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

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1612 字

感覺在捐款的時候告訴張志澄,張志澄當然不認為捐款和 12028 是有關,因為朱亞虎太重要了,所以我們必須繼續談朱亞虎。上午徐律師其實已經說了朱亞虎偵訊過程的問題,那我們簡單大家看一下,我們就會知道說朱亞虎偵查中為什麼會感覺在行賄。

9 月 27 號的一個偵訊過程,朱亞虎說捐款目的可能是謝謝柯文哲以前的幫忙,是幫 560 的忙,所以朱亞虎這時候講的是 560。那朱亞虎根本沒有談樓地板,反而是他的律師跳出來問說:「捐款是不是跟這個 120284 跟樓地板有關?」朱亞虎說:「沒有,就這麼點錢,不是行賄,不是行賄。」所以朱亞虎頂多意測捐款和 560 有關。他筆錄第一次出現樓地板面積和捐款連結,是律師的提示,但朱亞虎認為不可能是樓地板,因為就這麼一點錢,才 210 萬而已,不是行賄。

我們接著看,朱亞虎仍然說這個省慶經不會拿那麼小的錢行賄,他否認行賄。但檢察官仍然希望他看能不能猜猜看,他認為怎樣。那朱亞虎希望檢察官說:「可不可以不要用行賄這樣的字眼?」檢察官接著說:「前兩次都讓你順順的回去,你都簽名了,柯文哲省慶經營也在押了。」講完朱亞虎就說:「那我願意認罪。」所以檢察官要朱亞虎猜省經營有沒有要行賄。朱亞虎認為行賄不是那麼小的錢,但猜猜看猜有,但仍然希望檢察官不要用行賄的字眼。那朱亞虎想要順順的回家,所以認罪。

我們再來看 10 月 11 號的一個偵訊過程。檢察官在過程中和律師合力的灌輸說:「這個捐款不是謝謝兩年前的 560,而是回覆樓地板面積。」那其實這個完整的譯文,短短的訊文過程就重複了這個大概一樣的內容六次,所以我們這邊只是截錄。但朱亞虎仍然稱捐款是謝謝 560。那檢察官就說:「應該是為了樓地板面積吧?」朱亞虎說:「真的是因為民眾黨成立的關係做捐款。」但後來他終於同意了,順應了檢察官和辯護人見解,把樓地板面積和捐款這件事情做連結。

那因為有了這個連結,檢察官和辯護人開始在討論說要怎麼把筆錄弄得合理,因為朱亞虎前面講好像不太合理。那檢察官仍然不滿足,我覺得 210 萬如果是全部的不法融機的匯率的而會匯款的話,那這個錢太小了,所以希望說朱亞虎說這個 210 萬只是 120284 的前進。但朱亞虎否認前進的說法,仍然說是這個民眾黨成立,而且 210 萬作為前進也太少了。那檢察官看到朱亞虎不回應前進的說法,就是說:「如果不是錢進的話,就不是行賄。」那並且要律師去說服他,協助說服他。那朱亞虎認為說陳慶虎絕對不是會想前進後洩的人,但律師竟然跟他講說:「你這樣是否認犯罪?」並且由律師說出這筆錢是希望未來的關照。

那後來筆錄過程大概朱亞虎就是一直堅持 210 萬不是錢,而且只是因為支援民眾黨而做捐贈。但是後來因為經不起這個簡便雙方的合力,最後就順從了。但是筆錄的最後要簽名之前,朱亞虎腦袋還是一直在想說:「奇怪,不是謝謝 560 嗎?」

夾官論告的時候跟我們說,朱亞虎是本於自己的直覺、感官、知覺與認識的事實為基礎。但是我們感到很困惑的是,朱亞虎認為 210 萬的目的是民眾黨成立,不也是本於直接感官、知覺與事實的認識為基礎嗎?朱亞虎認為沈慶京不是會去想前經後洩的人,不也是本於直接感官、知覺與認識之事實為基礎嗎?朱亞虎認為 210 萬這點錢行什麼會,不是行會,不也是本於直接感官、知覺與認識為基礎嗎?

從以上的看院結果我們可以知道,朱亞虎認為 210 萬的目的是民眾黨成立。朱亞虎努力猜也只猜到謝謝 560。210 萬不是 120284 的錢,經 120284 的錢經這件事情是簡便弄出來的。朱亞虎不認為 210 萬是為了 120284,不認為是行會,當然也不可能在捐款的時候這樣告訴張志澄。

其實檢察官主要的證據就是朱亞虎 12 月 10 號的筆錄,就我們剛才有看過,他認為這個是張志澄事前明知的一個證據,那主要就是這個。但是我們再進一步看一下,檢察官還說了什麼?檢察官又說張志澄在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04.txt",
  "chunk_index": 4,
  "documents_referenced": [
    "10月11日偵訊筆錄",
    "12月10日筆錄",
    "9月27日偵訊筆錄"
  ],
  "end_seconds": 1480,
  "keywords": [
    "120284",
    "捐款",
    "樓地板面積",
    "民眾黨",
    "行賄",
    "誘導認罪"
  ],
  "legal_issues": [
    "偵訊過程中是否存在誘導認罪之情事",
    "捐款是否構成行賄",
    "捐款與120284號案件(樓地板面積)之因果關係",
    "筆錄之可信度與證據能力"
  ],
  "legal_issues_raw": [
    "捐款是否構成行賄",
    "捐款與120284號案件(樓地板面積)之因果關係",
    "偵訊過程中是否存在誘導認罪之情事",
    "筆錄之可信度與證據能力"
  ],
  "participants": [
    "張志澄",
    "律師",
    "朱亞虎",
    "柯文哲",
    "檢察官",
    "陳慶虎"
  ],
  "participants_raw": [
    "朱亞虎",
    "檢察官",
    "律師",
    "張志澄",
    "柯文哲",
    "陳慶虎"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Q2uHOiwtENo:chunk_0004",
  "session_date": "2025-12-18",
  "session_id": "Q2uHOiwtENo",
  "session_part": "下午",
  "start_seconds": 1180,
  "summary": "本段文字分析朱亞虎在偵訊過程中的陳述演變。辯方主張朱亞虎最初否認行賄,認為210萬捐款是為了感謝560或支持民眾黨成立,並非與120284號案件之樓地板面積有關。然而,在檢察官與律師的誘導及壓力下,朱亞虎最終在筆錄中認罪並接受捐款與樓地板面積有關的說法。辯方質疑該筆錄內容並非基於朱亞虎的真實認知,而是檢方與律師合力誘導之結果。",
  "video_id": "Q2uHOiwtENo",
  "raw_text_key": "text/Q2uHOiwtENo/raw/chunk_0004.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Q2uHOiwtENo/cleaned/chunk_0004.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