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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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申請容積獎勵有沒有違法的疑慮?劉秀玲女士的回答說:「我已經有說明過,依照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是司法一百零二年,他中間沒有講,應該是監察院就有提出調查報告。土地所有權人依照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除非形式上必須改正,都發局就必須進行公聽,然後送都委會審議,由都委會審議看要駁回或透過。所以劉秀玲女士的意見也跟大家都一樣,跟其他的公務員講的都一樣。當時我法官結尾也問過他說:『那如果你有這些疑慮,為什麼你不說呢?』那劉秀玲女士說:『我已經有跟檢察官說,他說檢察官也知道,而且七八三次會議以後,我們都沒有再提這些意見了。』所以如果說像剛才廖檢察官在補充論告的時候,一定要考慮什麼叫『案發當時』的話,真的我誠懇建議法院考量到,從我們一開始本案一開始就建議法院的、真正客觀的資料,是那些會議全部的錄音、議文,那才真正是案發當時的客觀資料。 第二點,廖檢察官剛才的補充論告特別舉出花蓮的案例,說那裡面有一位都委會的委員收了賄等等,說後來判刑。但是我要請檢察官也要請法院考量,本案所有的都委會委員,不管有沒有被法院請到這邊來進行互動詰問,他們在偵查中檢方也都有問過那些所有的委員。請審判長、請檢察官留意,沒有任何一位委員說他們曾經接受到來自於京華城的官員,要他們怎麼說。沒有任何一個人說有人要試圖行賄他們、圖利他們,或者是幹嘛要希望他們在會上表達什麼特定的意見。沒有任何一個人這樣講。那請問這些情況跟檢察官講的花蓮的案例有什麼關係?有什麼相同的點?所以以上兩點,除了在我的兩位辯護夥伴以外,也懇請法院能夠注意,謝謝。 好,審判長,目前時間是五點三十九分,我們公開播送以及轉譯都暫停。好,審判長,目前時間是下午五點五十一分,以下續行公開播送以及轉譯。請被告應曉薇小姐就事實及法律的部分為補充之辯答。好,謝謝審判長。針對剛剛檢察官的補充論告裡面提到了一些訊息,就是公務人員的這個訊息,提到了所謂的議員的壓力。在這裡特別跟檢方報告一下,那時候有專案小組,高達十一位議員參與這些會議,所以其壓力來源是那些其他的議員,你們弄錯議員了,那些壓力來源不是應曉薇。以上報告。 好,那個應曉薇的辯護人有沒有要為補充?特別要強調就是說:「我沒有參與專案小組,我非在十一個人的議員組裡面。」好,以上。那哪位律師要為被告辯護?好,請吳律師為被告應曉薇辯答。那檢察官在兩次的論告當中,一再引用本案公務員私下的這個對話記錄,用公務員的情緒問題擴張為說本案是違背職務跟違背法令。那就這些公務員到法院經過互動詰問的結證,他們反而是視而不見。那如果說這樣是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那以後只要拿搜尋票、拿出手機檢視對話記錄,就直接寫起訴書跟判決書就好了,根本不用在偵查中詢問證人,也不用讓證人到法院去進行互動詰問的程式。所以我們還是希望法院能夠讓本案回歸法律,也遵守這個嚴格的證據主義和罪刑法定主義來進行審判,謝謝。 好,那另外兩位律師要為補充嗎?沒有。以上就被告辯護人事實及法律的辯答也都結束了。我只要預知以下公開播送暫停。
原始逐字稿
申请容金奖励有没有违法的疑虑刘秀玲女士的回答说我已经有说明过依照都市计划法24条是司法的102年他中间没有讲应该是监察院就有提出调查报告土地所有权人依照都市计划法第24条除非形式上必须改正都发局就必须进行公斩然后送都委会审议由都委会审议看要驳回或通过所以刘秀玲的女士的意见也跟大家都一样跟其他的公务员讲的都一样当时我教父结尾也问过他说那如果你有这些疑虑你为什么不说呢那刘秀玲女士说我已经有跟检察官说他说检察官也知道而且七八三次会议以后我们都没有再提这些意见了所以如果说像刚才廖检察官在补充论告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什么叫案发当时的话真的我诚恳建议军院考量到从我们一开始本案一开始就建议军院的真正客观的资料是那些会议全部的录音议文那才真正是案发当时的客观资料第二点廖检察官刚才的补充论告特别举出花莲的案例说那里面有一位都委会的委员收了会等等说后来判刑但是我要请检察官也要请军院考量本案所有的都委会委员不管有没有被军院请到这边来做交互结问他们在侦查中检方也都有问过那些所有的委员请审判长请检察官留意没有任何一位委员说他们曾经接受到来自于金华城的官说要他们怎么说没有任何一个人说有人要试图行贿他们图例他们或者是干嘛要希望他们在会上表达什么特定的意见没有任何一个人这样讲那请问这些情况跟检察官讲的花莲的案例有什么关系有什么相同的点所以以上两点除了在我的两位辩护的伙伴以外也恳请军院能够注意谢谢好 审判与之目前时间是5点39分我们公开播送还有转译都暂停好 审判与之目前时间是下午5点51分以下续情为公开播送以及转译请被告应小魏小姐就事实及法律的部分为补充之答辩好 谢谢审判长针对刚刚的检察官的补充论告里面提到了一些讯息就是公务人员的这个讯息提到了所谓的议员的压力在这里特别跟检方报告一下那时候有专案小组高达11位议员参与这些会议所以其压力来源是那些其他的议员你们弄错议员了那些压力来源不是应小微以上报告好 那个应小微的辩护人有没有要为补充特别要强调就是说我没有参与专案小组我非在11个人的议员组里面好 以上那哪位律师要为被告辩护好 请吴律师为被告应小微答辩那检察官在两次的论告当中一再次引用本案公务员私下的这个对话记录用公务员的情绪问题扩张为说本案是违背职务跟违背法令那就这些公务员到法院经过交互结问的拒绝证书他们反而是视而不见那如果说这样是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那以后只要拿搜索票拿出手机查看对话记录就直接写起诉书跟判决书就好了根本不用在侦查中询问证人也不用让证人到法院去进行交互结问的程序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军院能够让本案回归法律也遵守这个严格的证据主义和罪行法定主义来进行胜任谢谢好 那另外两位律师要为补充吗没有 以上就被告辩护人事实及法律的答辩也都结束了我只要预知以下公开播种暂停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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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逐字稿記錄了法院審理過程中,辯方針對容積獎勵合法性、都委會委員是否受賄以及被告應曉薇是否施壓公務員等議題進行辯論。辯方強調無證據顯示都委會委員收賄,並反駁檢方引用公務員私下對話紀錄作為違法證據的論點,主張應遵循證據主義與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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