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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從相關的支援者等等,他們從網站上連結過來,進到「木可好店」,他一定可以看得出來,並不是「募款」,而是「買賣」。要不然怎麼會有購物車、商品等等這些?還寫到同一編號下一個。那證人李婉萱開庭的時候有說,他說「競選小物」的銷售跟「進辦」的捐款不一樣。賣小物是開發票,民眾一看就知道出賣人是「木可」,然後「木可好店」網路上的宣傳會用「木可好店」,柯文哲不會講到「捐款」。那偶爾民眾去問,告知也是說銷售就是開發票,如果你要捐款,你另外去捐。這個認知跟處理模式,是所有銷售人都是這樣。

當然,檢察官今天早上有講說,那個網站上把「政治獻金」的那個拿掉,「非政治獻金平臺」的部分拿掉。可是實際上,按照檢察官提示的訊息往來,李先生的訊息是說:強調「獨家授權」,強調「上線下線」獨家授權,無關「政治獻金」。他沒有叫他把那個拿掉,他是說我們要強調獨家授權跟政治獻金無關。那至於為什麼要拿掉?其實李婉萱小姐,她來她也說她不記得了。好,以下好。

那另外,證人黃珊珊說什麼?她說「進辦」、「民眾黨募款」各自有各自的網站啊,很清楚標明:我現在是捐款募款,還是賣東西。然後柯文哲的 IG 很清楚是連結「募可好店」。就像剛剛講的,你連到「募可好店」網頁一看就知道是捐款,一看就知道是購物車,一看就知道是買賣。第三波小物不是「捐款換小物」,在 8 月底就結束,而且他的東西也不一樣。好,所以總的來講,其實這兩個是不一樣的,很明顯。好。

接下來,檢察官其實對於「相不相當對價」的部分,其實檢察官是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去做處理的。可是我們也知道,《政治獻金法》的規定,對於政治獻金的定義,他是說「取得不相當對價之給付」。那什麼叫「相當的對價」?其實他沒有寫。那我們可以從哪些去當作我們的參考呢?首先,我們可以比較常看到的,比如說「吸金」或「重利」,他都是要參酌當時的經濟社會狀況,高於一般的情況。那所以套在我們本件銷售 KP 小物,「不相當的對價」應該是比其他一般 KP 小物的銷售價格有特殊的「超額」,這個才叫做「不相當對價給付」。好。

我們接下來看。好,這個是調查人員、調查局人員把「捐款」資料整理以後,整理了以後,他列的表,內容包含各個品項:有賣了什麼、有什麼東西,然後成本是多少錢,然後「兌換」或是「定價」是多少錢,然後去計算倍數。好,那我們來比。當然,檢察官主張這全部都是「捐款換小物」,但其實並不正確。怎麼說呢?我們比對了民眾黨的 Facebook 貼文,好比對了第二波競選小物、第四次會議記錄上面列的那些產品,然後還有「木可好店」網站的列印,還有證人黃珊珊講的話,還有 102 年 4 月 20 號的訊息。好,我們可以知道,藍線以上的是「捐款換小物」的內容;藍線以下,包含第二頁的這個,其實都是「銷售 KP 小物」的內容。好。

那我們來看他到底價格怎麼樣,是不是相當呢?好,「捐款換小物」其實大家看他只有,他大部分的成本跟兌換價點的倍數是 4 到 9 倍,其實相當高。但是你看「銷售 KP 小物」,他的價格在哪裡?他大概成本跟定價倍數大概是 2 到 3 倍。他只有價格比較低的徽章跟鑰匙圈才到 4 倍。其實這個倍數還不考慮營運成本,所謂營運成本包含客服啊、倉儲啊等等,這些都還不算,就單單算他的就是買進賣出的價格比較而已。好。

大家還可以看,這裡有寫到一個「短T」890。好,我們再看下一張。好,這邊有講到一個「刺繡帽子」590。好,我們來看這到底有比較貴嗎?好,我們現在提示的資料是「阿伯加油站」的訂購單,這是「阿伯加油站」的價格,這個在 102 號正二十之一。那大家可以看他上面寫「棒球帽」880。我們剛剛是多少?590 嗎?590。我們好像沒有比較高哦。然後剛剛的「短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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