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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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 字

檢方把它偷換概念了。廖昀檢察官把它當作這是建築成本,他可能看錯字了,這是「建制成本」。這建制成本是建制什麼東西?是建制這個鑽石級的綠建築。我讓大家看過鑽石級綠建築的東西,這就是個回饋的實質內容。它裡面所有專案都是在幫助這個區域的發展,不管是保水、還是幫忙減少二氧化碳、還是增加相關基礎設施,全部都是這樣子。光這個建制成本就要 21.28 億,如果你要把建設成本也把它算進去的話,這成本肯定會更高。這個如果不是回饋,什麼才是回饋?那鑽石級的智慧建築也是一樣,這都是區域的回饋內容。這個如果不是回饋,什麼才是回饋?

如果說今天進華成功是宜居城市也是一樣,那耐震標準這東西也是針對整個區域的耐震穩固去做加強的。這些都只是建制這些標章,跟這些耐震、智慧城市、跟綠建築的相關成本。如果我們實際上真的要把它蓋好,還要符合這個標準,這成本肯定會更高的。你不能說、不能把這個東西當作建築成本,那耐震的那些費用跟那些成本又在哪裡呢?而且這些東西就是我們實際上的回饋跟公益性。我們付出這麼多錢來做這個東西,然後還包括這些認養公園、設定鋪路、設定充電車位、電池交換裝置這些東西。我帶大家直接看到最後我整理的標,我們付出這麼多的東西,然後你跟我說這些都不是公益性?公益空間都不是公益性?認養公園都不是公益性?我們做那些綠建築都不是公益性?然後還要我們再提出回饋?

這就回到我上次提到這個地方,我下的結論:這個如果不是坑能,那什麼才是坑能?照檢方這種邏輯,是還要再拿人家更多的錢再出來做回饋、再出來做公益。這個就是把人家吃乾抹淨,記得還不吐骨頭,就是這種道理。對啊,而且如果我們從這個地方來看,就可以知道這個東西就是獨一無二的坑能契約。多餘的我其實就不講了,但是在這個地方我想再多提一點,是上次我跟庭上有強調很重要的點,就是呢這個案子有沒有構成圖利?其實檢方其實一直都把重點放在違背法律,一直在講違背法律。其實圖利罪要構成,上次我跟庭上有強調有一個更重要的要件,他是一個結果犯。他有拿到利益了嗎?他有拿到農結嗎?檢方到今天也不敢回應這個點,從頭到尾他都不敢講這個點,他只希望讓大家都把風向帶到違背法律那邊去,來混淆法院的事實、混淆社會大眾的事實,這是不對的。

實際上呢,金華成功是到今天他都沒有拿到任何的利益。我們可以再看一下他有沒有拿到利益這件事情。其實這涉及到實體的權利義務變更,實體權利義務變更應該怎麼認定?就是依照協議書的認定。協議書已經寫得很清楚,我必須要先拿到這個相關的標章,我才有可能會拿到農結。如果沒有拿到標章,我今天是完全沒辦法拿到農結的。那今天這塊土地設定是停工狀態,根本是不可能拿到標章。如果我到今天都沒有拿到標章,我都沒有拿到農結的狀況之下,其實我根本不會構成圖利罪,都只會論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圖利罪要件,因為我根本到現在都還沒有實際獲得利益。這條罪也是不法未遂犯,如果這條罪是不法未遂犯,那這條罪從頭到尾就不會有圖利罪的問題。檢察官根本不應該把這個案子弄成這樣子,甚至還去逼了彭振聲跟邵琇珮認罪,甚至還因為這樣子逼死了彭振聲太太。我上次已經跟大家說過,這個就是造孽,這是不對的。

那最後呢,我針對他的那個點,所以如果可以的話再幫我換一下,我想要 137 頁,137 頁,對,謝謝。好,我們先好。最後呢我想跟庭上這邊稍微再強調一下說,其實呢這個案子呢,檢察官他其實一直整個論告的過程跟邏輯,不管是廖彥基檢察官的論告、金華成功的公平,還是陳世力檢察官的什麼公平、公平、公平,就可以知道其實檢察官他的那個論告的整個邏輯,他都是把公平這件事情或是正義公平這件事情,把他當作他論告的一個主軸。他來刑事法院、來一個這個公開法庭,來要求要公平,然後也許可能還要正義。但是呢,我們實際上在這個案子我們看到的說,疑是如果檢察官這麼重視公平的話,我們在這個案件的整個正辦工程,我們有看得到一絲的正義公平嗎?別的案子沒有密室逼供,我們這樣子密室逼供三次;別的案子呢都是一個檢察官,我們這個案子呢我們看到的是 13 個檢察官來追殺審靜、審靜靜跟柯文哲。而且呢別的案子呢圖利罪呢,好我們再講這個,別的案子呢我們傳喚的時候呢大概呢只會傳訊六七十個人,我們這個案子呢傳訊了 241 個。這樣子一個嚴重的偏重被告自白、嚴重的偏重公訴證據這樣的狀況是公平嗎?別的案子圖利罪需要圖利結果,我們這樣子沒有圖利結果他也起訴,我們這樣子。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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