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

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1148 字

物業稅以事後的價值來看,當然有幾千萬美元,但是帶動了當地 42 街的發展。42 街離中央車站大概 100 多公尺,離洛克菲勒大樓也是在走路距離範圍,可以帶動當地發展,成為老街新地標。當然也有人質疑,為什麼紐約市政府可以給他 40 年免物業稅?川普說因為我沒有要求 50 年,什麼才合理?這應該交給都委會委員來判斷,他們想像中的城市是什麼樣子,他們希望臺北市往什麼方向發展,而不是假官說你應該要怎麼做,你的城市就應該這樣蓋,你就要繼續讓著放著,或者是你就只有 560 放著,就對南松山的發展會是什麼樣的狀況。他們看到的是,如果你這個地方再生再發展,對南松山、對整個臺北市的進步是什麼。所以最後要向合議庭說明的是,京華城一直努力要帶動南松山的發展。在這個過程當中有很多波折,當然也有自己的因素、自己經營不善的因素,也有一些客觀條件的因素,但是結論就是做不起來。既然做不起來,那我們想像讓他重來的時候,可以對城市、對臺北市帶來什麼樣的再生,帶來什麼樣的復興。所以懇請合議庭可以給京華城一個為臺北市發展做出一點貢獻的機會。以上請合議庭為被告沈慶京無罪判決。現在的容積是合法的。

以上好,徐律師要說補充,謝謝。審判長跟合議庭報告,我盡量簡短,希望在五分鐘內就講完,不要耽誤大家的時間。第一點,檢察官剛才補充論告的時候,特別強調案發當時公務員有什麼意見。那我想跟審判長跟合議庭報告,所謂的案發當時,不是檢察官講的那個公務員在發簡訊的時間,真正的案發當時當然就是指公務員在簽辦的時間、都委會在召開會議的時間。那這些當時的處置在本案中都有客觀資料可採,例如歷次會議的錄音譯文、在案卷內的公文簽辦流程等等,這才是真正的案發當時的資料。如果讓按照檢察官說的那些公務員的 LINE 通訊要當作是案發當時,那真的是要請審判長也要請檢察官考量,那全案中這麼多的資料,這些人來來往往講過的話,有些前言跟後面不一定是一致的。就以檢察官常常提到的劉秀玲女士而言,B7 卷 483 頁,劉秀玲女士跟她的同事在所謂「南聊三人組」裡的對話,劉女士跟她的同事說,當時的背景是市議會在調查關於這個京華城案。劉女士跟她的同事說,我本來試圖解釋法令的依據,結果被罵成是打官腔、罵成是繞圈子。那她的同事跟她回說,那群爛人想聽的不會是法規,就是想弄官員,讓大家廝殺、血流成河。由深案遲到就是當時也是她的對話呀。那正在說劉秀玲女士在軍院互動詰問的時候,曾經也回答廖檢察官的互動詰問。說廖檢察官問她,都委會審不審查那個幕僚有沒有要審查方案的對價性啊?那劉秀玲女士說,對價性不是都委會來計算,對價性是京華城提出,因為委員也質疑京華城就會一直加等點點點。那彭振聲的辯護人黃品聰律師又問她,關於 24 條申請容積獎勵有沒有違法的疑慮?劉秀玲女士回答說: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37.txt",
  "chunk_index": 37,
  "documents_referenced": [
    "B7卷483頁(對話紀錄)",
    "公文簽辦流程",
    "會議錄音譯文"
  ],
  "end_seconds": 11215,
  "keywords": [
    "京華城",
    "南宋山",
    "容積獎勵",
    "對價性",
    "證據能力",
    "都市再生"
  ],
  "legal_issues": [
    "LINE 通訊紀錄作為證據之可信度與證明力",
    "京華城案之容積獎勵是否合法",
    "公務員在審查過程中的對價性認定",
    "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程序之合法性"
  ],
  "legal_issues_raw": [
    "京華城案之容積獎勵是否合法",
    "公務員在審查過程中的對價性認定",
    "LINE 通訊紀錄作為證據之可信度與證明力",
    "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程序之合法性"
  ],
  "participants": [
    "合議庭",
    "劉秀玲",
    "審判長",
    "廖",
    "辯護律師(徐律師)",
    "黃品聰律師"
  ],
  "participants_raw": [
    "辯護律師(徐律師)",
    "審判長",
    "合議庭(法官/審判長)",
    "劉秀玲(證人/公務員)",
    "廖檢察官(提及)",
    "黃品聰律師(提及)"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HXqeVOdrDrs:chunk_0037",
  "session_date": "2025-12-24",
  "session_id": "HXqeVOdrDrs",
  "session_part": "下午",
  "start_seconds": 10915,
  "summary": "本段逐字稿為京華城案之辯護陳述。辯方律師首先以紐約開發案類比,主張京華城開發能帶動南宋山及臺北市的城市再生與發展,請求法院對被告沈慶京判決無罪。隨後,律師針對檢察官引用公務員 LINE 通訊作為證據之論點提出反駁,強調應以會議錄音及公文簽辦流程等客觀資料作為認定案發當時情況之依據,並引用證人劉秀玲之對話紀錄,質疑檢方證人陳述之可靠性及當時政治環境之影響。",
  "video_id": "HXqeVOdrDrs",
  "raw_text_key": "text/HXqeVOdrDrs/raw/chunk_0037.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HXqeVOdrDrs/cleaned/chunk_0037.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