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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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被法令嗎?彼得遜說沒有,他是認為本案合法他才會牽出去的。我們還是要談幾個人,當然他們可能不會為自己而辯護,就像我講的,有哪個公務員他敢去說我們想談幾個人?我想也許我們應該是幫邵琇珮辯護。我想他是因為本案折損專業人才非常可惜的這件事情,他為什麼認罪我們非常的疑惑。當時鄭勝宇律師問他說:「從上午到現在的說法,你之前應該不覺得違法,為什麼你要認罪?」他說他事後檢討自己有思慮不周的地方,因為用個案再怎麼說都會有公平性跟社會觀感的問題,永遠都會有夠不夠的判斷,這也是我認罪的原因,就是應該要用通案協助處理這樣的案件。 證據師後繼續往下問,然後說:「你是時候想起來這樣比較好嗎?」這個問題後來被審判長算是打斷了一下。審判長說:「這個部分涉及到證人身為被告的身份,為什麼要認罪的原因是證人自己程式上的選擇,並不是其他被告或辯護人在訴訟上面可以干涉的,所以禁止結問好。」 邵琇珮為什麼認罪這件事情為什麼在本案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圖利罪是以行為時主觀上面明知違背法令為必要。所謂的明知在刑法上面就是所謂的直接故意,明知並且有意使其發生。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所有的這個其他同案被告在結問邵琇珮時都會想問他這樣一個問題:「你當時你有認為這個是違法的嗎?你有嗎?」 所以徐呂並律師呢還要再次的去結問的,還要再次的問的:「你說這個認罪是說你思慮不周,但是你仍然沒有說你明知違背法令,是否如此?」結果審判長好像也不帶假官提出異議之後主動介入了。審判長也是認為這個問題不太適合再問他,請辯護人修正這個問題。後來在鄭律師、好幾位律師表示意見之後,審判長表示同意,表示說:「如果是涉及到犯罪事實認知與否,不要糾結認罪這兩個字,那是可以結問的。」 所以徐呂並律師再問了他一遍:「再給你確認一次,你當時在辦理京華城依照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申請農獎的時候,並沒有明知違背法令這件事情,是否如此?」他斬釘截鐵說是。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他認什麼罪?他怎麼可能會構成所謂的圖利罪?他怎麼可能會有所謂的明知違背法令的問題?從他的筆錄我們可以看得出來,他為什麼認罪?他是因為個案處理引發公平性跟社會觀感質疑,他自認當時沒有明知違背法令,但是思慮不周,但是他絕對沒有明知違法。我們可以說他是被這個社會的氛圍、被檢察官的法律見解而認罪的。 但是我們真的希望有公務員因為這樣子認罪嗎?我們真的希望有公務員因為他做事情之後,被認為、被質疑、被挑戰之後,然後我們就說他應該認罪嗎?我們希望我們國家是這樣對待一個公務員的嗎?我們希望我們國家沒有辦法做公務員的後盾,一旦有人質疑之後就把公務員拿出來記起了嗎?我們希望這樣子嗎?這是我們要的文官制度嗎?當他被媒體報導棄職潛逃之後,他回到臺灣,他就魅寧爭許。
原始逐字稿
被法令吗彼得逊说没有他是认为本案合法他才会牵出去的我们还是要谈几个人我们还是要谈几个人当然他们可能不会为自己而辩护就像我讲的有哪个公务员他敢去说我们想谈几个人我想也许我们应该是帮少秋飞辩护我想他是因为本案折损的专业人才非常可惜的这件事情他为什么认罪我们非常的疑惑当时郑胜宇律师问他说从上午到现在的说法你之前应该不觉得违法为什么你要认罪他说他事后检讨自己有思虑不周的地方因为用个案再怎么说都会有公平性跟社会观感的问题永远都会有够不够的判断这也是我认罪的原因就是应该要用通案协助处理这样的案件证据师后继续往下问然后说你是时候想起来这样比较好吗这个问题后来被审判长算是打断了一下审判长说这个部分涉及到证人身为被告的身份为什么要认罪的原因是证人自己程序上的选择并不是其他被告或辩护人在诉讼上面可以自会的所以禁止结问好 邵秀飞为什么认罪这件事情为什么在本案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土力罪是以行为时主观上面明知违背法令为必要所谓的明知在刑法上面就是所谓的直接故意明知并且有意时期发生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所有的这个其他同案被告在结问邵秀飞时都会想问他这样一个问题你当时你有认为这个是违法的吗你有吗所以徐吕并律师呢还要再次的去结问的还要再次的问的他说你这个认罪是说你私律不周但是你仍然没有说你明知违背法令是否如此结果审判长好像也不带假官提出异议之后主动介入了审判长也是认为这个问题不太适合再问他请辩护人修正这个问题后来在郑律师好几位律师表示意见之后审判长表示同意表示说如果是涉及到犯罪事实认知与否要纠结认罪这两个字我猜应该是比我打错应该是不要纠结认罪这两个字那是可以结问的所以徐吕并律师再问了他一遍他说再给你确认一次你当时在办理金华城依照都市计划法24条申请农奖的时候并没有明知违背法令这件事情是否如此他斩钉截铁说是如果是这样子的话他认什么罪他怎么可能会构成所谓的徒弟罪他怎么可能会有所谓的明知违背法令的问题从他的笔录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他为什么认罪他是因为个案处理引发公平性跟社会观感质疑他自认当时没有明知违背法令但是思虑不周但是他绝对没有明知违法我们可以说他是被这个社会的氛围被检察官的法律见解而认罪的但是我们真的希望有公务员因为这样子认罪吗我们真的希望有公务员因为他做事情之后被认为被质疑被挑战之后然后我们就说他应该认罪吗我们希望我们国家是这样对待一个公务员的吗我们希望我们国家没有办法做公务员的后盾一旦有人质疑之后就把公务员拿出来记起了吗我们希望这样子吗这是我们要的文官制度吗当他被媒体报道弃职潜逃之后他回到台湾他就魅宁争许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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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文字記錄了辯護律師針對被告邵琇珮認罪動機的分析與質詢過程。律師主張邵琇珮認罪並非因為「明知違法」,而是基於對社會觀感與公平性的考量(思慮不周),強調其在庭上明確否認明知違背法令,因此不應構成圖利罪之主觀要件。律師進而對公務員在面對社會壓力與檢方見解時,缺乏制度保障而被迫認罪的現象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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