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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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說明。那我們再跟他確認說,後來我們請都發局說明,不是用第八十條之二的那部分,都發局有回應嗎?劉秀玲說沒有。三月十八號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的時候,那這次會議當中,末了小組又再次提供了相同的出演意見。然後我們再問劉秀玲說,這個時候有沒有說明呢?不管是市府還是京華城公司,他說京華城有回應第八十條之二,說周邊的公共服務、社會福利、文化設施空間都已經足夠了,所以不打算依照這個來申請容積獎勵。那都發局好像事前都沒有跟他們談過。照他們提出的回應,我們是覺得很瞎,有點傻眼。 那這次出演意見有再請市府說明適用合理性嗎?市府有沒有說明?劉秀玲說沒有。他們還是希望都發局能夠說明為什麼不去適用第八十條之二,但是沒有回應。所以市府到現在這個時間點為止,還是沒有去針對公益性去進行回應。所以公務員對話就有講到,記不記得第一次提大會跟第一次專案小組出演意見,第一個就是問公益性。那時候是要求給都發局,可是秀琳都沒有動作,自稱說秀琳跟二科同仁說他現在壓力很大,可是當時就只有我們在扛壓力,我到現在還很生氣。當時的態度,他跟同仁說進華城來的就照轉,都委會完全不審。 胡芳雄說,在進華城案中,顯然都發局並沒有事先審查,以至於都委會幕僚提出出演意見的時候,都發局都無法正面回應我們的出演意見。甚至在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會議當中,都發局也無法有充分說明公益性、公益性跟對價性。那委員們瞭解,反而是交給進華城自行去回覆。所以為什麼少修佩或者是都發局沒有即時的表示意見,其實還是速度的問題。 黃書軒的觀察是這樣子,他說劉秀玲執行秘書有跟我講過這個案子要緊急開會。他當時的議會的結果就是柯文哲市長跟彭振聲副市長要幫這個案件,我們需要在法定程式內以最快的速度來開會。這個案件的處理的確是有特別快,如果我們不快一點,當時的狀況就是應小位議員會來關心,或是開協調會,所以一切就是趕趕趕,一切速度都很快。 在九月九號會議的過程當中,其實邵總工也有用都發局代表的身份來與會。這次會議當中,薛招姓委員他有提出一些疑問,包含說我們現在要突破這個上限五百六十的上限,所以法理上要去解釋為什麼可以突破,為什麼可以突破五百六十。邵總工這邊回應說,其實不是突破這個上限五百六十,是法定容積率。那他在容移計算的時候,也是用五百六十來做基礎。所以我們對於像如果不是透過都市更新的基地,希望他獎勵之後的上限是法定容積的一點二倍,所以一開始我們就沒有讓他突破一點二以上的架構。所以他其實是說明五百六十是法定容積率,那容積獎勵也沒有突破一點二倍。但是他沒有直接的正面說明是否計畫是不是可以給予容積獎勵。 後來彭振聲主席就隨即表示說,這個解釋是合理的。那薛委員還有再另外提說,前面兩次變更法定的依據跟重點是什麼?還有這次爭取樓地板面積的獎勵跟增加對價關係是什麼?所以他是請求能夠說明法定依據、重點跟對價性,還有一些很多新的名詞,公益性到底是通案還是個案,可不可以說明一下。所以這個部分也是薛委員提出的疑問。 那邵總工那時候回答說,他並不是適用圖管的通案原則,然後當初的執照已經撤銷過了,就回到圖管的管制,所以把這個不低於一萬零二百八十四的樓地板面積保障刪掉。這個部分進華城有提出行政救濟訴訟的部分,我記得我們北市府是勝訴的,那是用個案的方式來處理,但還是沒有直接正面的說明公益性的所在。那後來邵總工在很多的內容當中,都是說明都更的容積獎勵上限跟依據,但是也沒有去說明這些新名詞的公益性。那後來主席,也就是彭振聲主席,就說本案不是都市更新,那除非雖然說京華城能受委屈,但你到法院訴訟變成勝訴,我們可以改變,沒辦法改變,所以拖了很久。那後來也說明本案不是都更才造成困難,那後來也做出了決議這樣子。這個大概是當時第七、八、九三次會議的過程。那比較詳盡的內容,我們之後會在彭振聲副市長論告的部分,再做一個比較。 另外一個不同角度的補充,那這個都委會的審議過程,其實這些對價性的評估資料都沒有進入過。那我想邵總工是我們非常專業跟優秀的人士,他一定知道說可以去計算這些回饋專案的價值。第七、八、九三次會議也全程參與,委員也去提出對價性的一個問題,但是邵總工沒有提到這件事情。邵總工是說他沒有看到這個前程,那個一零年八月十三號都市設計科變更有提到說,移居城市的回饋價值跟容積獎勵的價值,對價性是有疑義的。不過我們單純從宋城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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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說明那我們再跟他確認說後來我們請你出演意見有希望多發局說明不是用80條之二的部分多發局有回應嗎劉秀玲說沒有3月18號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的時候那這次會議當中末了小組又再次提供了相同的出演意見然後我們再問劉秀玲說這個時候有沒有說明呢不管是府還是京華城公司他說京華城有回應80條之二說周邊的公共服務、社會福利、文化設施空間都已經足夠了所以不打算依照這個來申請擁擠獎勵那都發局好像事前都沒有跟他們談過照他們提出的回應我們是覺得很瞎有點傻眼那這次出演意見有再請市府說明適用合理性那市府有沒有說明劉秀玲說沒有他們還是希望都發局能夠說明為什麼不去適用80條之二但是是沒有回應的所以市府到現在這個時間點為止還是沒有去針對司法性去進行回應所以公務員對話就有講到記不記得第一次提大會跟第一次專案小組出演意見第一個就是問司法性那時候是做求給都發局可是秀琳都沒有動作自稱說秀琳跟二科同仁說他現在壓力很大可是當時就只有我們在扛壓力我到現在還很生氣當時的態度他跟同仁說進華城來的就照轉都委會完全不審胡芳雄說在進華城案中顯然都發局並沒有事先審查以至於都委會幕僚提出出演意見的時候都發局都無法正面回應我們的出演意見甚至在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會議當中都發局也無法有充分說明司法性、公益性跟對價性那委員們了解反而是交給進華城自行去回覆所以為什麼少修佩或者是都發局沒有即期的表示意見其實還是速度的問題黃書軒的觀察是這樣子他說劉秀玲執行秘書有跟我講過這個案子要禁速的開會他當時的議會的結果就是柯文哲市長跟彭振聲副市長要幫這個案件我們需要在法定程序內以最快的速度來開會這個案件的處理的確是有特別快如果我們不快一點當時的狀況就是應小位議員會來關心所資或是開協調會所以一切就是趕趕趕一切速度都很快在9月9號會議的過程當中其實邵總共也有用都發局代表的身份來與會這次會議當中薛招姓委員他有提出一些疑問包含說我們現在要突破這個上限560的上限所以法理上要去解釋為什麼可以突破560邵總共這邊回應說其實不是突破這個上限560是法定容積率那他在容移計算的時候也是用560來做基礎所以我們對於像如果不是透過都市更新的基地希望他獎勵之後的上限是法定容積的1.2倍所以一開始我們就沒有讓他突破1.2以上的架構所以他其實是說明560是法定容積率那容積獎率也沒有突破1.2倍但是他沒有直接的正面說明是否計畫是不是可以給予容積獎率後來彭振聲主席就隨機表示說這個解釋是合理的那薛委員還有再另外提說前面兩次變更法定的依據跟重點是什麼還有這次爭取樓地反面積的獎勵跟增加對價關係是什麼所以他是請求能夠說明法定依據重點跟對價性還有一些很多新的名詞司法性到底是通案還是個案可不可以說明一下所以這個部分也是薛委員提出的疑問那邵總工那時候回答說他並不是適用圖管的通案原則然後當初的執照已經實現過了就回到圖管的管制所以把這個不低於10284的樓地反面積保障刪掉這個部分進化成有提出行政救濟訴訟的部分我記得我們北市府是勝訴的那是用個案的方式來處理但還是沒有直接正面的說明司法性的所在那後來邵總工在很多的內容當中都是說明都更的榮獎上限跟依據但是也沒有去說明這些新名詞的司法性那後來主席就彭振聲主席就說本案不是都市更新那除非雖然說京華城能受委屈但你到法院訴訟變成勝訴我們可以改變沒辦法改變所以拖了很久那後來也說明本案不是都更才造成困難那後來就做出了決議這樣子這個大概是當時七八三次會議的過程那比較詳盡的內容我們之後會在彭振聲副市長論告的部分再做一個比較另外一個不同角度的補充那這個都委會的審議過程其實這些對價性的評估資料都沒有進入過那我想邵總工是我們非常專業跟優秀的人士他一定知道說可以去計算這些回饋項目的價值七八三次會議也全程參與委員也去提出對價性的一個問題但是邵總工沒有提到這件事情邵總工是說他沒有看到這個前程那個1010年8月13號都市設計科變遷有提到說移居城市的回饋價值跟榮獎的價值對價性是有疑義的不過我們單純從宋城的過程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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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委會第七、八、九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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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計畫之「公益性」與「對價性」之認定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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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對話討論關於京華城案在都發局與都委會審議過程中的爭議,重點在於都發局未能正面回應關於「公益性」與「對價性」的質詢,且在容積獎勵的適用(如第八十條之二)上缺乏說明。會議紀錄顯示,當時在市長與副市長的壓力下,案件處理速度極快,且在審議過程中,邵總工雖解釋法定容積率,但未正面說明公益性之依據,導致委員對對價性評估資料缺失表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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