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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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都委會的許可權,獨立、合一的機關,他有法律授權的專屬性、不可替代性及專業性。尤其計畫的高權行政機關,他有判斷的餘地,不需要假官來教都委會的委員怎麼樣來形塑城市的樣貌,才不會變成假官治國。

那我們看公益性跟對價性的判斷,他不是一個一對一的,這個多少錢、那個多少錢,他是一個綜合的判斷。我們就以這個來看,以所申請的容積獎勵來看,容積獎勵是參考都更,但是給的額度比都更還低,而且負擔還更多。比如說「任慶城市」,他是要依照綠建築鑽石級,依照法規是給 10%,那麼「京華城」在這個案子,除了要額外的負擔、任養公園之外,他也只拿到 4%。「智慧城市」要取得智慧建築的鑽石級,一般的法規有達成 10% 的容積獎勵,「京華城」他還要負擔提供更多的充電裝置,20 小時供不特定的民眾使用,他也只拿到 8%。「宜居城市」也要取得耐震標章,依法令的話他是給 10%,但是呢「京華城」這邊他還要提供一個永久的空間,本來是 800,後來變成 1138 平方公尺,而且這個空間呢是你拆掉之後,你還要免費再蓋給他。這個永久是跟中華民國共存亡的永久,不是你這次改完就算了,還要順平道路,但是他也只拿到 8%。這是參考總是有個標準,但是比較低、負擔比較多,這是委員的綜合的考量。

而且保證金要付到 87.88 億。尤其本案對「京華城」來說,他本來是 120.284,他的容積率是 729.66,後來核准蓋的部分呢是 111,919,他的容積率是 678.91。被沒收的這個 120.284,後來用 20% 的容積獎勵,說都法會的委員像潘憶如委員說:你不要看過去,你要看未來,看你能夠對城市做出什麼貢獻,然後取得了 20%,才 672,這個相差了將近百分之五十幾。而且本來用土地所換來的 120.284,他是永久的,就好像容積移轉一樣,他是永久的;但是呢因為接受了 20% 的容積獎勵之後,他是因為建築的特色所取得容積獎勵,這個建築沒了就沒有了。本來是一個永久性的保障,變成一次性的保障,他哪有被圖利?

所以當然不是隻有對價性,他還要考慮其他公益性性的考量。比如說剛剛邵舊會在專家學者會議所提到的,空間要退縮、要有雙排樹、要有人行道、要有腳踏車道,是落實以人為本的設計理念。而且都委會的委員他還要考量要活絡周邊的商業活動,促進當地的都市更新,帶動南松山的再生,串聯東西門戶,連通南北軸線,繁榮城市發展。所以都委會的委員看的是城市治理的大帳,而不是像賈阿光看到只是一個這塊土地的小帳。

最近川普出書了,應該是他以前出了書了,但是後來又有人在翻例,他裡面有提到說他在 1978 年買了在 42 街、在一個黃金地段裡面,買到一個那個卡莫多飯店。那這個飯店又破又舊,在一個黃金地段裡面,一個又破又舊的飯店造成當地的一些發展的受限,所以他就把他買下來之後,然後要重新蓋一個新的飯店。然後他就跟那個紐約市政府談判,如果說我能夠帶動這個地方的發展的話,你能給我什麼好處?結果呢那個紐約市政府就給他 40 年免物業稅。以之後的價值來看的話,你覺得你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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