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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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是 112 年 5 月下旬到 8 月 11 日。第二波是 8 月 12 日到 8 月底。我們為什麼這麼說?我們來看,大家先看左邊的第一張,這個是民眾黨的貼文,是 112 年 5 月 26 日的貼文。他說我們第一波競選小物 5 月 23 日開始,如何。中間是第二波 KP 競選小物的部分,是 112 年 8 月 11 日,他說 8 月 12 日要開始。然後第三張,其實這個是起訴書卷內放的資料,這個是 KP 的一個 IG 上面的貼文。他上面寫什麼?他上面寫說我們 112 年 8 月 28 號要結算 PB 囉。我們接下來再看好。 那另外這個部分是第二波競選小物的第四次會議的會議紀錄。他說什麼?因為他有列了 10 成,他說我們 PB 點結算網站公佈是 8 月 28 號下午,然後之後會公開抽獎,然後關閉商城 8 月 30 號好。然後右邊這個藍色、淺藍色、綠色,這個是以證 20 之 2,這個東西是來自於李先生被扣案的電子裝置裡面找到的一個資料。他一樣對第二波小物的部分,他也是說 8 月 30 號要抽獎,當天要關閉商城。所以然後另外再配合這個是剛剛看過的圖,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我們可以這樣說:捐款換小物實際上的時間只有到 112 年 8 月底為止。好。 那另外除了這件事以外,我們可以看錢的流向。那其實木可公司銷售 KP 小物的款項流入,這個是起訴書在算 4,133 萬餘元的時候,他用的資料。第一個是綠界的收款紀錄,那綠界的收款紀錄其實它是 112 年 9 月 12 號才開始流入。下一個這個是線下的收入,線下就是現場交易、現金買賣,然後存入的部分,它是 112 年 8 月開始才有數十萬的現金存入。接下來這個是買受人直接匯款給木可帳戶,然後的交易是 112 年 9 月 27 號。 所以檢察官的主張,看左邊那一張民眾黨的臉書,112 年 9 月 27 號,檢察官一直說上面寫第三波木款小物,所以這個一定是木款啦。但實際上大家可以看,裡面有寫到一句「無需捐款可以直接入手」。他都想「無需捐款可以直接入手」,還意思是叫你要再捐款嗎?好像不是。那另外跟別張不同,剛剛我們有看到兩張是前一二波小物的不同的地方。在這裡大家可以看左下角,它有一個「木可好店」的網站連結,這個是之前沒有的,所以顯然這個部分是不一樣的。好。 那另外右邊這張是木可好店的 9 月 28 號的貼文。它上面的貼文是什麼?它完全沒有寫到 Donate,它沒有講到捐款,沒有講到木款,它只說第三波小物快來買喔,現在開賣。好。我們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做證明說這個是買賣?好,我們木可好店在網路上銷售 KP 小物,它上去的網站是木可好店。那這個網頁資料在以正還有 A80 都有。好,在以正,在木可好店網站上,大家可以看到右邊的圈圈,其實木可好店網頁上,那它很明顯的表示它是賣商品。我們有一個對三的嗯,看不到好,它明顯表示它是賣商品,然後有購物車,然後它也講了營業人名稱是木可,然後統一編號是多少。好。這個也是 112 年 9 月 27 號民眾黨臉書的連結貼過來的。好。 那檢察官有說啊,其他人啊,陳志漢啊等等人啊,他臉書都說是木款欸,木款這樣大家會不會弄混啊?那其實我們的銷售管道無外乎兩種,一種是線上銷售,一種是現場買。好,線上銷售,即便是陳志漢,就是檢察官剛剛引用的那些,它下面其實都有一個 hashtag 的連結,都是連結到木可好店。木可好店理論上來講,按照這樣的紀錄,就是說它一定在木可好店裡面可以看到購物車,然後營業人的名稱,然後是商品,然後統一編號等等。所以一般人連,即便是從相關的支持者等等,他們從
原始逐字稿
是112年5月下旬到8月11第二波是8月12到8月底我們為什麼這麼說 我們來看大家先看左邊的第一張這個是民眾黨的演出是112年5月26號的演出他說我們第一波捐款款小物5月23開始如何中間是第二波KP捐款小物的部分是112年8月11他說8月12要開始然後第三張其實這個是捐款起訴書券內放的資料這個是KP的一個IGIG上面的貼文他上面寫什麼他上面寫說我們112年8月28號要結算PB囉我們接下來再看好 那另外這個部分是第二波競選小物的第四次會議的會議紀錄他說什麼因為他有列了10成他說我們PBP點結算網站公布是8月28號下午然後之後會公開抽獎然後關閉商城8月30號好 然後右邊這個藍色淺藍色綠色這個是以證20之2這個東西是來自於李先生被扣案的電子設備裡面找到的一個資料他一樣對第二波小物的部分他也是說8月30號要抽獎當天要關閉商城所以然後另外再配合這個是剛剛看過的圖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捐款換小物實際上的時間只有到112年8月底為止好好 那另外除了這件事以外我們可以看錢的流向那其實木可公司銷售KB小物的款項流入這個是起訴書在算4133萬元餘元的時候他用的資料第一個是綠界的收款紀錄那綠界的收款紀錄其實它是112年9月12號才開始流入下一個這個是線下的收入線下就是現場交易現金買賣然後存入的部分它是112年8月開始才有數十萬的現金存入接下來這個是買售人直接匯款給木可帳戶然後的交易是110.927所以檢察官的主張看左邊那一張民眾黨的臉書110.927檢察官一直說上面寫第三波木款小物所以這個一定是木款啦但實際上大家可以看裡面有寫到一句無需捐款可以直接入手他都想無需捐款可以直接入手還意思是叫你要再捐款嗎好像不是那另外跟別張不同剛剛我們有看到兩張是前一二波小物的不同的地方在這裡大家可以看左下角它有一個木可好店的網站連結這個是之前沒有的所以顯然這個部分是不一樣的好那另外右邊這張是木可好店的9月28號的貼文它上面的貼文是什麼它完全沒有寫到DNate它沒有講到捐款沒有講到木款它只說第三波小物快來買喔現在開賣好我們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做證明說這個是買賣好我們木可好店在網路上銷售KB小物它上去的網站是木可好店那這個網頁資料在以正式還有A80都有好在以正好在在木可好店網站上大家可以看到右邊的圈圈其實木可好店網頁上那它很明顯的表示它是賣商品我們有一個對三的嗯看不到好它明顯表示它是賣商品然後有購物車然後它也講了音樂人名稱是木可然後同一編號是多少好那這個也是112年9月27號民眾黨臉書的連結貼過來的好好那檢然官有說啊其他人啊陳志漢啊等等人啊他臉書都說是木款欸木款這樣大家會不會弄混啊那其實我們的銷售管道無外乎兩種一種是線上銷售一種是現場買好線上銷售即便是陳志漢就是檢察官剛剛引用的那些它下面其實都有一個hashtag的連結都是連結到木可好店理論上來講按照這樣的紀錄就是說它一定在木可好店裡面可以看到購物車然後營業人的名稱然後是商品然後統一編號等等所以一般人連即便是從相關的支持者等等他們從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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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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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s_referenced": [
"KP Instagram貼文",
"木可好店網站截圖 (含購物車、統一編號、營業人名稱)",
"民眾黨臉書貼文 (112年5月26日、9月27日)",
"第二波競選小物第四次會議紀錄",
"綠界收款紀錄",
"證 20 之 2 (李先生扣案電子裝置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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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捐款",
"木可公司",
"木可好店",
"競選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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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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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_issues": [
"款項性質認定:爭議該筆款項屬於「政治捐款」或「商品買賣收入」",
"銷售模式區分:區分捐款換小物與直接購買小物的不同時間點與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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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項性質認定:爭議該筆款項屬於「政治捐款」或「商品買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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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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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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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民眾黨競選小物之款項性質進行辯論,主張第一、二波小物之捐款換物時間截止於112年8月底,而第三波則透過「木可好店」網站直接銷售,屬於純粹的商品買賣而非捐款,並透過臉書貼文、網站購物車介面及金流紀錄(綠界、匯款時間)證明其商業銷售性質,以反駁檢方將其認定為募款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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