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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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造上面明確地給京華城容積率是 678.9。那個時候,也就是那天作證的張景生擔任第一屆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的那個年代,應該是沒有錯的。如果那個時候上面寫明是一次性保障,請問不是我們所有的人,假如是你們的土地,你們肯願意捐那個土地出去換來只有一次性保障嗎?那乾脆就是蓋那個工業大樓就好了嘛。那你市政府,我就是堅持不捐,你也不能剝削我的權益,還不是隻有讓我蓋工業辦公大樓。 那麼所以北市府啊,這一次啊很遺憾,在 392 與 560 的同時啊,竟然在沒有法律依據下,違反都市計畫和保障樓地板面積的承諾,刪除了 120284。後來在同步向市政府陳情中,提起行政訴訟。那個時候在高院也還沒有敗訴,高院那時候行政法院的高院是要求我們說跟市政府盡量和解嘛,所以才有那個時候才跟市政府陳情,說是不是恢復 120284 的希望,有一個和解的方式。結果嗎?結果反而要付出高額的代價,換到了所謂的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 我在這裡也說明一下,所謂的第二十四條,在今天早上講的那個律師所講的,說在 678.3 是吧,最後一次的都委會 783 的都委會。我那天在會議上還在講 120284,那麼意思也就表示我從來都沒有認同要付出代價而換到的容積率 20%。但是我就是有罪而被關押了,我就是有罪,今天必須坐在這邊為自己的清白抗辯。 可是,我麻煩法官想一下,這樣算不算一條牛被剝好幾層皮,損失慘重,還要被檢察官欺壓?我們說成我們是被圖利的啊,所以我有行賄,讓我被關在裡面這麼久。我的身心啊,我的身心啊受到了傷害!被誣陷又被起訴,這就是所謂的「官」字啊,兩張口,怎麼說都是官府有理,真的是百姓都是活該冤枉的。 那我再講第二段。好,市府以林清榮涉嫌貪汙、行政違法和惡意報復,這些過程好了!好,市府的行政不法,以所謂脅迫,就是在京華城土地,山山特的基準容積率就是 560。好市府呢,他們自己資料搞錯了,答覆別人是 392,他從此就不更改,而且恩說是 392。監察院其實在 102 年就提出醫師間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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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造上面明確的給京華城容積率是678.9這個那個時候呢也就是那天作證的張景生在擔任第一屆的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的局長的那個年代應該是沒有錯的如果那個時候上面寫明是一次性保障請問不是我所有的人假如是你們的土地你們肯願意捐那個土地出去換來只有一次性保障嗎那乾脆就是蓋那個工業大樓就好了嘛那你市政府我就是堅持不捐你也不能剥削我的權益還不是只有讓我蓋工業办公大樓那么所以北市府啊這一次啊很遺憾在392-560的同時啊竟然在沒有法律預計下違反都市計劃和保障努力板面積的承諾删除了120284後來在同步的向市政府陳情中行政訴訟那個時候在高院也還沒有敗訴高院那時候行政法院的高院是要求我們說跟市政府盡量和解嘛所以才有那個時候才跟市政府陳情說是不是恢復120284的希望有一個和解的方式結果嗎結果反而要付出高額的代價換到了所謂的都市計劃24條我在這裡也說明一下所謂的24條在今天早上講的那個這個律師啊所講的說在67 8 3是吧最後一次的都委會7 8 3的都委會我那天在會議上還在講120284那麼意思也就表示我從來都沒有認同要付出代價而換到的容積率20%但是我就是有罪而被關押了我就是有罪今天必須坐在這邊為自己的清白抗辯那可是我麻煩法官想一下這樣算不算一條牛被剝好幾層皮損失慘重還要被檢察官欺壓我們說成我們是被圖利的啊所以我有行賄讓我被關在裡面這麼久我的身心啊受到了傷害!被誣陷又被起訴這就是所謂的官字啊兩張口怎麼說都是官府有理真的是百姓都是活該冤枉的那我再講第二段好市府以林清榮涉嫌!所會貪污行政違法和惡意報復這些過程好了!好市府的行政不法以所謂脅迫就是在京華城土地山山特的基準容積率就是560好市府呢他們自己物質搞錯了答覆別人是392他從此就不更改而且恩說是392捐察院其實在102年就提出醫師間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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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之合法性與是否構成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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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被告針對京華城案之容積率爭議進行陳述,主張北市府在都市計畫中違反承諾,刪除其 120,284 坪之樓地板面積,並對其涉嫌行賄及圖利之指控表達不滿,認為其遭受行政不法與司法誣陷,且指稱市府在基準容積率(560% 與 392%)之認定上存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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