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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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你就抱他只能用一次。」那我今天跟審判長反駁說,這個並不是我用猜的,不像檢察官動不動用猜的。我其實真的有在猜,因為我那時候已經完全不信任林全了。那麼這個時候呢,因此在林全域性長下臺以後的一年吧,有一天我單獨請他吃飯,我說:「你是不是可以講公道話?是你想要故意把 120284 號解釋為用一次呢,還是怎麼原因?」他說:「副市長交代啊,我也不能不做啊。」這就是現在這個畫面啊,我還歷歷在目。 接著呢,不是講到這邊的嘛,應該是說他這個暗度陳倉算不算第三次林全詐騙柯市長了?因為他每次都要簽,要和決這個動作都要經過和決,所以他這個東西再度詐騙第三度了。最後,他利用 106 年 12 月 21 號擔任都委會第 721 次會議主席身份,雖然會議結議上面寫了「恢復京華城基準容積列為 560,經過討論之後」,但故意又不討論,就在結論上面就以京華城的 120284 號指令又一次。他不只是在這樣子,他在這個 721 開都委會之前的公展,他就用他在裡面公展的時候,故意把這個「只能用一次」擺在後面的說明。他不做差別表,說這個要沒收、這個可以用、那個要沒收,或者刪除,他沒有這樣表達。他故意用怎麼樣的惡劣手段呢?他把他擺在後面的備註說明,那如同他在都委會一樣。 那我不知道,我是把這個當做他第 4 次的詐騙市長,可能不止 4 次。那這中間每次在我的印象,都必須經過市長的和決,算不算?可能都不止 4 次。那都委會經過討論後,依都市計畫法相關法令,如果都委會結議內容錯誤,應該要更正。換句話講,如果 120284 號錯誤的話,這個是最後在他一個月內,他要重新再開都委會的例會,上一次會議記錄的時候,這是最後一次更正的機會。當時柯市長問林全,因為當時我們有反映這個不對啊,那他又再度騙柯市長說:「這個只能用一次了,都委會已經做決議了,不能更改。」用這種觀念一再地讓柯市長陷於不自知的和決,被他騙的和決。所以我稱這一次算第五次,柯文哲被這個他所信任的第一副市長林全詐騙。 那我講這個就是說明啊,我們也好,京華城也好,真的是硬氣不好,這是碰到所遇非人啊,只能這樣講。但是我這裡我就要說明,或者各位好奇,林全當公職人員哪裡有理由這樣做呢?他為什麼這樣做?怎麼可能啊?那我就要說,106 年間的時候,那有位臺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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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你就抱他只能用一次那我今天跟审判长反诚说这个并不是我用猜的不像检察官动不动用猜的我就是有猜其实我真的有在猜因为我那时候已经完全不信任林欽榮荣了那么这个时候呢因此在林周敏局长下台以后的一年吧有一天我单独请他吃饭我说你是不是可以讲公道的话是你想要故意把120284说解释为用一次呢还是怎么原因他说副市长交代啊我也不能不做啊这就是现在这个画面啊我还历历再会接着呢不是讲到这边的嘛应该是说他这个暗度陈昌算不算第三次林欽榮荣诈骗科市长了因为他每次都要签要和决这个动作都要经过和决所以他这个东西再度诈骗第三度了最后他利用106年12月21号担任都委会的第721次会议主席身份虽然会议结议上面写了恢复金华城基准容积列为560经过讨论之后但故意又不讨论就在结论上面就以金华城的120284指令又一次他不只是在这样子他在这个721开都委会之前的公展他就用他在里面公展的时候就故意把这个只能用一次摆在后面的说明他不做差别表说这个要没收这个可以用那个要没收或者删除他没有这样表达他故意用怎么样的恶劣的手段呢他把他摆在后面的备注说明那如同他在都委会一样那我不知道我是把这个当做他第4次的诈骗市长可能不止4次那这中间每次在我的印象都必须经过市长的和解算不算可能都不止4次那都委会经过讨论后一都日计划法相关法令如果都委会结议内容错误应该要更正换句话讲说如果120284错误的话这个是最后在他一个月内他要重新再开都委会的练上一次会议记录的时候这是最后一次更正的机会当时柯市长问林欽榮荣因为当时我们有反映这个不对啊那他又再度骗柯市长说这个只能用一次了都委会已经做决议了不能更改用这种观念一再的让柯市长陷于而不自知的和解被他骗的和解所以我称这一次算第五次柯文哲被这个他所信任的第一副市长林欽榮荣诈骗那我讲这个就是说明啊我们我也好金瓦城也好真的是硬气不好这是碰到所欲非人啊只能这样讲但是我在这里我就要说明或者各位好奇林欽榮荣当公务员哪里有理由这样做呢他为什么这样做怎么可能啊那我就要说106年间的时候那有位台大教育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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