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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 字

審判長:律師已經有幫我答辯許多,我就不再多說。那接下來後面是不是就可以請律師幫我做答辯?謝謝。

審判長:謝謝。哪位評會要先說?

孫律師:好,孫律師請。

孫律師:孫小平律師為被告吳順民先生進行辯論陳述。那這是我們這一次的綜合辯論陳述,總共有五點。其中四點我們在書狀裡面已經都有詳細記載,所以我就不多說,直接跳到我們的辯論重點。

孫律師:本案我今天這邊引用了一句胡適先生關於治學方法的論述,他提出「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方法。很遺憾的是,本案的起訴甚至是讓我們痛心疾首,只有「大膽假設」,沒有「小心求證」。其實治學方法雖然大膽假設,但在司法刑事偵查裡面,應該是「有幾分證據就說幾分話」,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其實也不應該大膽假設。但是本案的起訴事實,居然是隻有大膽假設,不但沒有小心求證,有些核心事實對於吳順民先生的起訴內容,甚至檢方是刻意故意不去求證。因為一旦求證、瞭解了,根本就沒有辦法去申請羈押,也沒有辦法讓起訴書的那個故事情節寫下去。

孫律師:我們往下看,這是起訴書版本的事實。我們來看一下他的故事情節是這樣:他說吳順民先生在 106 年 2 月開始去工作,所以 3 月領顧問費。106 年吳順民先生在威京集團,從 106 年 3 月到 110 年 10 月之間,每個月 5 萬元,而且不是實領,是還要扣除二代健保費之後。5 個月、5 年半之間累計下來的 363 萬 5,484 元。他說這個是用顧問合約來包裝的一個賄賂款項。而且會賄賂的人是誰?也不是吳順民先生,因為他不是公務員,說是這樣子來迂迴賄賂應曉薇議員。

孫律師:那他的認為是,這個顧問合約只是一個不真實、虛假的委任關係。然後他說犯行從什麼時候開始?這樣的一個賄賂犯罪從 106 年就開始,也就是說吳先生去威京集團任顧問的那天開始。

孫律師:另外一個最大重點,他要為了建立這樣的基礎,卻完全忽略吳順民先生在應曉薇議員那邊,從 103 年 2 月 5 號他退休後,只是很單純地當一個志工、義工,從來沒有領過半點薪水,也沒有領過任何形式的任何報酬。無論是薪水、報酬,連交通費、餐費什麼費都沒有拿過。甚至那個應議員原來作證的時候也提到,反而是吳順民先生有時候還拿蔥油餅來慰問大家。這樣子的一個這麼重要的關鍵事實,在起訴書裡面故意不記載。在論告的過程中,我們也依然沒有聽到檢察官提及,也是隱藏、刻意不提這個事實。因為應曉薇議員從來沒有付過半毛錢,吳先生就只是一個志工、義工。那何來有沈進京替應曉薇議員付薪水,來養吳順民、來養顧問、來養助理這種事情的存在?

孫律師:然後另外一個故事,他的故事情節繼續「凹」下去。他說因為利用吳順民的顧問合約在威京的包裝,領了每個月的 5 萬元匯款,來與應議員一起共同執行一個賄賂任務,就是要請託關說、施壓。並且他說吳順民先生是成了應曉薇議員的受益人,來行使議員職權。好,然後最後達成的結果是說,柯文哲市長利用權威影響到了市府的公務員彭政聲、黃景茂、邵琇珮。因為受了柯市長的權威影響,所以只好來配合主導本案的西部計劃。其他的北市府公務員無妨主導,於是達成最後一個「獨立放水」的結果,也就是本案西部計劃的透過。

孫律師:問題是左邊這一塊講到「權威影響」這邊,是北市府內部對原本案...(語意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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