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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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要說,一零六年間的時候,有位臺大教授蔡茂宇,他跟我公司的法務主管宋昆仁說明,他可以跟林欽榮溝通,也可以代表。那這個時候,我們三九二在忍受,一直沒有舞五六一了,已經達到將近十年了,已經忍受了快十年的冤屈。這個時候,傅安家跑出這麼一件事情來,我們的法務主管不放心,就跟我講說:「這個事情事大、情事嚴重,是不是我親自跟你家對面碰個頭?」因為對方畢竟也是臺大的教授,我說好,我就碰了,就請他吃個便飯,就要聊。他一再的陳述,聊就是他就是跟林欽榮很信任他,叫我們放心,這事情絕對沒問題,但是就是要有條件、要有代價。 那果然,那果然如我們的主管跟我聽到的、跟我報告的一樣。那我一聽,他至於他正式講到這個問題,我後來也沒再見面,我也拒絕處理,我也不肯。那麼所以我就當然有理由認為,林欽榮從頭到尾就是要索會,從頭到尾就是看我們灶子不亮、蠟燭不點不亮,這讓我一再非常氣憤。所以這個事情,所說他這種報復啊,是有。再加上我剛才前面說明的,明明他自己在監裁的時候,最後這事是五六一,為什麼他在議會在我們等待我們送紅包的期間,他通通是改成就是三九二呢?他不但這樣改成三九二,還要騙科匹說這是三九二。以他都市計劃的專業,他捐了土地就是三九二,除為零點七三層的土地,零點七除零點七就是五六一。這種算術他明明知道,他為什麼要這樣?所以我認為他就是要勒索我們,要逼我們行賄。 所以這種沒有法律意計的,就這樣沒收人民的財產,這是我這一次才學到的法律。前面很多講的法律邏輯都是我以前就有的,唯獨這一次我寫了,為了這一次我學了一個法律邏輯,就是政府要剝削人們、要增加人們的利益的時候,那是我只想到這是必須從輕放寬的解釋;如果要沒收人們的權益或財產的時候,那是要重演解釋。這是我以前不知道的,這是最近為了說這個是憲法的基本原則。可是我就在想,為什麼林靜元連這一點都不懂呢?竟然還要說我們是他,可是學法律的,我不是學法律的,那他為什麼要要要發的見,要逼我去咬科匹呢?為什麼叫我做那種根本就不正不義的事情呢? 所以呢,所以呢,我剛剛這一段的說明呢,就是說我今天看到那個這個科市長的辯護律師說應該要辦他偽證,我認為他不但應該辦林欽榮違證了,我認為啊還是真的應該好好調查他了。那他這個違法變更細部計劃的這個林欽榮違法的這個過程呢?
原始逐字稿
那我就要说106年间的时候那有位台大教授蔡茂宇他跟我公司的法务主管宋昆仁说明他可以跟林欽榮沟通也可以代表那这个时候也是我们392在忍受一直没有飞舞560了已经达到将近十年了的时候了已经将忍受了快十年的冤屈这个时候傅安家跑出这么一件事情来我们的法务主管不放心就跟我讲说这个事情事大虔诚事大严重是不是我亲自跟你家对面碰个头因为对方毕竟也是台大的教授我说好我就碰了就请他吃个便饭就要聊他一再的陈述聊就是他就是跟林欽榮很信任他叫我们放心这事情绝对没问题但是就是要有条件要有代价那果然如我们的主管跟我听到的跟我报告的是一样那我一听他至于他正式讲到这个问题我后来也没再见面我也拒绝处理我也不肯那么所以我就当然有理由认为林欽榮从头到尾就是要索会从头到尾就是看我们灶子不亮蜡烛不点不亮这让我一再非常气愤所以这个事情所以说他这种报复啊是有再加上我刚才前面说明的明明他自己在监裁的时候最后这事是560为什么他在议会在在我们等待我们送红包的期间他通通是改成就是392呢他不但这样改成392还要骗科匹说这是392以他都市计划的专业他捐了土地就是392除为0.7三层的土地0.7除0.7就是560这种算术他明明知道他为什么呢为什么他要这样所以我认为他就是要勒索我们要逼我们行贿所以这种没有法律意计的就这样没收人民的财产这是我这一次才学到的法律前面很多讲的法律逻辑都是我以前就有的唯独这次我写了为了这一次我学了一个法律逻辑就是政府要剥削人们要增加人们的利益的时候那是我只想到这是必须从轻放宽的解释如果要没收人们的权益或财产的时候那是要重演解释这是我以前不知道的这是我最近为了说这个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可是我就在想为什么林静元连这一点都不懂呢竟然还要说我们是他可是学法律的我不是学法律的那他为什么要要要发的见要逼我去咬科皮呢为什么叫我做那种根本就不正不义的事情呢所以呢我刚刚这一段的说明呢就是说我今天看到那个这个科市长的边傅律师说应该要办他伪证我认为他不但应该办林欽榮违证了我认为啊还是真的应该好好调查他了那他这个违法变更细部计划的这个林欽榮违法的这个过程呢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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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相關文件(涉及392及561地號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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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陳述人指控林欽榮透過蔡茂宇教授傳達需支付代價(索賄)才可解決土地爭議,並指責林欽榮在都市計畫變更過程中,故意將土地編號由561改為392以欺騙機關,涉嫌勒索及違法變更細部計畫,且認為林欽榮之行為應被調查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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