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沒想到在看守所、醫院的時候,叫我去看「臨時庭」。那天我還記得,下午四點半左右,他跟我說:「我看你不容易啊。」我說:「你以前出的那本書《圖圍》,我有讀過。」接著我就跟他講:「我沒有什麼不容易。我說,假如這輩子我曾經的努力,假如有一點成就感,就是在民國七十六年、我四十歲那一年,偷偷協助老兵回大陸,還有協助八百萬裡露營合業,導致蔣經國在臨終之前宣佈臺灣解除戒嚴、解除黨禁報禁,還有開啟兩岸往來。我說,造成很多人的方便,跟很多人因此在裡面得到更多發展,我說那才是我的成就。我說我現在呢,根本就無法就是已經不如當年的意思。」結果他就講說:「都是你們中國人的想法。」就這樣指責我。所以那一天啊,後來還造成我們的律師跟他當場在那邊吵架。吵起來,那這是我記得是十月十一號禮拜五。到了禮拜一十月十四號的時候,他又來、又來、又來,就是說:「我那天跟你講過了,雖然沒開庭,我提醒你的,對你是有好沒壞。」他就塞了那個什麼減刑、反刑什麼那些辦法、那些東西拿給我。那當時我的律師啊,我當時有一個律師叫葉芳如,葉芳如,女律師啊。他在外面,也不讓他進來,怎麼偷偷跟我一個人講?我就覺得很納悶:「你為什麼要這樣呢?不是規定辯護人要在一旁嗎?」他也不讓他進來,怎麼偷偷跟我一個人講?我就覺得很納悶:「你為什麼要這樣呢?不是規定辯護人要在一旁嗎?」好,那那就這樣過去了。可是接著十八號,又把我忽然間叫出去開庭。開庭的時候,我九點零五分就到達了這個、這個、這個北檢的法警室。而後來叫我去,結果我想等律師,沒等到。反正等到的是林俊也來找我。在那邊有一個小的法庭裡面,在法警室隔壁的小法庭裡面,就問我說:「我今天跟你談過,你是聰明人,你應該要懂。你這個東西,我跟你講過的所有事情,我今天再講一下。」大致講,大概講了四十分鐘左右。我都是在那邊聽,我也沒有搭他的腔,他也沒有錄音。然後就是跟我講說:「反正重複講來講去,就是我要聰明。講來講去就是這樣,對我的企業好,講來講去就是對我可以這樣,可以交保的。好,就是要我去咬柯皮。」可是我想,想想我從小到大,我從來沒有、沒有做過這種事。已經講過,我說不用再逼我說去做這種沒有良心的事情。為什麼還在講?我心裡面在講。那最後,因為我們開庭是排的十月十日,所以那時候還是快十點到了,還是快九點半到了,我也不知道,我現在沒把握。但是他就叫我就說要去開庭了。這時候,財富安家三個律師出現,我就跟他說。
原始逐字稿
没想到在看守所的时候在医院的时候叫我去看临时亭然后那天我还记得下午四点半左右要我说我看你不容易啊他说你以前出的那本书图围我有读过接着我就跟他讲我没有什么不容易我说假如这辈子我曾经的努力假如有一点成就感就是在民国76年我40岁那一年偷偷占助了老兵回大陆还有占助了8000里露营合业导致蒋经国在临终之前对宣布了台湾的解除戒严解除了党禁报禁还有开启了两岸的来往我说造成很多人的方便跟很多人因此在里面得到更多的发展我说那才是我的成就我说我现在呢根本就就是没法就是已经不如当年的意思结果他就讲说都是你们中国人的想法就这样指责我所以那一天啊后来还造成我们的律师跟他当场在那边吵架吵起来那这是我记得是10月11号礼拜五到了礼拜一10月14号的时候他又来就是说我那天跟你讲过了虽然没我们就意思说也没开过庭我提醒你的对你是有好没坏他就塞了那个什么减刑反刑什么那些办法那些东西拿给我那当时我的律师啊我当时有一个律师叫叶方儒女律师啊他在外面他也不让他进来怎么偷偷跟我一个人讲我就觉得很纳闷说你为什么要这样呢不是规定辩护人要在旁边吗他也不让他进来怎么偷偷跟我一个人讲我就觉得很纳闷说你为什么要这样呢不是规定辩护人要在旁边吗好那那就这样过去了可是接着18号又把我忽然间叫出去开庭的时候我9点05分就到达了这个北检的那个法警市而后来叫我去结果我想等律师没等到反正等到的是林俊也来找我在那边有一个小的法庭里面在法警市隔壁的小的法庭里面就问我说我今天跟你谈过你是聪明人你应该要懂你这个东西我跟你讲过的所有事情我今天再讲一下大致讲大概讲了40分钟左右我都是在那边听我也没有搭他的枪他也没有录音然后就是跟我讲说反正重复讲来讲去就是我要聪明讲来讲去就是这样对我的企业好讲来讲去就是对我可以这样可以交保的好就是要我去咬科皮可是我想想想我从小到大我从来没有做过这种事已经讲过我说不用再逼我说去做这种没有良心的事情为什么还在讲我心里面在讲那最后因为我们开庭是排的是10点所以那时候还是快10点到了还是快9点半到了我也不知道我现在没把握但是他就叫我就说要去开庭了这时候财富安家三个律师出现我就跟他说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11.txt",
"chunk_index": 11,
"documents_referenced": [
"減刑/反刑相關文件"
],
"end_seconds": 3545,
"keywords": [
"交保",
"北檢",
"臨時庭",
"誘導",
"辯護人"
],
"legal_issues": [
"涉嫌誘導證詞(要求陳述人指認特定對象以換取交保)",
"程序正義(非正式法庭之私下協商)",
"辯護權保障(律師被排除在外的私下會面)"
],
"legal_issues_raw": [
"辯護權保障(律師被排除在外的私下會面)",
"涉嫌誘導證詞(要求陳述人指認特定對象以換取交保)",
"程序正義(非正式法庭之私下協商)"
],
"participants": [
"林俊",
"葉芳如(律師)",
"財富安家三位律師",
"陳述人"
],
"participants_raw": [
"陳述人",
"林俊",
"葉芳如(律師)",
"財富安家三位律師"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sO8SNz7mXis:chunk_0011",
"session_date": "2025-12-17",
"session_id": "sO8SNz7mXis",
"session_part": "下午",
"start_seconds": 3245,
"summary": "陳述人描述在看守所及醫院期間,與一名身分不明的人員(後續提及林俊)及法官/檢察官之互動。內容包含對方對其政治成就的評價、在未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私下提供減刑建議,以及在北檢法警室附近的小法庭中,被林俊要求採取特定陳述(指認柯文哲/柯皮)以換取交保,但陳述人表示拒絕配合。",
"video_id": "sO8SNz7mXis",
"raw_text_key": "text/sO8SNz7mXis/raw/chunk_0011.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sO8SNz7mXis/cleaned/chunk_0011.txt"
}