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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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說明。那我們再跟他確認說,後來我們請都發局說明,不是用第八十條之二的那部分,都發局有回應嗎?劉秀玲說沒有。三月十八號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的時候,那這次會議當中,末了小組又再次提供了相同的出演意見。然後我們再問劉秀玲說,這個時候有沒有說明呢?不管是市府還是京華城公司,他說京華城有回應第八十條之二,說周邊的公共服務、社會福利、文化設施空間都已經足夠了,所以不打算依照這個來申請容積獎勵。那都發局好像事前都沒有跟他們談過。照他們提出的回應,我們是覺得很瞎,有點傻眼。

那這次出演意見有再請市府說明適用合理性嗎?市府有沒有說明?劉秀玲說沒有。他們還是希望都發局能夠說明為什麼不去適用第八十條之二,但是沒有回應。所以市府到現在這個時間點為止,還是沒有去針對公益性去進行回應。所以公務員對話就有講到,記不記得第一次提大會跟第一次專案小組出演意見,第一個就是問公益性。那時候是要求給都發局,可是秀琳都沒有動作,自稱說秀琳跟二科同仁說他現在壓力很大,可是當時就只有我們在扛壓力,我到現在還很生氣。當時的態度,他跟同仁說進華城來的就照轉,都委會完全不審。

胡芳雄說,在進華城案中,顯然都發局並沒有事先審查,以至於都委會幕僚提出出演意見的時候,都發局都無法正面回應我們的出演意見。甚至在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會議當中,都發局也無法有充分說明公益性、公益性跟對價性。那委員們瞭解,反而是交給進華城自行去回覆。所以為什麼少修佩或者是都發局沒有即時的表示意見,其實還是速度的問題。

黃書軒的觀察是這樣子,他說劉秀玲執行秘書有跟我講過這個案子要緊急開會。他當時的議會的結果就是柯文哲市長跟彭振聲副市長要幫這個案件,我們需要在法定程式內以最快的速度來開會。這個案件的處理的確是有特別快,如果我們不快一點,當時的狀況就是應小位議員會來關心,或是開協調會,所以一切就是趕趕趕,一切速度都很快。

在九月九號會議的過程當中,其實邵總工也有用都發局代表的身份來與會。這次會議當中,薛招姓委員他有提出一些疑問,包含說我們現在要突破這個上限五百六十的上限,所以法理上要去解釋為什麼可以突破,為什麼可以突破五百六十。邵總工這邊回應說,其實不是突破這個上限五百六十,是法定容積率。那他在容移計算的時候,也是用五百六十來做基礎。所以我們對於像如果不是透過都市更新的基地,希望他獎勵之後的上限是法定容積的一點二倍,所以一開始我們就沒有讓他突破一點二以上的架構。所以他其實是說明五百六十是法定容積率,那容積獎勵也沒有突破一點二倍。但是他沒有直接的正面說明是否計畫是不是可以給予容積獎勵。

後來彭振聲主席就隨即表示說,這個解釋是合理的。那薛委員還有再另外提說,前面兩次變更法定的依據跟重點是什麼?還有這次爭取樓地板面積的獎勵跟增加對價關係是什麼?所以他是請求能夠說明法定依據、重點跟對價性,還有一些很多新的名詞,公益性到底是通案還是個案,可不可以說明一下。所以這個部分也是薛委員提出的疑問。

那邵總工那時候回答說,他並不是適用圖管的通案原則,然後當初的執照已經撤銷過了,就回到圖管的管制,所以把這個不低於一萬零二百八十四的樓地板面積保障刪掉。這個部分進華城有提出行政救濟訴訟的部分,我記得我們北市府是勝訴的,那是用個案的方式來處理,但還是沒有直接正面的說明公益性的所在。那後來邵總工在很多的內容當中,都是說明都更的容積獎勵上限跟依據,但是也沒有去說明這些新名詞的公益性。那後來主席,也就是彭振聲主席,就說本案不是都市更新,那除非雖然說京華城能受委屈,但你到法院訴訟變成勝訴,我們可以改變,沒辦法改變,所以拖了很久。那後來也說明本案不是都更才造成困難,那後來也做出了決議這樣子。這個大概是當時第七、八、九三次會議的過程。那比較詳盡的內容,我們之後會在彭振聲副市長論告的部分,再做一個比較。

另外一個不同角度的補充,那這個都委會的審議過程,其實這些對價性的評估資料都沒有進入過。那我想邵總工是我們非常專業跟優秀的人士,他一定知道說可以去計算這些回饋專案的價值。第七、八、九三次會議也全程參與,委員也去提出對價性的一個問題,但是邵總工沒有提到這件事情。邵總工是說他沒有看到這個前程,那個一零年八月十三號都市設計科變更有提到說,移居城市的回饋價值跟容積獎勵的價值,對價性是有疑義的。不過我們單純從宋城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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