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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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 字

是 112 年 5 月下旬到 8 月 11 日。第二波是 8 月 12 日到 8 月底。我們為什麼這麼說?我們來看,大家先看左邊的第一張,這個是民眾黨的貼文,是 112 年 5 月 26 日的貼文。他說我們第一波競選小物 5 月 23 日開始,如何。中間是第二波 KP 競選小物的部分,是 112 年 8 月 11 日,他說 8 月 12 日要開始。然後第三張,其實這個是起訴書卷內放的資料,這個是 KP 的一個 IG 上面的貼文。他上面寫什麼?他上面寫說我們 112 年 8 月 28 號要結算 PB 囉。我們接下來再看好。

那另外這個部分是第二波競選小物的第四次會議的會議紀錄。他說什麼?因為他有列了 10 成,他說我們 PB 點結算網站公佈是 8 月 28 號下午,然後之後會公開抽獎,然後關閉商城 8 月 30 號好。然後右邊這個藍色、淺藍色、綠色,這個是以證 20 之 2,這個東西是來自於李先生被扣案的電子裝置裡面找到的一個資料。他一樣對第二波小物的部分,他也是說 8 月 30 號要抽獎,當天要關閉商城。所以然後另外再配合這個是剛剛看過的圖,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我們可以這樣說:捐款換小物實際上的時間只有到 112 年 8 月底為止。好。

那另外除了這件事以外,我們可以看錢的流向。那其實木可公司銷售 KP 小物的款項流入,這個是起訴書在算 4,133 萬餘元的時候,他用的資料。第一個是綠界的收款紀錄,那綠界的收款紀錄其實它是 112 年 9 月 12 號才開始流入。下一個這個是線下的收入,線下就是現場交易、現金買賣,然後存入的部分,它是 112 年 8 月開始才有數十萬的現金存入。接下來這個是買受人直接匯款給木可帳戶,然後的交易是 112 年 9 月 27 號。

所以檢察官的主張,看左邊那一張民眾黨的臉書,112 年 9 月 27 號,檢察官一直說上面寫第三波木款小物,所以這個一定是木款啦。但實際上大家可以看,裡面有寫到一句「無需捐款可以直接入手」。他都想「無需捐款可以直接入手」,還意思是叫你要再捐款嗎?好像不是。那另外跟別張不同,剛剛我們有看到兩張是前一二波小物的不同的地方。在這裡大家可以看左下角,它有一個「木可好店」的網站連結,這個是之前沒有的,所以顯然這個部分是不一樣的。好。

那另外右邊這張是木可好店的 9 月 28 號的貼文。它上面的貼文是什麼?它完全沒有寫到 Donate,它沒有講到捐款,沒有講到木款,它只說第三波小物快來買喔,現在開賣。好。我們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做證明說這個是買賣?好,我們木可好店在網路上銷售 KP 小物,它上去的網站是木可好店。那這個網頁資料在以正還有 A80 都有。好,在以正,在木可好店網站上,大家可以看到右邊的圈圈,其實木可好店網頁上,那它很明顯的表示它是賣商品。我們有一個對三的嗯,看不到好,它明顯表示它是賣商品,然後有購物車,然後它也講了營業人名稱是木可,然後統一編號是多少。好。這個也是 112 年 9 月 27 號民眾黨臉書的連結貼過來的。好。

那檢察官有說啊,其他人啊,陳志漢啊等等人啊,他臉書都說是木款欸,木款這樣大家會不會弄混啊?那其實我們的銷售管道無外乎兩種,一種是線上銷售,一種是現場買。好,線上銷售,即便是陳志漢,就是檢察官剛剛引用的那些,它下面其實都有一個 hashtag 的連結,都是連結到木可好店。木可好店理論上來講,按照這樣的紀錄,就是說它一定在木可好店裡面可以看到購物車,然後營業人的名稱,然後是商品,然後統一編號等等。所以一般人連,即便是從相關的支持者等等,他們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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