柯文哲,所以他笑出來,所以對這個可能是「私底下願意接見我」,所以我覺得京華城將來露出曙光感到滿意,這是第一種。第二種可能是他講過沈慶京說有發牢騷,那也有可能是沈慶京先生對柯文哲說了發牢騷,說怎麼樣,然後柯文哲市長跟他說:「我們來研究看看,先嘗試瞭解看看。」這一點也是有可能的,因為畢竟大概是唯一的歷任市長來講,柯文哲市長大概是第一個見他、聽他牢騷的人,所以這樣也可能是好的方向。當然第三個有可能,就是講完他們講好契約的賄賂合意。但實際上 2 月 20 號的訊息,發給陳安慈的訊息只講到「十分滿意」,然後他自己的陳述講到「笑容滿面」。這個訊息跟柯文哲這個陳述到底能推論到哪裡?他其實是有極限的,我們沒有辦法猜到底是哪一個。

然後呢,再加上朱亞虎也說,沈慶京在 109 年 2 月 20 號以後,就是笑容滿面走出來以後,沒有交代什麼事情。他還發訊息告訴陳安慈說:「那個沈沒有表示,沒有花錢,然後柯沒有要伸手。」好,那如果是這樣,為什麼他會這樣發?另外,甚至朱亞虎關於 109 年 4 月 1 號的訊息,還說他希望有人來告訴柯文哲說:「我們有捐款。」假設這件事情在朱亞虎的認知已經認知說這已經是期約賄賂合意了,為什麼他還要希望有人幫他轉告?這樣好像都講不通。所以,但是檢察官講的,其實檢察官也沒有辦法提出證據,然後也沒有排除我們講的其他可能性。所以本件這個部分,其實如果是罪疑唯輕,應該要為被告有利的認定。

好,那接下來,既然無法認定期約,那他的審議的目的其實是沒有辦法判斷的。那其實按照朱亞虎講的,關於捐款以親人民意捐款這件事情,當然檢察官有說這個是故意要隱藏跟危機情人關係,也因為這樣騙了陳俊妍,讓陳俊妍覺得說:「這樣是不是真的有問題?我可能這個部分有問題。」但實際上不是,並不是這樣。實際上的狀況是,危機情人不符合政治獻金的要件,所以才用七個人名義捐款。然後這個誰講到過呢?朱亞虎這樣講說:「我們沒有要隱藏喔,我恨不得他們都知道。」張志澄也這樣說,張志澄的手機裡面,洪秀鳳在 109 年 3 月 19 號以前傳給他的一個 PDF,給朱政治捐贈法條也寫到這個事情。所以以七個人名義捐贈,不是隱藏,是因為……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35.txt",
  "chunk_index": 35,
  "documents_referenced": [
    "109年3月19日前之PDF文件(關於政治捐贈法條)",
    "112年8月1日之通訊訊息",
    "朱亞虎手機數位鑑識紀錄"
  ],
  "end_seconds": 10625,
  "keywords": [
    "京華城",
    "政治獻金",
    "數位鑑識",
    "期約賄賂",
    "罪疑唯輕"
  ],
  "legal_issues": [
    "政治獻金捐贈名義是否涉及隱匿或欺騙",
    "是否構成期約賄賂之合意",
    "證據之認定是否符合罪疑唯輕原則"
  ],
  "legal_issues_raw": [
    "是否構成期約賄賂之合意",
    "政治獻金捐贈名義是否涉及隱匿或欺騙",
    "證據之認定是否符合罪疑唯輕原則"
  ],
  "participants": [
    "張志澄",
    "朱亞虎",
    "柯文哲",
    "沈慶京",
    "洪秀鳳",
    "辯護律師(發言者)",
    "陳俊妍",
    "陳安慈"
  ],
  "participants_raw": [
    "辯護律師(發言者)",
    "朱亞虎(被告/提及者)",
    "陳安慈(提及者)",
    "柯文哲(提及者)",
    "沈慶京(提及者)",
    "張志澄(提及者)",
    "洪秀鳳(提及者)",
    "陳俊妍(提及者)"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DS56afN36A8:chunk_0035",
  "session_date": "2025-12-22",
  "session_id": "DS56afN36A8",
  "session_part": "上午",
  "start_seconds": 10325,
  "summary": "本段逐字稿主要討論被告朱亞虎與柯文哲、沈慶京之間是否存在期約賄賂之合意。辯方分析朱亞虎發送之訊息內容,認為其與陳安慈的對話顯示當時並無賄賂共識,且質疑檢方無法排除其他解釋(如單純對接見感到滿意或發牢騷)。此外,針對以七人名義捐款之行為,辯方主張係因政治獻金法之限制而非刻意隱藏,主張應適用罪疑唯輕原則。",
  "video_id": "DS56afN36A8",
  "raw_text_key": "text/DS56afN36A8/raw/chunk_0035.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DS56afN36A8/cleaned/chunk_0035.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